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资金罪的主体_挪用资金罪管辖主体是谁?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3 00:22:25 人阅读
导读:挪用资金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具体包括三种不同身份的自然人:一是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监事。二是上述公司的工作人员...

  挪用资金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具体包括三种不同身份的自然人:  

一是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监事。  

二是上述公司的工作人员,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之外的经理、部门负责人和其他一般职工。上述的董事、监事和职工必须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  三是上述企业以外的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职工,包括集体性质的企业、私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的职工,另外在国有公司、国有企业、中外合资、中外合作股份制公司、企业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所有其他职工以及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只能成为挪用公款罪的主体。

。 根据其挪用的公司的金额、时间长短以及用途等,可能构成刑法的职务侵占罪或挪用资金罪。 如果将公司的资金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在5000元至1万元以上的,则构成职务侵占罪。 如果挪用公司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则构成挪用资金罪。 (一)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超过三个月未还的; (二)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的; (三)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当然前提是你要有证据证明其侵占或挪用了公司的资金(需要公司财务的配合)。当然,个人觉得没有必要一定要追究其刑事责任,但可以据此与其谈判,要求其以较好的价格回购你所持有的股份。 希望可以帮到你。

可以构成挪用资金罪,村委会属于基层自治组织,不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属于其他单位人员,不构成挪用公款罪,以挪用资金罪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挪用资金罪;挪用公款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嗯…这个问题问的有点尴尬了,如果身边有挪用公款的人,还被你知道了,那多半是发案了。工作这几年,也办过几个挪用公款的案件,这也是比较常见比较严重的职务犯罪,而且一般也属于比较容易取证的。这个大都没什么商量的,被发现了也很难掩盖,以前法律不健全,执法不严格,还有能遮掩的,现在这个形势,估计被发现了就很难了。另外,需要明确一个概念,只有国家工作人员才能成为挪用公款的犯罪主体,一般企业的挪用属于挪用资金罪,归公安局管辖。这种挪用资金的就比较好商量了,把钱补上,跟老板沟通好了会有回旋余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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