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企业应当解散的情形_个人独资企业注销后的法律责任?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1 06:21:19 人阅读
导读:1、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投资人自行清算的,应当在清算前十五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无法通知的,应当予以公告...

1、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投资人自行清算的,应当在清算前十五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无法通知的,应当予以公告。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应当在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投资人申报其债权。

2、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3、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的,财产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所欠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

(二)所欠税款;

(三)其他债务。

4、清算期间,个人独资企业不得开展与清算目的无关的经营活动。在按前条规定清偿债务前,投资人不得转移、隐匿财产。

5、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

6、个人独资企业清算结束后,投资人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并于十五日内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应该由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

《个人独资企业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第三十一条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

企业性质划分是中国为了区分企业开办者性质或者叫投资主体类型,分为国有,私营,外企和中外合资企业。国营中又分为央企,省属和一般国企。

私营企业中,有股份制企业,个私企业,后来为了鼓励私人办企业,允许一个人办理有限公司,也就是一人或个人独资企业。

外资企业一般分为外商独资和中外合资。在中外合资企业中又有国资合资和私人(私企)合资。

个私经济中,有个体户和一人有限公司。承担责任区分为,个体户在经营中承担无限责任,而一人独资有限公司承担注册资金等同有限责任。

当然,从公司性质方面说:又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无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承担有限责任,无限责任公司承担无限大的经营责任,比如你办了一个工厂,没有有限责任,如果破产了,经营者欠债一个亿,而资产拍卖三千万,经营者需承担一个亿的清偿责任,而有限公司,就只需要以那三千万去清偿债权人,企业主不需要额外再拿出钱来还剩余的七千万债务。

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是指个人独资企业因出现某些法律事由而导致其民事主体资格消灭的行为。

个人独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解散: 投资人决定解散; 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 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参考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十六条  解散,指分散;离散。语出《书序》:“及秦始皇灭先代典籍,焚书坑儒,天下学士逃难解散。” 民法:是指法人因其目的事业完成、法人成员会议作出解散决议、法人章程所规定的存续期限届满或解散事由发生等而自动终止。

依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解散:

(1)投资人决定解散;

(2)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

(3)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另外依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36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营业执照属于个人独资企业应当解散的情形之一,所以“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个人独资企业应当解散”这句话是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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