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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户放弃优先购买权模板_谁来解释一下租户优先购买权?

来源:小编整理自网络2022-06-08 06:18:55 人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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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合同法》第二百三十条: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要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权利。(1)仅限于房屋租赁场合;(2)出租人出...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条: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要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权利。

  (1)仅限于房屋租赁场合;

  (2)出租人出卖出租房屋,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

  (3)出租人侵害承租人优先权的,承租人可主张赔偿损失;

  (4)在转租的场合,次承租人与承租人都有优先购买权,二者发生冲突的,前者优先于后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9年6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69次会议通过)

  第二十一条规定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未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或者存在其他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情形,承租人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人民法院要应予支持。但请求确认出租人和第三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则不予支持。

  第二十四条规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承租人主张优先购买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房屋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

  (二)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的;

  (三)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

  (四)第三人善意购买租赁房屋并已经办理登记手续的。(参考《物权法》106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九章 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

  第一百零六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前两款规定。


综上,您这边应要求原房主提前十五日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就是放弃优先购买权。另外,这个可以跟承租人协商,比如赔偿违约金等方式。如果提前告知承租方后,仍不搬离,可以要求其腾房。

您好!

如果双方已经通过书面形式约定清楚、并且双方自愿签订了合同,可以视同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注意上面两个重点标识的词语:

  • 书面形式。
  • 自愿。

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不是不可放弃的。只要是合法、自愿,均可视同这种放弃行为是有效的——所以,题主提到的通过合同约定,没什么问题:承租人不再享有优先购买权。

关于“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有几个概念和知识点,这里展开说明一下:

某些情况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没有用。

如果出租人要把房子卖给近亲属、或者这套房子的其他按份共有人,不需要考虑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问题。

例如,父亲把正在出租中的房子卖给自己的儿子;房产证上登记的“共有情况”是“按份共有”、其中一方要把房子卖给另一方。这两种情形下,所谓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失效——可以理解为,上述两种情况下的购买人,优先权更高。

具体法律依据,可参照《民法典》:

第七百二十六条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

出租人出售,必须要通知承租人。

这是出租人的义务。毕竟,在房屋租赁期间,承租人有房产的使用权,而且双方还有合同约定。

要注意两个知识点:

承租人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回应。如果承租人接到通知之后15天之内,没有做出回应,视同自动放弃优先购买权。

出租人售卖房屋,不影响租赁合同。简单理解,就是出租人可以自行处置房子,房产买卖合法有效。但是,租赁合同同样依然有效——不能因为房产所有权的变更,认定租赁合同失效。

这时候,会面临两种结果:

  • 一种结果是,出租人给予承租人赔偿。具体赔偿金额,看承租人的主张、双方协商或者诉讼而定。
  • 一种结果是,让承租人继续住着,直到租赁期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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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户在同等条件下具有优先购买权,既然你已书面提出过,他放弃也就可以了。如果,你觉得要再保险起见也可以要求他在你事先写好的放弃优先购买权承诺书上签字即可。写与不写,并不影响你过户。需不需要,是看你在买卖合同中租赁情况相邻关系是如何填写的,以及所属房地产交易中心是否有这个要求。一般都是不要的,写了只是更保险而已。

本人武断推测,房东卖房你不会一点都不知道,这个不符合常理,毕竟房东要领人去看房,看房就得和你打招呼。多半是你出价低,房东不满意,没有和你纠缠卖给了别人。你主要是关心你作为租户可不可以解除房东与买房人的房屋买卖合同。说实话,你的人品真不咋地,租户是在同等的情况下有优先购买权,不是非得卖给你,你也不会太便宜买到房。看到房子卖了,又后悔想提提价按房东的卖价把房子买回来,终止买房人的购房行为。别太费心机了,你现在的权利只能是租赁合同到期搬家腾房,房东提前解约应赔偿你相应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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