线路老化火灾是失火罪吗_我家铺面电线老化失火由谁负责?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4 16:08:48 人阅读
导读:电线老化就是绝缘损坏,能引起绝缘损坏的主要分为:电气因数,外力因数,环境因数。1、电气因数:主要表现为所承载的电流引起的温升超过导体绝缘所能承受的长期温度,就是...

电线老化就是绝缘损坏,能引起绝缘损坏的主要分为:电气因数,外力因数,环境因数。

1、电气因数:主要表现为所承载的电流引起的温升超过导体绝缘所能承受的长期温度,就是过流的意思。长时间的过流是绝缘损坏的主要因数。短时间的过流或瞬间短路对电线绝缘的影响要选小于长期过载的影响。还有一种过电压的影响,在低压系统中一般出现过电压的情况不多,电线的绝缘一般为450/750V,低压系统的电压为380V±5%,即使有偶尔短时过电压为对绝缘影响不大。除非夸电压等级使用比如380V电线用到660V系统,但是可能性不大。

2、外力因数:比如在施工阶段根据敷设方式如穿管,桥架或架空敷设时外力引起损坏绝缘。在用电设备为可移动式时,长期拖拽损坏绝缘。在连接施工时应保证可靠压接,防止出线由于接触不良引起的高温损坏绝缘,对接头处也要进行防护处理,防止导体氧化。

3、环境因数:在环境温度过高(一般不超过40度)中使用时,应校正温度系数,降容使用。温度很高时应采用耐高温的专用电线。在有腐蚀性气体环境中也应对外露导线进行保护或采用特种电线,防止绝缘老化。

预防方法:设计阶段应综合环境,温度,敷设方式,电线根数,电线长度,电线型号等按照标准校验降容系数,以及预留后续增容设备的裕量。一定要保证导线不能长期过流运行,在选型时针对特殊工作环境及使用情况选用专用电线防止环境对绝缘的影响。在施工时一定要按技术规范施工,并采取合理的防护保护措施,防止外力损坏绝缘。

在实际运行中应合理选用保护器件,在回路发生过载,短路,漏电时均能提供有效的保护措施。为防止绝缘损坏引起火灾,可选用漏电保护器、电气火灾探测器或者更为先进的电弧保护开关。一般电力上认为漏电电流超过300mA即会引起火灾,所以一般把保护设置为300mA。

总之,用电安全一定要引起足够的警惕!预防电气火灾也要预防触电保护,除了以上所说的技术措施以外,更为重要的是定期检查,合理使用,不要违章作业,非专业人员用电时更要多注意!

有一定责任!

租住老房子,租客租住前因对房子结构,水电、门窗等仔细检查,如果损坏或老旧,因提出问题,并要求房东修善清楚,如果不提出示为完好安全!

老旧房子线路存在老化现像,租客租住时免不了使用生活电器,有些大功率电器在老旧电路中无法使用,如果租客使用电瓷炉、电热水器等大功率电器,而造成事故租客有一定责任

你要使用大功率电器,必须租房前向房东提出重新布专线供这些大功率电器使用,如果房东有说老线路能用没问题,那租客不必承担责任,如果租客不提出,而自行私垃电线引起功率过大,发生事故,租客有一定责任!

我老说空开或漏保大小是根据电线负载功率配置,可总有些牛逼电工说按用电功率计算,电器功率不断加大,开关配小就换大的,看到了吗?这就是活生生的例子!如果老房子旧线路按线径安全负载配置开关,超过安全负载,开关自动切断,何来烧坏电线起火!


电线老化引起火灾的,一般适用以下两种法律处罚:

1、过失引起火灾,尚未构成严重后果的,适用消防法第六十四条,处以警告、罚款500以下或者治安拘留十至十五日;

2、造成严重后果的以危害公共安全罪(失火罪)论处,适用于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处以三至七年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具体划分后果严重程度的标准,各省有具体的实施消防法办法中规定,标准根据当地经济水平略有不同,但是一般的分界线就是看有没有人在火灾中死亡,没死基本上就是治安拘留到顶了,死人了,判有期徒刑的可能性就大大增加了。

要看哪里的问题,如果是家庭,那当然是家庭自己的责任,如果是单位,要看单位电工工作职责中有无负责线路和检修的责任,如该电工未对老化电线提出任何需要检修更换的建议,电线老化起火应负直接责任。但如果电工已经提出该线路需停用并进行检修、更换,而单位管理者未引起重视,未同意和安排时间来进行检修或在检修前准备工作未完成前未安排停用并启用备用线路或临时措施,电工不负任何责任。消防只是监督单位,单位任何预建或建成都要上报消防审核通过,任何事故与消防无关,出事故只能说是单位违章而已。

本人认为会涉及到刑事犯罪。

一、邻居的行为涉嫌失火罪

失火罪是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一。

失火罪是指由于行为人的过失而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失火罪是过失犯罪。邻居家线路老化,还使用大功率取暖器,是其过失行为的表现。

失火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也就是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邻居的过失行为导致火灾,造成损失一百多万元,也就是造成了重大公私财产的损失。根据相关刑事案件立案的规定,过失引起火灾,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邻居的行为造成市场经济损失一百多万元,已经达到了刑事立案的标准。因此,邻居的行为涉嫌了失火罪。


二、民事赔偿责任应由邻居承担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附带民事诉讼是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而进行的诉讼活动。

事件中,市场方为被害人,邻居被审查起诉后,就是被告人。


三、怎样鉴定损失

鉴定具体的损失是一项很重要的工作,关系到刑事案件能否成立。

火灾损失需要专门机构的鉴定。

国家发改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财政部《关于扣押追缴没收及收缴财物价格鉴定管理的补充通知》指出:“各司法、行政执法机关在办理各自管辖刑事案件中,涉及价格不明或者价格有争议、需要对涉案财物或标的进行价格鉴定的,办案机关应委托同级政府价格部门设立的价格鉴定机构进行价格鉴定。”

也就是说,损失的确定就由办案部门委托相关专门机构进行鉴定即可。

本回答为北京郭广吉律师原创,首发于头条。

1、火灾是由于线路老化引起的,但是你曾经私接电线的行为与线路老化之间是不存在因果关系的,也即你私接电线的行为不是引发火灾的原因,你不必因私接电线承担火灾的赔偿责任。

2、由谁承担赔偿责任,关键看老化的线路属于哪一段,如果属于入户前一段(电表之前),则由供电部门负责。如果是入户后一段,还要具体分析电线使用的年限,该电线是否有质量问题(这涉及到能否将责任转嫁到电线生产商)。

3、如果责任确定由你承担,仅有的住房依据有关司法解释是不会列入可供执行的财产的(除非是豪宅)。

1、要看这房子的电线换过没有,或者说维护过没有了,如果一直没动的话,基本就是房东的责任2、如果当初 在签订合同时有明确规定,比如说消防安全归租房负责,那不是租户的责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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