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听取被害人意见表怎么填_刑事案件听取被害人意见表有啥用?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4 03:17:14 人阅读
导读:刑事案件听取被害人意见,对判刑结果影响很大。如果被害人出具对加害人的谅解书,就可能对犯罪嫌疑人减轻处罚。“要求发表对案件处理意见”,这不是刑事诉讼中的法定程序,...

刑事案件听取被害人意见,对判刑结果影响很大。如果被害人出具对加害人的谅解书,就可能对犯罪嫌疑人减轻处罚。

“要求发表对案件处理意见”,这不是刑事诉讼中的法定程序,在侦查、起诉阶段,无论讯问或询问,都应当单独进行;在庭审阶段,“被告人最后陈述”是法定程序,可以“发表对案件处理意见”。在侦查终结前,可以征求辩护律师的意见,此时律师可以“发表对案件处理意见”。 审查起诉时,检方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并记录在案。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附卷。

法条链接:《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

1、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二款: 询问证人应当个别进行。

2、第一百五十九条 :在案件侦查终结前,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侦查机关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并记录在案。辩护律师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附卷。

3、第一百七十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并记录在案。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附卷。

4、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三款: 审判长在宣布辩论终结后,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按刑事诉讼法及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刑事案件移交检察院审查起诉,在这一阶段,与受害人相关的规定主要包括:

刑事案件移交检察院审查起诉,办案人员会听取被害人的对案件的意见,被害人也可以提出书面意见。

追缴的被害人的合法财产,不需要在法庭出示的,应当及时返还被害人。

被害人因嫌疑人的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的,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被害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复查决定告知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既然检察院已经将其逮捕,那么此事就已经立案,由法院开庭审理此事,你们就把事情经过及要赔偿的费用写清楚即可,赔偿费:医药费、误工费、营养费等都出具相关的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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