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剥夺继承权的情况_继承权可以剥夺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1 14:42:41 人阅读
导读:根据我国《继承法》第七条的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即丧失继承权:(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不论动机如何,不论是...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七条的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即丧失继承权: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不论动机如何,不论是既遂还是未遂,均应确认其丧失继承权。而且,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即使被继承人以遗嘱将遗产指定由该继承权继承的,仍可确认遗嘱无效,依法剥夺其继承权。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理解该条要注意的是,继承人应当是故意杀人,动机必须是争夺遗产,而被杀害者是其他继承人。继承人只要有故意杀人行为,不论是既遂还是未遂,均应确认其丧失继承权。而且,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故意杀害其他继承人的,即使被继承人通过遗嘱将遗产指定该继承人继承,仍可确认遗嘱无效,依法剥夺其继承权。  (3)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继承人虐待被继承人情节是否严重,可以从实施虐待行为的时间、手段、后果和社会影响等方面认定。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不论是否追究刑事责任,均可确认其丧失继承权。继承人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或者遗弃被继承人的,如以后确有悔改表现,而且被虐待人、被遗弃人生前又表示宽恕,可不确认其丧失继承权。  (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根据有关规定,继承人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侵害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利益,并造成其生活困难的,应认定其行为情节严重。  除了《继承法》第七条规定的丧失继承权的情形,还有下面的原因可能导致继承人丧失继承权。  (1)婚姻关系的非自然解除,包括婚姻被宣告无效、婚姻被撤销以及离婚等情形。婚姻关系以上述方式解除,当事人双方不再具有夫妻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当然相互之间也就丧失了继承权。但是,因一方死亡导致婚姻关系自然解除的,生存一方当然的享有继承权。  (2)解除收养关系,收养关系是一种拟制的血亲关系,当事人之间可以按法定程序确定收养或者解除收养关系。收养关系解除后,当事人之间拟制的血亲关系不复存在,相互之间也当然的丧失继承权。  (3)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按照《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自然人的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其继承权也当然的丧失。

姜建与姜设是堂兄妹关系。姜建的父亲早亡,母亲张超男又半身瘫痪病,姜建不予照顾。姜设心地善良,见婶母张超男无人照顾,便经常过来为张超男煎药、做饭、洗衣等。张超男1990年病故,生前曾在一些亲友在场时对姜设表示,我遗留2间房和其他财物等,自愿赠与姜设以表酬谢。死后,姜建不闻不问,由姜设料理了丧事。嗣后,姜建以儿子的身份要求继承遗产,向法院提起诉讼。问题:姜建是否还有继承权?答:法院审理认为,姜建对母亲拒不赡养,病重时也不照顾,是属遗弃虐待行为,而且情节严重,根据《继承法》规定,应丧失继承权。姜设虽非法定继承人,但对张超男尽了较多的抚养义务,应分给她一定遗产。其余遗产可作为无人继承遗产处理,归国家所有。继承权的丧失,是指继承人因对被继承人或者其他继承人犯有某种罪行或者其他违法行为,而被依法取消其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资格。根据《继承法》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直接危害到被继承人的人身安全,本身就是一种最严重的犯罪行为。因而,无论继承人出于何种动机而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也不论是即遂还是未遂,都将丧失继承权。在司法实践中,如果遇有某继承人由于过失而使被继承人致死的,则不应该确认继承人丧失继承权。还需指出的是,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无论是否已经给予刑事处罚,都应该确认其丧失继承权。(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大体包括如下几种情况:同一继承顺序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出于争夺遗产的动机而杀害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法定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遗嘱继承人;遗嘱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遗嘱继承人或其他法定继承人。(3)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遗弃被继承人,是指继承人对没有劳动能力和独立生活来源及独立生活能力的被继承人负有扶养、抚养、赡养义务,但该继承人却拒绝履行其义务的行为。遗弃被继承人的行为,是不能容忍的违法行为,故应丧失继承权。我国法律上的这种严厉要求,对于保护老年人、幼年人、患有恶疾和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保证他们在物质上和精神上的生活,具有重要意义。虐待被继承人的行为,同样是为法律所禁止的违法行为。但法律规定构成丧失继承权的虐待行为,必须是情节严重的虐待行为。如果情节不严重就可以不丧失继承权。(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我国公民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受国家法律保护。公民用遗嘱方式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或赠给国家、集体、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任何人均不得干涉。据此,继承人伪造、篡改、销毁遗嘱的行为是一种违法行为。他的这种行为的动机和目的,是为了要破坏遗嘱继承以达到他个人继承财产的目的,或是为达到侵犯遗嘱指定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合法权益的目的,情节严重的,应依法丧失继承权。如果属于一般情节,未产生不良效果,就可以不按丧失继承权处理。以上所说的是法律明确规定丧失继承权的情况,除此之外,还有由于被继承人用遗嘱方式取消继承人的继承资格的情况,它是基于被继承人的情感和意愿,以遗嘱方式取消的,是遗产继承的根据之一,不具有法律制裁的性质。丧失继承权的效力,即丧失继承权的法律后果,应当涉及到继承开始之时,即继承人自始就没有继承权。如果在法院判决剥夺继承权之前,被剥夺继承权人已经分割或占有遗物的,应当把不当继承或占有的遗物交出,并返还遗产的孳息。

你得说明属哪种人啊,每种人的继承权都不一样。


在你爷爷去世后就产生了继承,在遗产还未分割之前,这套房子是处于继承人共有的状态,也就是你爷爷的五个子女共有,而且是按份共有,每个子女占有1/5的份额。

因为现在房子是处于共有状态下,所以在买卖的时候需要所有权利人一致同意,而且为了避免后续的麻烦,在签订买卖合同的时候最好是五个子女都签字。

是不是我们取得的继承权就是一成不变的呢?有哪些情况到手的继承权会不复存在呢?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丧失继承权。这个理由想必非常充分,也比较容易理解,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无论原因,无论是既遂还是未遂,均丧失继承权。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杀害被继承人仅限于故意,不包括过失。

2、为了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丧失继承权。当然不是为了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不因此丧失继承权。

3、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丧失继承权。不过这里有个例外,确有悔改表现,而且被虐待人、被遗弃人生前又表示宽恕,可以不确认其丧失继承权。

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丧失继承权。这里的情节严重,是指侵害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利益,并造成其生活困难的。

由以上法律规定可以看出,拥有继承权的人要善待被继承人,要尽到法定的义务,不可做出违法之事来。那么现实生活中,有的被继承人可能会比较宽容,原谅了继承人的某些行为,但有一点需要特别强调的是,遗嘱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或者为了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而被继承人以遗嘱将遗产指定由该继承人继承的,那么该部分遗嘱内容无效。

另外一个特殊情况,如果被继承人的子女丧失继承权并且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其子女不得代为继承。但是,如果该代为继承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或者对被继承人尽了较多的赡养义务的,可以作为“继承人以外的人”适当分给遗产。

由此可见,在遗产继承面前法律看似无情却有情,继承方面的法律最大程度保护了那些良善的继承人。


继承权是可以被剥夺的。首先,继承权是指继承人依法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包括两种含义:(1)客观意义上的继承权。它是指继承开始前,公民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遗嘱的指定而接受被继承人遗产的资格,即继承人所具有的 继承遗产的权利能力。(2)主观意义上的继承权。它是指当法定的条件具备时,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留下的遗产已经拥有的事实上的财产权利,即已经属于继承人并给他带来实际财产利益的继承权。这种继承权同继承人的主观意志相联系,不仅可以接受、行使、而且还可以放弃,是具有现实性、财产权的继承权。继承权的实现以被继承人死亡或宣告死亡时开始。继承权必需具备(1)必须是公民死亡时留下的财产。(2)必须是公民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 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但是如果出现法定剥夺继承人继承权的情形,其继承权将会被依法剥夺。

其次,继承权的丧失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继承权的丧失,又称为继承权的剥夺,是指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发生法定事由时取消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资格。继承权是公民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或者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而享有的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非有法定的事由,非经法定的程序,任何人不得非法剥夺。只有在发生继承人对被继承人或者其他继承人犯有某种犯罪行为,或者其他严重违法或不道德行为的法定事由时,继承人的继承权才能被依法剥夺。 按照《继承法》第7条规定,继承权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不论是既遂还是未遂都丧失继承权。(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继承人杀害其他继承人,既包括法定继承人杀害遗嘱继承人的情形,也包括遗嘱继承人杀害法定继承人;既包括第一顺序人继承人杀害第二顺序继承人,也包括第二顺序继承人杀害第一顺序继承人。 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如果被继承人以遗嘱方式将遗产指定由该继承人继承的,可以确认遗嘱无效,并按继承法处理。(3)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遗弃被继承人是指对没有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被继承人有扶养义务而拒不履行扶养义务;所谓虐待被继承人是指在被继承人生前对其从身体上或精神上进行摧残或者折磨。对遗弃被继承人的,不管情节是否严重,都丧失了继承权,但继承人如确有悔改表示且被遗弃人在生前表示宽恕的,可以不确认其丧失继承权。虐待被继承人情节是否严重,可以从实施虐待行为的时间、手段、后果和社会影响而定。如果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则丧失继承权,若继承人确有悔改表现且被虐待人生前表示宽恕的,可不确认其丧失继承权。(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所谓伪造遗嘱是指以被继承人的名义制造假遗嘱。所谓篡改遗嘱是指改变被继承人所立的遗嘱的内容。所谓销毁遗嘱是指将被继承人所立的遗嘱毁灭。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是否严重是判断继承权是否丧失的标准。根据司法解释,如果继承人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侵害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利益,并造成生活困难的,应认定其行为情节严重。

  

再次,丧失继承权会产生法律后果。一是丧失继承权的不能依据法定继承而继承遗产; 二是丧失继承权的,遗嘱指定其为继承人的遗嘱无效,仅指定其为继承人之一的则该部分无效,将其他人指定为继承人大部分仍然有效。三是继承人丧失了继承权的,其晚辈直系血亲亦不得代位继承。

另外,确认丧失继承权有一定的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八条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2年。 继承权诉讼时效期限应当从继承人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这就是说,继承人一旦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犯,就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保护,并且在知道自己权利被侵犯之日起两年内必须行使,否则就将失去法律的保护。但在出现法定事由时,2年诉讼时效可能被中止、中断或延长。所谓诉讼时效中止,就是指由于一定事实的发生(如发生战争、大规模自然灾害、遗产管理人尚未确定等),诉讼时效暂停计算,从中止原因消灭之日起,时效期限连同中止前的期限继续计算。但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须在诉讼时效期限的最后6个月内发生,如在之前发生的不发生诉讼时效的中止。所谓诉讼的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发生了某种特定事由,致使已经进行的诉讼时效期限全归于无效,该法定事由结束后,重新计算诉讼时效,最常见的诉讼时效中断是继承人因遗产继承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所谓诉讼时效延长,是指在诉讼时效届满后,继承人因有正当理由,向人民法院提出请求时,法院经审查认为确有正当理由的,可延长时效。

欢迎参与“继承权可以剥夺吗?”的话题讨论,发表自己的观点,在本问答下面参与讨论!

学点法律知识,很有必要,请点击“关注”:法律门里门外(官方头条号),带你了解更多实用的法律知识!

展开原文 ↓

更多 # 相关法律知识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2
    律师解答

    律师根据问题描述给予专业意见

  • 3
    采纳

    采纳回复意见,确认得到解答

Copyright 2004-2021京ICP备18032441号 有害信息举报:线上咨询律师  线下门店解决问题

Copyright © 2020-2021

在线客服 隐私协议 侵权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