有期徒刑15年能减刑吗_有期徒刑十五年?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3 09:24:10 人阅读
导读:十五年的有期徒刑,表现好可以减刑,但至少要服刑一半,法律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由于其具有不宜收监执行的特殊原因,按照法律规定,由居住地社区...

十五年的有期徒刑,表现好可以减刑,但至少要服刑一半,法律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由于其具有不宜收监执行的特殊原因,按照法律规定,由居住地社区矫正机构执行,在监外来执行刑罚的一种执行办法。但对于被判处死刑或者死缓执行未减刑的罪犯,一律收监执行。如在执行过程中才发现上述情况,应由执行机关提出书面意见,报请主管的司法机关审查批准。罪犯在监外执行期间,应当计算在刑期以内。当监外执行的原因消失(如病愈、哺乳期满)后,如果刑期未满,仍应收监执行;如刑期已满,则应及时释放。

根据我国刑法,有期徒刑减刑的刑期不得低于原刑期的二分之一,也就是最多减刑6.5年,而实际上肯定低于这个数值,能减三年就不错了。

以下为参考法条

第七十八条 减刑条件与限度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减刑针对的是已经在服刑的,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通常在满足了法律规定的减刑条件后,才能进行减刑。但具体减刑多少还需要根据实际的情况作出判断。那到底减刑的限度有多大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减刑的限度有多大

减刑是在原来判处的刑罚的基础上,根据犯罪分子的悔改或者立功表现,将其原判刑罚予以适当减轻。但是,无论是刑种的减轻,还是刑期的减轻,都必须减得适当,即必须有一定的限度。如果减得过多,违背了罪刑相适应的刑法基本原则;如果减刑的幅度过小,对于犯罪分子而言,难以起到鼓励、鞭策的作用,也难以发挥减刑制度的积极作用。

减刑的限度为: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1/2;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10年。所谓实际执行的刑期,是指判决执行后犯罪分子实际服刑的时间。如果判决前先行羁押的,羁押期限应当计入实际执行的刑期之内。

二、减刑的法定程序怎么走

(一)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

这里有几个关键点,主要从以上几点进行理解:

1、对于符合条件的犯罪分子的减刑,必须要提出减刑建议书。

2、提出减刑建议书的机关是执行机关。“执行机关”是指依法执行拘役、管制的公安机关和依法执行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监狱。减刑建议书是执行机关制 作的,建议人民法院予以减刑的正式书面文件,也是人民法院作出减刑裁定的依据。

3、减刑建议书向执行机关所在地的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不是向原审人民法院提出,也不能向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二)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对减刑案件进行审理

人民法院在收到执行机关的减刑建议书后,不能简单作出决定,要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这里的“审理”一般是书面审理,审理的内容主要是执行机关提出减刑建议的程序是否合法,手续是否完备,犯罪分子是否符合减刑条件等。

(三)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经过审理,合议庭认为执行机关提出减刑建议的程序合法,犯罪分子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符合减刑法定条件的,应当裁定减刑;认为不符合法定减刑条件的,应当裁定不予减刑。对于裁定减刑的,应当制作裁定书,并送达提出减刑建议书的执行机关。

(四)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

减刑必须经过有关人民法院审理并作出裁定,执行机关无权直接决定减刑;有关人民法院受理减刑案件必须是依据执行机关的减刑建议书,不能在执行机关未提出减刑建议书的情况下,受理减刑案件,更不能直接作出减刑裁定。

在对满足减刑条件的犯罪分子进行减刑的时候,往往是根据犯罪分子的悔改或者立功表现作出具体的减刑幅度。按照规定,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一班;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10年。以上就是律师365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减刑的幅度的内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判15年刑能减刑几年?

这个问题,很难简单地讲清楚,因为牵扯减刑假释的因素太多了,十个判刑十五年的服刑人员,可能会有十种不同的结果。主要的影响因素是:

a、送监狱服刑之前羁押时间。

b、犯罪类型(有部分类型减刑假释受限制)。

c、平日表现。

d、是否有未缴纳的罚金和未履行的民事判决,有的话减刑假释受限制。

e、有无重大立功。

1、目前减刑假释的主要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这个规定,对于减刑假释由很具体而明确的规定。

2、目前法律规定对于职务犯罪罪犯、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罪犯,组织、领导、参加、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罪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罪犯,恐怖活动犯罪罪犯,毒品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及毒品再犯,累犯,确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或者不全部履行生效裁判中财产性判项的罪犯,被判处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数罪并罚且其中两罪以上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减刑假释会受到严格限制。

3、如果服刑人员不属于上述严格限制减刑假释的范围,则服从管理积极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减刑的幅度大致可以预期。十五年有期徒刑的,应当执行二年以上方可减刑。有期徒刑减刑的起始时间自判决执行之日(也就是送监狱服刑之日)起计算。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不超过九个月有期徒刑;确有悔改表现并有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不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不超过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确有悔改表现并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不超过二年有期徒刑。假定原判十五年,不属于严格限制减刑的范围,表现优秀的基本能减四到五年,表现良好的能减三到四年,有重大立功表现的,有可能突破这一范围。

4、服刑人员,如果原判决有罚金或民事赔偿,有能力缴纳履行的,建议尽量结清,否则减刑假释会受到严格限制。表现为第一次减刑会推迟,两次减刑之间的间隔会拉长,每次减刑幅度会压缩,假释原则上不予办理。

以上回答供参考。

至少要坐牢8年才能出来,服刑期间表现好可以减刑,但是减刑不能过半。

假如服刑期间表现一般没有获得减刑机会,那就老老实实坐15年才能出来。

一般情况下,所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所以原来判决为15年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顶多能减刑七年六个月。如果原判为普通死缓犯减为无期或有期徒刑,其所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十五年(不含死缓期两年)。如果严重的死缓犯(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等暴力性犯罪分子),如死缓减为无期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死缓减为二十五年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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