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才构成婚外情_婚外情怎么认定?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30 19:36:15 人阅读
导读:指男女双方在已有婚姻家庭之外而产生的感情,俗称偷情。通常表现为背着老婆(或丈夫)及家人在外面有了除婚配妻子(丈夫)之外的情人。婚外情一般处于隐蔽状态,是婚姻生活...

指男女双方在已有婚姻家庭之外而产生的感情,俗称偷情。通常表现为背着老婆(或丈夫)及家人在外面有了除婚配妻子(丈夫)之外的情人。婚外情一般处于隐蔽状态,是婚姻生活的定时炸弹,常引发复杂的社会问题。

婚外情一般有两种发展方向:一种是发展为婚姻关系,另一种是家破人亡,人财两空。

首先小愚哥要谢谢你的邀请,十分感谢你对小愚哥的信任。

这个问题描述不多,小愚哥掌握的信息有些缺失,仅仅能根据问题来回答。

想要证明婚外情,那就需要确切证据,比如手机信息、一些外出记录、照片等等。

但是,放在第一位的,是一定要想清楚一个问题——是想和对方继续走下去,还是结束这段感情。

被婚外情是一件揪心又痛苦的事,我们往往想知道真相,并且借用证据来指责对方。

然而,小愚哥作为一名情感导师,遇到的大多是,当成功把对方婚外情证明出来时,两个人也就走到头了。

一个,是对婚外情的“怀疑”,这个怀疑会极大破坏两人的感情,非常悲剧的就是,对方明明没有婚外情,自己的怀疑却伤害了对方,让对方选择离开。

再一个,婚外情败露时,对方就面临着二选一的问题。但是有婚外情大多是自己魅力不足,才给第三者可乘之机,因此往往会在选择中成为失败者。

因此,这个证明,如果想和对方一起走下去,那么小愚哥强烈建议不要过多追究这个问题,也不要通过对方的一些表现去猜测或者揣摩。

我们并不是不作为,而是选择正确的方式处理——提高自身吸引力,也可以理解为魅力。因为即使你硬将对方拉回来,如果你的魅力不足,对方还是会再去找其他异性。而你的魅力提升,对方自己就会在你和第三者做出选择了,并且因为发现“还是你好”这个情况,会对你更加忠心。

因此,哪怕真的发现对方有婚外情,小愚哥也不建议拆穿。

在你和第三者的博弈中,你的包容、理解、大度,也是重大加分项。

把提升魅力放在第一位,同时运用一些小技巧侧面传达给对方:“不管你现在有没有出轨,但是出轨会影响到我们之间的感情,是不对的,而我也是不可能和第三者和睦相处的”。

大体原则和策略便是如此,因为篇幅过于巨大,小愚哥没法再详细说明,具体的技巧和方法会在日后逐一更新到头条号中。不用担心小愚哥更新的速度赶不上大家情况的发展,上面的内容小愚哥已经尽可能多写,已然是非常受用了。

再次谢谢你的邀请,希望我的答案能帮到你。

后语:阅完点赞是一种难得的美德,希望大家看完能帮忙点赞。可以推荐给你的好朋友,欢迎分享。

如需转载至网站还望保留出处,谢谢。

婚外情在中国法律里面,有一种情形是更可能构成犯罪的。具体就是,明知道对方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在制定时期类姘居,共同生活在一起,包括较长时间里公开或秘密在一起生活,就企鹅直播触犯破坏军婚罪,依照刑法应予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除此之外,婚外情在中国大陆法律里面都不涉及违法;但在中国台湾地区的法律里面,迄今仍保留着“通奸罪”,婚外情男女从法条上是构成触犯本罪,只不过“通奸罪”早已经是休眠条款,司法实践不再沿用。

由于现时代,婚姻关系首先就表征为法律关系,因此婚外情也必然会涉及到若干法律问题。例如,婚外情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的贵重礼物,法律是支持赠予方配偶依法索回的,因为婚姻中任何一方都不能单方面处置夫妻共同财产。

著名的郎咸平郎教授,当年就利用法律空子狠狠地羞辱和制裁了翻脸的婚外情人。也就是说,婚外情人关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而合法缔结的婚姻关系受到法律的保护,此消彼长,也就导致婚外情在法律上存在着高风险。




另一方面,法律条文是一回事,司法实践又是另一回事。虽然法律对寻衅滋事、故意伤害、侮辱、侵犯名誉等违法行为是由很明确的罪名和入罪规定,但各地对于合法配偶殴打、羞辱、伤害、中伤丈夫的婚外情人基本上是睁只眼闭只眼,只要没有严重后果,不查不究。所以,中国各地屡屡上演的原配当街暴打小三打事件层出不穷,但受到法律制裁的没有几个。



所以,除了破坏军婚罪之外,婚外情虽然不违法,更不犯罪,但是婚外情人关系存在着不明的法律风险,不仅反映在国外情之间的赠予、约定不受法律保护,而且在许多地方婚外情人一方遭受公开的侵犯也很可能无法受到法律的保护。

婚外情人最好的出路不是这样暧昧地维持下去,而是诚实地各自结束婚姻自由地在一起。对于受不了婚姻羁绊的人,也诚实地拒绝婚姻,对自己对他人负责。不愿结婚,又架不住催婚逼婚;结了婚又守不住,那是害人害己。最好的方式就是诚实地拒绝催婚逼婚,同时也提醒天下父母亲朋,不要粗暴催婚逼婚,中国式豆腐渣婚姻之所以多,与社会上普遍的催逼婚习俗有很大关系。而豆腐渣婚姻与婚外情泛滥又脱不了干系。

这个问题,我真想听听情感专家涂磊是怎样分析的?

我作为一个男人,多年来的冷静观察与思考,婚外情是改革开放后越来越普遍的一种社会现象。之前极少极少,那时候叫通奸。所以,这是性观念,婚恋观受西方的沉移默化影响而产生的。我分为三类。

1,扎不紧的篱笆招来野狼。有些婚外情是由于夫妻感情不和,情感上空虚,孤独,寂寞,性生活不和谐,或无性婚姻。彼此的感情世界走入沙漠地带。作为正常人,生理上都有正当需求,心灵上也渴望抚慰,尤其是女性显得更迫切,但女人天生内敛,含蓄,被动。人不是生活在封闭空间里,一旦机缘来了,遇到对的那个他(她),就像沙漠里突然出现一片绿洲。兴奋不已,情不自禁,渐渐的,双方擦出了情爱火花。……。这类男人女人的婚外情,往往是真心投入,以爱温暖对方。

2,吃着碗里看着锅里的,这类的男女都是图新鲜,找刺激 ,以“玩”取悦对方。尤其是男性显得更主动,更普遍。男人天性好色,是视觉动物,见一个想“爱”(其实是玩)一个,别不承认。男人属进攻型,一旦锁定目标,主动进攻,热烈追求,勾引,女人往往经受不住男人不坏女人不爱的挑逗,女人是感性,听觉动物,经不住男人的甜言蜜语,花言巧语,不是吗?往往有些长相一般,或丑一点的男人,都能勾上美女,就是靠男人的嘴功和手段。这类的婚外情,感情游戏,你好我好就好,男人主要图新鲜,刺激,女人往往看中男人的钱和物。

3,红旗不倒,彩旗飘飘。这类婚外情的男人女人主要是爱慕虚荣,跟风攀比,这美的男女观点是有婚外情的人才有实力才有魅力,多几个显得有面子,有派头,现实生活中就有些男人女人私下在聊,互相窥探对方是否有相好的,有几个,似乎谁在外相好越多谁更有实力(这指男人)更有魅力(这指女人)。这类男女家庭稳定,夫妻感情也好,只是在外乱搞,决不破坏家庭。

婚外情是以“性”滋润,培养,维系双方感情。当然男人必须有金钱,物质的付出。大多是男人付出,女人只付出感情(肉体上的付出,男女是互相的,也平等的)。

婚外情过去是不允许的,那叫搞腐化,是流氓行为。我们年轻时很少有这种亊情。那时的人也是凡人,也有七情六欲,但绝大多数都受道德约束,怕舆论压力和行政处分,有贼心没贼胆。

现在人们的思想观念改变,对性比较开放,社会和政策都比较宽容,以致现在的婚外情见多不怪。

那些搞婚外情的人,大部分都还是爱自己家和配偶的。他们之中绝大多数都会回归家庭。家中配偶大部分也会接受他们的悔过自新。但也有少数不被原谅而离婚,这也是目前离婚率高的一个因素。

搞婚外情的主要目的是出于好奇,寻求刺激,绝大多数都只想“玩玩”而已,並不想天长地久的。也有的是夫妻长期分居两地,性生活长期缺失。两个异性之间产生同病相怜,组成临时夫妻的。这种情况除了寻求剌激,还有因为实在向往家庭生活的温暖,彼此之间临时有个照应。再说“男女搭配工作不累”,这样做也有利减轻工作压力,缓解身心疲惫。这种情况下两人感情相对较深,但一般也不指望天长地久的。工作告一段落或有机会同配偶团圆,还是会回到配偶身边的。

当然也有的婚外情变成婚内情的,不过那是少数,况且其中多数是被配偶不原谅而推出门外的。

总之婚外情能有一时的愉悦,但那毕竟是危险的游戏。希望大家能洁身自好三思而行,免得“一失足成千古恨”。

上海杜继业律师团队回复如下:

“婚外情”并不是一个法律概念。一般认为,夫妻一方发生了“婚外情”,是指与配偶以外的人发生了不正当的性关系,根据程度,可以分为以下不同情况:


一、与他人偶尔发生性行为

如一夜情,甚至不固定的多次与一人或多人发生性关系。此种行为,主要属于道德调整的范畴,并无法律明确规定对此种现象进行惩罚。

从法律上,最大的意义仅在于,一旦认定夫妻一方有婚外性行为,可以作为判断感情破裂的一种情形。如果对于不想离婚的夫妻而言,几乎没有任何法律上的制裁。

甚至,夫妻因此而离婚,有婚外性行为的一方都不一定会少分财产,也不能要求损害赔偿。之所以,说“不一定”少分财产,是因为严格根据婚姻法,婚姻法并没有将婚外性行为定义为“过错”,只是与他人同居的情况,才认为属于过错,进而被认定为过错方,而少分财产。

从上海市的司法实践来看,法院判决还是倾向将“过错”做宽松的解释,只要一方有婚外性行为,并被证实,很可能会被认定为“过错”。但所谓的“少分”,其幅度由法院裁量,幅度一般都不会超过10%。

二、与他人同居

如果与他人稳定、持续地发生性关系并生活在一起,则构成与他人同居。对此,婚姻法有明确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同居的,不但属于过错方,非过错方可以要求离婚并要求适当多分财产,还可以要求损害赔偿。但此赔偿只能针对其配偶,不能向第三方索赔。

三、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

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则涉嫌构成重婚罪。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所谓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续的,即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关系已经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关系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

所谓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是指本人虽无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故意与之结婚的(包括登记结婚或者事实婚)。此种行为是有意破坏他人婚姻的行为。

由于技术的进步,婚姻状况已经逐步全国联网,与他人登记结婚构成重婚的情况已经少见。而明知对方有配偶,而故意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其实已经构成“事实婚姻”,进而构成重婚罪。顺便说一下,民事上,我国法律已经不承认“事实婚姻”,但刑事上,依旧承认“事实婚姻”并作为构成重婚罪的一种情形。

以上可以看出,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偶尔发生婚外情的行为,中国大陆的法律并没有相应的惩罚规定。一些法学家认为第三者伤害了无过错方,使其感到羞愧、痛苦,构成了对无过错方名誉权的伤害;而另一些法学家并不认同。社会学家则大多从道德和法律的操作性上来看待法律和婚外情。他们认为,婚外情属于婚姻道德的范畴,应该加强道德教育而不是法律控制,法律不应该管也管不了婚外情。有些人更认为用法律来控制婚外情是一种逆历史潮流的社会退步。

文/上海杜继业律师团队(上海专业离婚律师团队;转载请注明作者和出处,如需咨询或交流,请关注后,直接通过头条“私信”联系)

婚外情是合法的,但不合“理”。

法律意义上的婚姻是经过婚姻登记,或者已经造成事实的婚姻。中国《婚姻法》规定一夫一妻制,重婚要负法律责任。

婚外情只要没有另行婚姻登记,或者不以夫妻的名义和形式生活在一起,就不构成重婚罪。

重婚的第一个要素是隐瞒自己已婚的事实真相,再与其他人进行婚姻登记。这个容易理解。

第二个要素是已有存在的婚姻,再与他人以夫妻的名义和形式生活在一起。这就是事实婚姻。

一般法院认定事实婚姻,以下列行为作为认定条件。

1、共同居住在一起,以双方或者单方的经济收入作为生活的运转开支。

2、以夫妻的名义进行一切经济活动,如借贷款项、经营商务等。

3、具有夫妻形式的性生活,或者生养子女。

你有再续婚姻的同时,你又具有以上的行为,那么百分之百的就是重婚,就要接受法律的惩罚。

婚外情的最终走向,很有可能就是事实婚姻,触犯重婚法律规定,但这时候已经不符合婚外情的定义。

婚外情一般是男女双方自愿,到特定的场所进行性行为;或者在性行为的同时,一同旅游,吃饭,互赠礼物。

这些都没有达到事实婚姻的程度,不能作为重婚罪的认定。

另外,《治安管理处罚法》也规定,卖淫嫖娼也属于违法行为,其特征是钱色交易,婚外情也没有此类特征。

婚外情不能受到法律的制裁,但会受到道德与舆论的谴责,所以不能有恃无恐,肆意妄为。

婚外情虽然没有赤裸裸的金钱交易,但产生的根源还是物资财富,位高权重。

所以,婚外情是领导干部腐败下马的前奏;是家庭破裂、妻离子散的预兆。凡乐此不疲的人,都没有一个好下场。

婚外情是人性所致,古今都不能绝迹,有理性的人合理运用,不会捅出大的漏子;没有理性的人,则以此毁掉了自己的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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