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题主的问题答案是肯定得,一审判决不准许必须只能等六个月再起诉,简单分析一下:
离婚案件比较特殊,除非存在家暴等恶性行为,一般因感情不和等原因提起离婚诉讼,都要按照特定程序,先调解(必经程序),调解不成依法审判,一审过程中一旦一方坚持不离,另一方无法提供法定判决离婚理由,法院会驳回起诉离婚。
一审被驳回后,没有新情况和证据,不建议提起上诉,成功率低,而且浪费时间和精力。等待6个月后重新提起诉讼,期间双方保持分居状态,都会判决离婚的。
《民事诉讼法》第124条第7款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婚姻法》第32条第3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第32条第4款规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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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所以,你起诉离婚被驳回了,再次起诉有没有时间限制主要取决于你的起诉是否有新的事实和理由,如果有新的事实发生或新的证据提供,就没有间隔时间的限制,否则要超过六个月起诉法院才可以受理。
法院是否判决离婚,关键是看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是否充足。如果证据充足、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已无和好可能,那判决离婚的可能性还是很大的。上诉还是6个月之后再行起诉由自己决定。 一般情况下,选择6个月之后再行起诉的比较多。原因在于: 一方面,离婚案件相对简单,如果一审认定夫妻感情没有破裂,那离婚的关键性条件就不具备。而且一审法院认定没有错误的话,那二审法院也无法推翻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还是不会判决离婚,那这个离婚案件拖的时间就比较长; 另一方面,离婚案件也很特殊,不排除有冲动离婚,这6个月也是给双方的一个冷静期,很多夫妻在6个月之后并没有再行起诉离婚,而是和好如初。而那些选择在6个月之后再行起诉离婚的,也说明其中一方离婚的心意已决,为其所主张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有所补强。
第二次起诉离婚有时间限制,是六个月以后。《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四条原告撤诉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原告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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