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关于重婚的定义_婚姻法怎么认定重婚罪?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0 02:32:29 人阅读
导读:一、哪些属于重婚罪的构成要件1、客体要件重婚罪侵犯的客体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关系。2、客观要件重婚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具有重婚的行为。即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

一、哪些属于重婚罪的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

重婚罪侵犯的客体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关系。

2、客观要件

重婚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具有重婚的行为。即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结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就构成重婚罪。

3、主体要件

重婚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一是有配偶的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成立婚姻关系;二是没有配偶的人,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结婚。

4、主观要件

重婚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即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自己有配偶而故意与他人结婚。如果没有配偶一方确实不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的,无配偶一方不构成重婚罪,有配偶一方则构成重婚罪。

二、重婚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认定重婚罪的构成要件时,核心在于认定其客观方面。而认定重婚罪的客观方面,要注意事实婚姻有可能会构成重婚罪。

1、最高人民法院1994年12月14日《关于〈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后发生的以夫妻名义非法同居的重婚案件是否以重婚罪定罪处罚的批复》明确指出,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施行后,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应按重婚罪定罪处罚。这足以说明,司法解释肯定了事实婚姻仍可构成重婚。

2、事实婚姻出现在“重婚”行为中时有以下几种情况:

(1)前一个婚姻是登记婚姻,后一个婚姻是事实婚姻;

(2)前一个婚姻是事实婚姻,后一个婚姻是登记婚姻;

(3)前一个婚姻是事实婚姻,后一个“婚姻”是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

通过上文的介绍,相信我们对“哪些属于重婚罪的构成要件”以及“重婚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有了更深的认识。基于重婚严重侵犯了无过错方的人身权利,妨害与破坏了婚姻家庭安全,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所以我国刑法规定,犯重婚罪的,判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旦被控该罪,万不可掉以轻心,最好请专业的刑辩律师帮忙,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一、重婚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关系。一夫一妻制是我国婚姻法规定的原则,重婚行为破坏了我国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必须予以刑事处罚。

我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构成重婚罪,一是主体上涉嫌重婚的一方或双方有配偶,二是涉嫌重婚的双方长期稳定共同生活,三是涉嫌重婚的双方共同生活须以夫妻名义进行(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不以办结婚证为要件),包括以夫妻名义相处、互尽夫妻义务、互以老公老婆类似名称称呼,对认识的人介绍对方是夫或妻,让对方称呼自己亲戚是舅舅、姑姑类似的情况等等,综合判断(如双方并不以夫妻名义对待,则不能认定为重婚行为,只能认定为姘居)。

追究重婚罪,须合法婚姻受害方自行提起诉讼,公权力一般不介入。自诉人如举证能力弱,需要公力救济的,立法上允许,但司法实践较少。

被判重婚罪的人,会面临刑事和民事方面的后果:

刑事方面,可被判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民事方面,婚姻受害人起诉离婚的,法院可以被告的重婚行为损害夫妻感情为由直接认定夫妻感情破裂,判决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无过错方适当予以照顾;原告同时提起损害赔偿之诉的,法院可以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判决离婚,同时判决重婚者赔偿一定损失(参考李阳离婚一案被判赔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

以上,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到你。

一、如何判断对方是否属于重婚 生活中,重婚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一)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重婚者欺骗婚姻登记机关而领取结婚证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互相串通作弊领取结婚证的。 (二)与原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没有登记确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为先法律婚后事实婚型。 (三)与配偶和他人都未登记结婚,但与配偶和他人曾先后或同时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此即两个事实婚的重婚,此种重婚发生的时间应为新的《婚姻法》颁布之前,即2001年4月28日之前,在此时间之后,已完全取消了事实婚姻的概念。 (四)与原配偶未登记而确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后又与他人登结婚而重婚,此即先事实婚后法律婚型。 (五)没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已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 二、重婚证据如何收集 对重婚证据的收集在实践中是较为困难的,因为你很难发现重婚者是在什么地方与他人同居生活,因此对于重婚证据的收集,本文做以下提示: (一)不要轻易打草惊蛇 生活中一旦发现一方有与其他人同居生活的迹象,一般来说,都会非常的气愤,也会难以控制自己的情绪,于是便与其大吵大闹,然而这样做的结果往往不尽人意,还时常会适得其反。 (二)明察暗访其居住生活的场所 要认定重婚最重要的一点是与他人同居生活,因此同居的地点是非常重要的,只有找到了同居生活的场所才能有进一步的调查取证。 (三)一定要与重婚者生活场所周围的人搞好关系 确定重婚者是否真的重婚,还要看他是否以夫妻名义与他人同居生活,而这些又需要有人对此给予认可,哪些人的认可最好呢?当然是在其生活场所附近同时与其又经常有来往的人。而要想让他们说话,就必须与他们搞好关系。 (四)劝说知情人作证。 此种情况和第三点所述情况相似,可以劝说知情人帮助作证。 (五)报警,请警方予以调查。 希望通过上文对“如何判断对方是否属于重婚,重婚证据如何收集”的介绍能对处于重婚纠纷的朋友以帮助,这里提醒大家,如果想要证明对方有重婚行为,一定要注意相关证据的收集。而对于证据收集的问题,您可以咨询律师的专业意见,在他的帮助下维护更好的维护自己的权益。

重婚行为主要有以下3种类型:

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重婚者欺骗婚姻登记机关而领取结婚证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互相串通作弊领取结婚证的。

2、与原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没有登记确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为先法律婚后事实婚型。

3、没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已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

重婚包括法律上的重婚和事实上的重婚两种情况。1、法律上的重婚指前婚尚未解除又与他人登记结婚的;2、事实上的重婚指前婚尚未解除又与他人形成事实婚姻的。根据有关司法解释,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应按重婚定罪处罚。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所谓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续的,即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关系已经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关系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所谓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是指本人虽无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故意与之结婚的(包括登记结婚或者事实婚)。此种行为是有意破坏他人婚姻的行为。《刑法》分则条文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此,对于婚外情一方,重婚罪肯定是要判刑的,即使是拘役,也属于刑事处罚。对于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也是触犯刑法的。也就是说,对于那些情愿做婚外情的第三者的,也有可能触犯刑法,受到刑事处罚。

重婚罪的概念:1、重婚是指有配偶者与第三者建立夫妻关系的违法行为。这种有配偶的男女,在自己的配偶尚未死亡,或者还未与其配偶解除婚姻关系时,再与他人结婚,从而构成重婚 。这里即包括与他人登记结婚,也包括虽未登记却与他人以夫妻相待,同居生活在一起而形成的事实婚姻。 重婚不仅是违反婚姻法一夫一妻制原则的行为,而且也是触犯刑律的犯罪行为。我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第二百五十九条明文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指已有亲缘关系的双方再结姻缘之好或重叠交互为婚姻。《史记·秦本纪》:申骆重婚 ,西戎皆服。《左传·隐公十一年》如旧昬媾晋杜预注:重昬曰媾。孔颖达疏:媾与昬同文,故先儒皆以为重昬曰媾。   3、重新婚配,再次结婚。元无名氏《隔江斗智》第一折:我当替你别选高门, 重婚俊杰,也不误你一世。元柯丹丘《荆钗记·大逼》:他那里重婚 ,我这里改嫁。清李渔《慎鸾交·造端》:一旦怜新弃旧,逼使重婚。   重婚 ,是指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的行为,有时亦指因上述行为而形成的违法婚姻。即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行为,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者与之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行为。   重婚是违反一夫一妻制的结合,禁止重婚是近、现代各国立法的通例。在不同的社会制度和婚姻制度下,法律对重婚的认定和处理有很大的区别。中国历代的封建法律只禁止多妻而不禁止纳妾,如《唐律疏议·户婚》规定:诸有妻更娶妻者,徒一年,女家减一等,若欺妄而娶者,徒一年半,女家不坐,各离之。但有妻者纳妾是不用此律的。国民党统治时期民法亲属编虽然禁止重婚 ,在司法实践中却默认纳妾为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明令禁止重婚 。任何人都不得同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配偶,一切公开的或变相的一夫多妻、一妻多夫的结合都是非法的。违反一夫一妻制的结婚不予登记;已经成立合法婚姻的男女,只有在配偶死亡(包括宣告死亡)或离婚后,始得再行结婚。纳妾者亦应按重婚论处。 重婚在民事上是婚姻无效的原因,在刑事上应依法追究犯罪者的责任。按照中国刑法的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均须按重婚罪予以制裁。1、重婚是指有配偶者与第三者建立夫妻关系的违法行为。这种有配偶的男女,在自己的配偶尚未死亡,或者还未与其配偶解除婚姻关系时,再与他人结婚,从而构成重婚 。这里即包括与他人登记结婚,也包括虽未登记却与他人以夫妻相待,同居生活在一起而形成的事实婚姻。 重婚不仅是违反婚姻法一夫一妻制原则的行为,而且也是触犯刑律的犯罪行为。我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第二百五十九条明文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指已有亲缘关系的双方再结姻缘之好或重叠交互为婚姻。《史记·秦本纪》:申骆重婚 ,西戎皆服。《左传·隐公十一年》如旧昬媾晋杜预注:重昬曰媾。孔颖达疏:媾与昬同文,故先儒皆以为重昬曰媾。   3、重新婚配,再次结婚。元无名氏《隔江斗智》第一折:我当替你别选高门, 重婚俊杰,也不误你一世。元柯丹丘《荆钗记·大逼》:他那里重婚 ,我这里改嫁。清李渔《慎鸾交·造端》:一旦怜新弃旧,逼使重婚。 重婚罪认定的标准:  重婚 ,是指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的行为,有时亦指因上述行为而形成的违法婚姻。即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行为,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者与之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行为。   重婚是违反一夫一妻制的结合,禁止重婚是近、现代各国立法的通例。在不同的社会制度和婚姻制度下,法律对重婚的认定和处理有很大的区别。中国历代的封建法律只禁止多妻而不禁止纳妾,如《唐律疏议·户婚》规定:诸有妻更娶妻者,徒一年,女家减一等,若欺妄而娶者,徒一年半,女家不坐,各离之。但有妻者纳妾是不用此律的。国民党统治时期民法亲属编虽然禁止重婚 ,在司法实践中却默认纳妾为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明令禁止重婚 。任何人都不得同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配偶,一切公开的或变相的一夫多妻、一妻多夫的结合都是非法的。违反一夫一妻制的结婚不予登记;已经成立合法婚姻的男女,只有在配偶死亡(包括宣告死亡)或离婚后,始得再行结婚。纳妾者亦应按重婚论处。 重婚在民事上是婚姻无效的原因,在刑事上应依法追究犯罪者的责任。按照中国刑法的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均须按重婚罪予以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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