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召开临时股东会议的条件: 1、有限责任公司: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2、股份有限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1、以下有权提议召开有限责任公司临时股东会议的是: A:代表百分之三以上表决权的股东 B: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 C:监事会主席D:董事长2、下列事项不属于必须经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会议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的是: A:修改公司章程 B:增减注册资本 C:发行公司债券 D:变更公司形式 3、有限责任公司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A:十日B:十五日C:二十日D:三十日4、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哪项职权: A:决定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B: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 C: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D:决定聘任或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5、下列哪项不属于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行使的职权: A:检查公司财务 B:对违反法律的董事提出罢免建议 C: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 D: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1、对于股东数量的要求不同。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而股份有限公司的要求是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2、对于董事数量的要求不同: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对于有限责任公司1/3以上的董事提议可以召开临时股东会,而股份有限公司要求是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或者是董事会认为必要时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3、对于未弥补的亏损的数额要求不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但是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而言出现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不能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没有权利。可以提议和召集临时股东会议的是董事/董事会、监事/监事会或者达到一定持股比例的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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