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预告登记证_房产预告登记证明什么意思?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9 16:51:39 人阅读
导读:您好!第一,什么是预告登记?为什么预告登记时候不能过户?通俗的来说,预告登记是为了防止房地产商一套房子卖给多人的情况发生,是房产“准物权”的体现,相当于把房产未...

您好!

第一,什么是预告登记?为什么预告登记时候不能过户?

通俗的来说,预告登记是为了防止房地产商一套房子卖给多人的情况发生,是房产“准物权”的体现,相当于把房产未来的买家现在政府机关进行登记。之后,除非把登记状态取消,或者是未来买家同意,这套房子不可能卖给第二个人。即使因为各种原因,房产真的过户了,预告登记的权利人都可以追回房产。

根据《物权法》第二十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转移不动产所有权,或者设定建设用地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等其他物权的,应当认定其不发生物权效力。”

所以预告登记是基于这样的原则才产生的,所以也就很好理解,为什么预告登记状态下是不能过户给其他人了。

第二,如果真的要过户给其他人,怎么办?

1、如果想要立刻过户,就必须先撤销预告登记,然后再以新的买房人身份重新登记。另外介于如果房子已经完成预告登记手续,那么肯定房产已经完成网签和备案手续,这些手续也需要一并撤销,撤销网签和备案的手续就先不在这里赘述了。

《物权法》对预告登记的撤销作出了简单的规定:“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也就是说,有以下几种情况是可以申请撤销预告登记手续的:

在应该做不动产登记的日期起三个月内,没有完成不动产登记,就可以申请撤销预登记手续。

与开发商/或卖方协商一致,决定解除原有买卖协议的,可以申请撤销预登记手续。

具体操作方法:

(1)准备以下资料:包括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不动产登记证明或房地产登记证明、债权消灭或者权利人放弃预告登记的材料(也就是与开发商或卖方之间关于撤销买卖合同的证明)等

(2)至不动产交易大厅递交资料,并申请撤销。

(3)大约10-30个工作日可完成预登记撤销手续。

(4)重新以新买方进行登记。

2、如果无法与开发商达成一致,或开发商不愿意配合完成上述手续,那么只能等房产证到手以后,再以买卖的方式进行过户,但这种情况就需要缴税。

很多情况下,只要在房屋管理机构不管是做了备案、还是预告登记手续,之后再撤销,都比较麻烦,审核过程会比较严谨,同时也需要开发商配合。

希望回答对题主有帮助。

房屋预告登记证明是根据物权法第二十条之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

预告登记是办理房产证的前提,不过现在部分地区已经取消纸质的预告登记证了,统一办理不动产预告登记证明电子证照的预告登记。

能办理就没什么需要注意的,应该注意的是连预告登记都办理不了的楼盘,房子被开发商再次抵押。


补充:

物权法第20条规定: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

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需要注意的 是,审查时限并不包括公告、权籍调查、补正资料的时间,也就是说,有的不动产登记如果需要公告、权籍调查、补正资料,公告、权籍调查、补正资料的时间不计 算在30个工作日之内。南京市个人商品房、二手房不动产登记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

房屋预告证明和不动产登记证明的区别区别如下:1、功能不同。一个是预告登记的证明,预告登记并没有实际取得不动产的权利;房屋预告登记证明的首要效力在于担保功能,即防止不动产权利人违反义务对不动产进行处分,而不动产登记证明已经取得权利。2、权利不同。根据《物权法》第20条的规定,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作出后,并不导致不动产物权的设立或变动,而只是使登记申请人取得一种请求将来发生物权变动的权利。《房屋登记办法》第68条相应规定,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书面同意,处分该房屋申请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不予办理。只是有房屋预告登记的话是不能领取产权证的,有这个预告登记是说这个房屋已经在房管局备案在买受人的名下了,不动产登记证明就可以领取。需要等开发商交房后办理产权证后才能把产权证交给买受人,如果买受人是办理按揭购房的话需要先交给银行,等银行办理他项后在给买受人。扩展资料房屋登记办法第四节,预告登记第六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申请预告登记:预购商品房;以预购商品房设定抵押;房屋所有权转让、抵押;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六十八条,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书面同意,处分该房屋申请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不予办理。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相应的房屋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当事人申请房屋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按照预告登记事项办理相应的登记。第六十九条,预售人和预购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后,预售人未按照约定与预购人申请预告登记,预购人可以单方申请预告登记。第七十条,申请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登记申请书;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已登记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其他必要材料。预购人单方申请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预售人与预购人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对预告登记附有条件和期限的,预购人应当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第七十一条,申请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登记申请书;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抵押合同;主债权合同;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证明;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其他必要材料。第七十二条,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预告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登记申请书;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转让合同;转让方的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其他必要材料。参考资料来源:政府网-房屋登记办法

预告登记时房产部门确认你与开发商之间的房屋买卖关系,此关系一经确立,开发商就不可能把房子再卖给其他人了,这一点可以放心。你手里的预告登记证还得给银行,银行据此办理抵押手续。你手里应该有一本经过“备案”的购房合同,它是将来办房产证使用的,如果你手里没有,将来办房产证就办不了了。现在解决问题的办法有两种途径:

1、到银行看一下,是否有经备案的合同,如果有,商量取回,银行留复印件即可。

2、找开发商,他那里也应有一本备案的合同,你要原件,给开发商留复印机件。再次提醒你一定要拿到这本合同,否则,办不了房产证。

我国《物权法》第20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不动产预告登记制度是为防止卖方“一物二卖”的不诚信行为,是对买方的一种保护,但为了平衡买卖双方的利益,避免买方在申请预告登记后长期拖延不办理正式登记,损害卖方的利益。《物权法》第20条第2款对买方的权利也作出了限制,即“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因此,买方在申请了预告登记后应当及时申请正式登记,千万不能认为办理了预告登记就可以高枕无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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