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如果因工死亡,而且公司也缴纳了工伤保险的话,那么就需要到工伤部门办理工亡认定,被认定为公亡之后才能拿到丧葬补助金、一次性补助金以及抚恤金。这部分钱是由工伤保险负担的。 如果工伤保险部门认定不是工亡的话就需要跟公司协商了。
严格的说,参加养老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是可以取出的,但是条件非常苛刻。
1、达到退休年龄,未满足缴费15年的条件(个人账户储存额全部给付);
2、参保人因故死亡;
3、参保人出国定居;医疗保险可继续使用个人账户的余额,用完为止。
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从工伤和交通事故两个渠道分布主张自己的权利,也能够得到相应的赔偿。
有一个例外的问题就是医疗费的处理。一般是先在一般赔偿后,再在另一边主张赔偿剩下的数额。
例如,当事人医疗费开支三万元。交通事故赔偿时,赔了其中的一万六千元。在主张工伤赔偿时,拿着交通事故处理的判决书,盖法院章的医疗费票据,在工伤这边处理剩余的一万四千元。
当然了,如果当事人有办法在两边分别获得全额赔偿,法律并不禁止,毕竟,两边都买了保险。
相关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因第三人造成工伤的职工或其亲属在获得民事赔偿后是否还可以获得工伤保险补偿问题的答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八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的规定,因第三人造成工伤的职工或其近亲属,从第三人处获得民事赔偿后,可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向工伤保险机构申请工伤保险待遇补偿。
职工因工伤死亡,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应该发给以下补助。
第一,工亡补助金,为当地居民可支配收入的20倍。
第二,丧葬费,为当地平均工资的6个月。
第三,有供养直系亲属的,按月发给抚恤金,其中,配偶发给职工生前工资的40%,其他供养直系亲属发给30%。孤儿和孤寡老人在30%的基础上,增加10%,但计发合计不能超过职工生前工资的100%。
至于供养直系亲属的划分,国家有专门文件。详见《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18号令)一般为依靠职工生前工资供养,不具备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的妻子,丈夫,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等。
死亡职工的养老保险,其个人账户的余额加利息,可以由继承人依法继承或者指定受益人领取。
可以,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出死亡证明,凭证明、带着户口本、与死者亲属关系的有效证件,到户口所在地社保服务中心办理,会退给死者个人账户资金全部余额,根据缴费年限按规定会给一部分丧亡补助
参加了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如果未到退休年龄死亡的,其遗属可凭医院或公安机关的死亡证明,报单位统一从社保局领取养老个人帐户余额。
如果已办理过退休手续,短期内死亡的,计算已领取部分不足养老个人帐户余额时,也可同在职一样,遗属由单位办理相关手续,到社保机构领取差额部分(有些个别地方社保机构未开展此项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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