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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盗赃物的善意取得_民法里,盗脏与赃物的区分?

来源:小编整理自网络2022-06-08 12:18:16 人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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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我国法律中盗窃物能适用善意取得制度。根据我国《物权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不知情的买主买得的赃物应如何处理问题的复函》,如果买主已经对所购的财物尽了合理的注意义...

  我国法律中盗窃物能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根据我国《物权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不知情的买主买得的赃物应如何处理问题的复函 》,如果买主已经对所购的财物尽了合理的注意义务(如卖方提供了合法持有该财物的发票等证据)、而且价格合理的,或是从正常的市场或商店购买的,虽然该财物属于赃物,但对购买人而言仍属于善意取得,取得对该财物(赃物)的所有权。  《物权法》

盗赃物是一个动作。形容一个人或者一群人在做一件事情;盗赃物能否适用善意取得,《物权法》没有明确规定。为了维护交易安全,稳定交易秩序,有必要承认盗赃物善意取得;否认盗赃物善意取得的观点是站不住脚的;我国的相关立法进程表明,我们立法并不非当然禁止盗赃物善意取得;盗赃物善意交易符合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和理论基础。赃物是违法犯罪分子的非法所得,往往通过一些不法商贩或以私人转卖的形式低价出售。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或者代为销售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如果购买了赃物,无论有意无意,客观意义上都是替作案分子销了赃,因此,可能受到法律的追究。所以,从词性角度来说,盗赃物是一个动次。而赃物仅仅是个名词;

遗失物、盗赃物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对于善意取得的范围,只有不动产和动产中的委托占有物才能够构成善意取得制度,由于欺诈行为所取得的除以下情况外,其他都可以适用,赃物与遗失物不能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1、对方明知是诈骗财物而收取的;

2、对方无偿取得诈骗财物的3、对方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取得诈骗财物的;4、对方取得诈骗财物系源于非法债务或者违法犯罪活动的。善意取得制度的理论基础1、取得时效说。时效制度,以时间及时间之经过为其构成要件,而善意取得制度则与时间及时间之经过没有联系,所以,时效制度与善意取得制度是两种各自独立的制度。2、权利外形说。占有人应推定其为法律上的所有者,故受让人有信赖之基础。

3、法律赋权说。善意取得是由于法律赋予占有人处分他人所有权的权能。

4、占有效力说。善意取得系由于受让人受让占有后,占有之效力使然。大多数学者认为善意取得制度的理论基础是法律上承认占有公信力的逻辑结果,即赞成权利外形说。

对适用善意取得的财产,多数大陆法系国家法律将遗失物与盗赃物列为例外。对于遗失物和盗赃物,仅在由拍卖、公共市场或者经营同类物品的商人处购得情况下才对善意受让人进行保护。我国未对盗赃物是否适用善意取得作明确规定。但对于遗失物,我国《物权法》107条规定‘'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说明对遗失物的善意取得,只有在例外情况下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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