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六度粉的困惑
今晨,六度君发现六度信用后台有一六度粉留言,留言写了很多,能看出六度粉很激动也很疑惑。六度君认真看了他的留言,基本明白他的意思了:
有一个人欠了我200万,拖了一年多都没有还钱。
后来我到法院起诉,发现他名下无任何财产。我想把他老婆列位共同被告,发现他已经和他老婆离婚了(一定是假离婚,变相的转移财产),而且他两个儿子都归她老婆抚养。
后来我几经周转多方托人打听,才发现他老婆名下没有财产,两个儿子一个成年,一个未成年,名下都有巨额财产。
我想知道,夫妻假离婚后,可不可以追加配偶为被执行人?子女名下有巨额财产是否可以执行?老赖若不履行还款义务,是否可以以拒执罪论处?
六度信用解疑
首先,我们来看下假离婚的问题。
六度君所理解的假离婚,是夫妻双方为了某种灰色利益领取离婚证,但仍以夫妻名义生活在一起的行为。从法律上说,无论是真离婚还是假离婚,只要拿到领取离婚证那就是真离婚了。其实真离婚、假离婚于债务偿还来说并不重要,重要的是这笔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如果这笔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即使双方已经离婚,债权人仍可以起诉或追加被执行人配偶;如果这笔债务不是夫妻共同债务,即使双方没有离婚,老赖配偶也没有偿还债务的义务。
我们来看下什么是夫妻共同债务?
六度君在最高院关于夫妻共同债务最新认定标准看到:
为正确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平等保护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制定本解释。
第一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第二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四条 本解释自2018年1月18日起施行。
由以上可知,若六度粉的这笔债务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那么无论后来老赖和配偶是否离婚,他都可以追加其配偶为失信被执行人。
其次,我们来看下老赖子女名下巨额财产是否可以执行?
六度粉有提到,老赖有两子,一个成年,一个未成年,名下均有巨额财产。
六度君浏览最高院相关资讯了解到,最高院认定:
对被执行人未成年子女名下的大额存款,如果无证据证明该存款的来源,那么即使登记于未成年人名下,也应作为家庭共同财产处理。
在执行审查程序对存款是否实际属于未成年人的财产的认定,应当从两方面入手:
(1)案外人对未成年子女名下大额存款来源应承担举证责任;
(2)未成年子女名下大额财产的使用情况应与其年龄、智力相符。
据此,存在以上情形的,可以认定为执行标的财产不属于未成年人所有的财产,而是属于被执行人及其家庭共同财产。
由此可知,老赖未成年儿子的巨额财产是可供执行的。对于已成年的儿子,可以看是否是在老赖借贷关系发生后,以转移财产为目的的馈赠。但如果是其子凭个人劳动所得,与老赖债务没有关系,则不可被执行。
最后,我们来看下什么情况下才能构成拒执罪。
我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据六度君所知,老赖拒不履行判决、裁定或妨害执行的行为主要有:隐藏、转移、低价转卖财产;妨碍执行、拒绝或虚假报告;暴力、威胁等抗拒执法;拒不交付相关法律文件;采用虚假诉讼、仲裁等妨碍执行等。
上述六度粉如果不能证明老赖有隐藏转移或转卖财产的行为,老赖本身也没有抗拒执法妨碍执行,那么老赖是不构成拒执罪的。
一般是不可以,但是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可以执行。
一种情况,其未成年子女本人没有收入来源,但是名下有巨额的财产。这种情况下,法院可责令其说明财产的合法来源,如不能证明,则可以推定是与老赖共有的家庭财产,可以执行。
再一种情况,执行局在调查过程中,发现判决下达一年内,老赖曾经向其名下转移过财产。这时可以执行。
可以强制执行。
不管是唯一住房的强制执行问题,还是被执行人未成年子女名下财产的执行问题,最高院及其他各级法院都通过司法解释或判例等形式对此问题进行确定。
1、唯一住房的执行问题。
唯一住房由原先的不能执行,到现在的可执行,最大限度的保障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三)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从上述规定来看,执行没有问题,只是需要保留5至8年的租金保障被执行人的生活过度需要。
2、未成年子女名下财产的执行问题,最高院及其他法院也通过判决或裁定的形式确定可以执行,并且部分法院也通过出具规定明确该执行问题。
例如:《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疑难问题的解答》第四项,对于被执行人与案外人(含配偶)共有的财产以及未成年子女名下财产,如何执行?
(三)对于被执行人未成年子女名下与其收入明显不相称的较大数额存款,登记在被执行人未成年子女单方名下的房产、车辆或者登记在被执行人和其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产等,执行法院可以执行。
未成年人不具有独立的经济能力,若名下存在房产或其他巨额财产,这明显违背常理,所以若无法说明正当来源,其财产认定为家庭财产予以执行。
老赖财产全部转移子女手里,一人赖,全家幸福
1、登记在配偶一方名下的财产
登记在配偶一方名下的财产,是否可供执行主要看该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四条对于共有财产的执行规定如下:
对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通知共有人。
所以对于共有部分的财产是可以执行,若是房产属于属于个人财产,则无法执行。
2、登记在子女名下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观点,如果是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是可以执行。根据《婚姻法》规定,夫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不管登记在夫或妻名下均为夫妻共有财产,未成年子女系家庭成员的一员,一般没独立经济来源,日常生活尚且靠父母供给,其名下财产自然是共有财产的组成部分,我国家庭成员的基础关系决定了未成年子女名下房产的家庭共有属性。所以未成年人作为家庭成员之一,其名下的财产除因继承、奖励、他人赠与、报酬、收益等合法来源获得外,不论来源于父母任何一方,都具有家庭共同财产的性质。
3、债权人撤销权
如果通过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符合债权人撤销权条件的,债权人可通过诉讼撤销房产转让行为。
《合同法》
第七十四条 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所以撤销权一般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1)无偿转让财产,包括赠与行为与遗赠行为;
(2)以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一般此处指交易时交易价格没有达到交易地的指导价格或者市场交易价的70%;
一、老赖未成年子女名下有财产。申请执行人应当向法院提供老赖未成年子女名下财产的相关线索。有些财产比较明确比如银行存款、股票、基金、有产权的房租、车辆等等,这些财产在相关机关都有备案,提供姓名、身份证号即可查询。但是有些财产线索就比较隐蔽,比如说没有产权证书的房屋,这个时候就得提供有效的房租买卖合同、公证文书、赠予合同等相关证据证明了,一般难度比较大,认定起来比较麻烦。只要提供了财产线索,法院才能对老赖未成年子女名下的财产进行查控。
二、老赖未成年子女名下的财产与其智力、年龄水平不相符。虽然是未成年人也有一定的民事行为能力,对于对于在未成年人民事行为能力范围内的民事活动法律是予以保护的。但是对于超出未成年人年龄、智力范围内的财产,法律是可以合理怀疑的。比如说一个10岁的孩子名下有个几千块钱就很正常,但是其名下存款几十万就让人很难信服了。
三、案外人无法举证证明未成年子女名下大额存款来源。当申请人提供了老赖未成年子女名下的大额财产时,案外人一般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得提供证据证明财产时来源于其他亲属的赠予、奖励或者其他属于家庭共同财产以外的情形。这个举证责任在于案外人而非申请执行人。同时案外人对于法院的财产查控有异议还必须以书面的执行异议申请书的形式提出。
由于执行老赖未成年子女名下的财产已经突破了财产登记名义界限,因此必须三个条件同时具备,申请人才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老赖未成年子女名下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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