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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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规定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按你的情形,婚后一方父母买房登记在其子女名下的,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所以不需要任何证明,法律上认可为是对自己子女的赠予。
首先要确认父母买的房,赠与你们的行为有未完成。从题目上看,只能说父母全资买了房,是给你们的,但是尚未登记于你们名下,而是登记在父母的名下,那么应该说父母的赠与行为尚未完成。因为沒有登记于你们名下,而不动产产权转移以登记为准,赠与行为又是单方无偿给于受赠人的,所以赠与人在财产转移之前不需征得受赠人同意可以撤销赠与。结合本题,如果父母坚持将房屋赠与你们,那么首先得将在他们名下的房屋转户登记于你们名下,那么离婚时,该房屋作为你们共有财产进行分割。如果因你们离婚,父母撤销原来赠与的意念,即不再将房屋转户于你们名下,那该房屋不是你们的共有财产,你们无权分割。
根据题目的描述,如果婚后父母出资付首付,且登记在双方名下,该房产应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的时候原则上是一人一半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03]19号)规定: 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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