拐卖儿童罪量刑过轻_为什么拐卖儿童的人不能执行死刑?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1 18:10:16 人阅读
导读:拐卖人口的根源来自于利益,任何的拐卖人口都离不开利益,所有的行为都是在为利益服务,拐卖人口的种类大概有集中,一种是拐卖妇女去卖偏僻的地方给光棍当老婆,第二种是拐...

拐卖人口的根源来自于利益,任何的拐卖人口都离不开利益,所有的行为都是在为利益服务,拐卖人口的种类大概有集中,一种是拐卖妇女去卖偏僻的地方给光棍当老婆,第二种是拐卖儿童去卖给别人当孩子养,第三种是拐卖去给别人打黑工,第四种是贩卖器官,第五种就是把孩子打残了放到街上乞讨。

不管从哪样来说,贩卖人口都是非常可恶的,也是属于丧心病狂毫无人性的,每一个正常人对人贩子都非常的痛恨,没一个被伤害的家庭都恨不得把人贩子碎尸万段,不然根本不能解自己的心头之恨,但是人贩子却很少有被判死刑的,只有一些贩卖过多的情节严重的才会判死刑,这是为什么呢,人贩子的行为属于反人性的,这样还不足够吗?

去年的时候,网上也有大量谈论对贩卖人口是否适合直接使用死刑,是否能够通过使用死刑来震慑人贩子呢,在网上很多人呼吁使用死刑来震慑,也足以说明了大家对人贩子的痛恨情绪,当然最终法律专家出来解释为什么不对人贩子统一用死刑,理由有好几个,其中就有一个是说所谓的保护人贩子手中被拐人的安全,防止人贩子走投无路对受害人进行伤害。

这个理由是否有说服力,这个我们不说,毕竟现在的确很多人对人贩子的处罚有看法,认为处罚力度过轻了,当然了人贩子作案情节严重的会面临死刑的最高刑罚,按照大家的看法是伤害一个和伤害无数个并没有多少区别,伤害一个就重罚可以避免他去伤害多个,但是又有人说,如果伤害一个他躲过了,而且他知道自己一定会死,那就不会害怕什么了,伤害无数个就更肆无忌惮了,对于人贩子是否死刑众说纷纭说法不一,目前为止还没有实行,你觉得怎么做才好呢。

要想杜绝人贩子拐卖儿童,残害儿童,一是要从法律上予以严惩,哪怕不是死刑也一定要是十几二十几年以上的刑法;二是要从源头抓起,将收买儿童的买方与人贩子同罪论处,同罪同罚。当然,还有一点就是家长加强对孩子的看护。只有这样才能做到“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

在我们小时候,不论是上学,还是晚上在院里玩,哪有家长在旁边看着,都是撒手不管什么时候玩够了什么时候回家。现在,我想没有那个家长还敢这样的了,这一切都原至人贩子的猖獗。人贩子贩卖儿童的驱动力无非是利益,无非就是钱,他们将诱拐的儿童,偷盗的婴儿,卖给那些想要孩子的家庭,卖给乞丐集团以此牟利,他们的行径人神共愤,天诛地灭。所以,从源头抓起让人贩子没有了利益,再加上严酷的刑法,虽然不能说杜绝人贩子,毕竟什么时候都有铤而走险的人,但最起码能减少人贩子拐卖儿童犯罪的发生。

把收买儿童的买家与人贩子同罪共罚,以死刑为标准,还判死刑的必须判死刑,决不能手软。如果达不到死刑标准的,建议在内蒙,新疆等沙漠建立专门关押人贩子和收买儿童的监狱,让他们永远就在那里植树造林,改善沙漠生态环境,也算是赎罪吧。

对于那些残无人性的人贩子,应该食其肉削其皮,应该处以极刑或无期徒刑。人贩子,人类的渣质。没有丝毫的人情味,为了骗取黑心钱财,@用户6098140486450俞 竟能黑着良心,进行拐卖妇女儿童,使许多幸福美满家庭倾刻间枝离破碎,骨肉分离,家破人亡。使许多年轻父母夫妻寻子寻女几十年,导致离婚自杀。多出许许多多人间悲剧,这些人贩只为自骗取钱财,哪管那些被拐家人的死活。真被被被正是天良丧尽,哪有半点人性可言。猪狗不如的人贩子,人家要是把你们自己的儿女拐走,你们又有何等感想呢!这些没有人味人贩们,你们不得好死,作恶多端,终究会被压上历史的审判台,把他们统统处以极刑!使失散的亲人早日团圆。

有良知的中国人都同意把人贩子全部判死刑。因人贩子害了多少人家,把丢孩子的家人有的逼疯了,妻离子散,家破人亡,债台高筑等!希望头条新闻以后別在问人贩子该不该判死刑这个问题了!对于人贩子就一条必须死刑,对人贩子没有什么人格可讲,人贩子本身就没有人性人渣败类禽兽加畜牲。

还是打击力度不够,只有加重刑责,判成死刑或死缓,很大程度上能减少此类案件的发生。

上次看到过一个荒谬的回答

大概意思就是 死刑会让人贩子鱼死网破 卖一个人是死刑 多卖几个也是死刑 不如铤而走险 甚至杀人

有这种观念的人……我也是无语了 假如贩卖人口死刑 那么人贩子一开始就会有很大的心里压力 甚至能杜绝犯罪 当然也不排除那些为了利益不择手段的人 如果贩卖人口只是坐牢 那真是太轻了 不痛不痒 起不到威慑作用 毕竟高风险带来高收入 假如风险是做几年牢甚至是是抓不到 对应的是暴利收入 这样的诱惑 人贩子就不会消失 只有提高他们的风险 才能慢慢杜绝这样的事发生 人贩子 抓一个枪毙一个 枪毙一个就少一个 还能起到很大的震慑作用

谢邀请!

拐卖妇女儿童,天地不容,死有余辜。千刀万剐不解心头之恨。

这些人为了一时之欲,为了蝇头小利。真是猪狗不如,特别是拐卖儿童。这比杀人还厉害。给无数个家庭,造成了终身的伤害。失童的家庭,都活在无法用语言描述的痛苦中。特别是母亲,失去子女的痛苦,真是生不如死。

国家也进行过多次,打拐行动。也有很多人被判其极刑,但是也有些人。迎风而上,冒天下大不为!继续作恶。

我国〈刑法〉第240条规定:〈拐卖妇女,儿童。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以出卖为目的的。偷盗婴幼儿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严重的,处死刑并没收财产。

有法可据,为何屡禁不止。这也就是世人所头疼的。以我个人认为,首恶必办,(枪毙)协从严办。(无期徒刑)不能给这些人有喘吸的机会。在一就是捉住就枪毙。可杀一儆百。

不管是父母还是监管人,也要提高警惕,孩子不要脱离自己的视线。到公共场所。尽量用一根小绳,与自己连起来。绳子保持一米。这也是为孩子的安全着想。孩子上学,和到托儿所。也必须有专人接送。家长不要怕麻烦,不怕一万就怕万一。小心点,无大错。孩子尽量不要单独锁在家里。从小加强孩子的安全意识,可模拟做一些小游戏。让孩子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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