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第一、被执行人的子女尚未成年或者尚未工作(没有收入来源),但其名下却有大量的房产、车辆、银行存款、大额理财产品等财产,此时如果被执行人及其子女不能提供证据证明是其子女的个人财产的,一般推定为家庭共有财产,执行法院可以执行子女名下的财产。
参考依据:《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疑难问题的解答 》第四条,(执行被执行人子女名下的房产的典型案例:(2017)最高法民申3404号)。
第二、申请执行人有证据证明或者经法院调查查明被执行人属于恶意转移转移财产,故意将名下的房产、银行存款转移到子女名下或者为子女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等规避法院执行,此时法院可以先司法拘留被执行人,构成犯罪的可以追究其刑事责任,对被执行人无偿转让(赠与)财产的行为,申请执行人可以通过提起撤销权诉讼方式追回,然后予以强制执行。
参考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十四条、《合同法》第七十四条。
第三、如果被执行人的子女有收入来源且能够向法院提供证据证明其名下的房产、车辆、银行存款是其通过努力工作、劳务报酬、奖金、继承、他人赠与、参加比赛、表演、买彩票等合法渠道获得,并且可以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经法院审查认定被执行人子女名下的财产属于其个人财产时,法院就不会强制执行了。
参考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
谢邀!
从情理上讲,大人的债务还不上了,孩子如果有能力是需要帮其偿还的。不过我们处在法制社会,考虑情理的同时更不能忽略法理的存在。每一个人都是独立的个体,子女的财产也是个人财产,并不属于父母共有。
我是银行从业者,做过此类的催收工作。下面我来简单说一下我遇到的那个案例吧!
我名下的贷款客户张肖(化名)因为经营失败,在我这里贷的80万元,无法偿还。经过了解,张肖及其配偶名下没有任何资产,但他的孩子名下有一套房。最后法院判决处置他孩子的房子归还银行贷款。
为什么呢?因为这个孩子名下的房产是张肖为其购置的,而且孩子才16岁。资金全部由张肖出,很明显,这个房子是家庭共同财产,理应用于偿还债务。
现实生活中的案例远比这个复杂,要考虑的因素很多,比如还有专门恶意转移资产的,靠孩子躲避债务的等等。所以我国法律对此做出了相应的规定。
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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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帮你解决银行问题的狗哥。
房子属不动产,在一般情况下,被视为全家共有财产。除非欠债人有两套以上房产,可以与家庭其他成员成割开来,可执行属于他本人的那一套。如果全家仅仅一套房子,是不可以被执行的。眼下所谈,房产在子女名下。如果该房子是子女和"老赖"父亲的唯一住处,虽未成年,也可视为房子属全家共有财产。法院是不可执行的。否则,可被认为剥夺了子女的住房权。
另有法律规定,夫妻财产属共同财产,父子之间财产不属共同财产,原来父债子还己不存在了。根据现在提主所谈情况,看来想让法院执行户口在子女名下的这套房产,是不可能的了。
老赖名下如果真无财产,老赖名子也将被取消。
这个需要看具体情况而定,不能一概而论。
(一)从财产来源上看,对于被执行人的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产,一般应认定为家庭共同财产。按《婚姻法》规定,夫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不管登记夫或妻的名下均为夫妻共有产,未成年子女作为家庭成员的一员,其一般没有独立的经济来源,日常生活尚且靠父母供给,其名下财产自然是共有产的组成部分。我国家庭成员的基础关系决定未成年名下房产的共有性质。这个情况下是可以去申请执行的。
(二)至于老婆名下的房产,如债务人欠的钱是在婚姻期间内的合法债务且不是用于经营等,则可以起诉并要求执行共同产财产。但是这个要看借的钱是否是用于了夫妻共同生活,属于共同债务。一般在实务中,这一点是比较常见的。
(三)债务人被起诉之前转移财产到老婆名下。这个情况下,是可以的。债权人可以将债务人与老婆一同作为共同被告起诉,就可以查封老婆名下的房产了,因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一般情况下,都是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夫妻共同偿还。
希望以上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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