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工资条怎么举证_工资拖欠案件中如何举证?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3 10:13:01 人阅读
导读:⑴用人单位应就劳动者已领取工资的情况进行举证。⑵用人单位延期支付工资,劳动者主张用人单位系无故拖欠工资的,用人单位应就延期支付工资的原因进行举证。⑶劳动者主张工...

⑴用人单位应就劳动者已领取工资的情况进行举证。

⑵用人单位延期支付工资,劳动者主张用人单位系无故拖欠工资的,用人单位应就延期支付工资的原因进行举证。

⑶劳动者主张工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或已实际领取的工资数额的,劳动者应就其主张的工资标准举证。

⑷因用人单位减少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⑸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约定业务提成在货款收回后才支付的,对货款收回的举证责任由劳动者负担。

⑹劳动者主张加班工资,用人单位否认有加班的,劳动者应就其存在加班事实或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证据承担举证责任;劳动者已举证证明其存在加班事实或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证据的,用人单位应就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之日前两年内的工作时间承担举证责任;

用人单位考勤记录虽无劳动者签名,但有其他证据(如经劳动者确认的工资支付凭证等)相佐证的,可作为认定劳动者工作时间的证据。

⑺劳动者主张用人单位拖欠劳动报酬的,用人单位应对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之日前两年内的工资支付情况承担举证责任,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其在申请劳动仲裁前已向用人单位主张过权利的,用人单位应对劳动者首次主张权利之日前两年内的工资支付情况承担举证责任。

可以发一下吧。

我觉得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去考虑:

1、是否签订合同,合同中是否有明确说明工资多少。

2、从银行来提供工资流水,以证明你的工资多少。

3、没有工资条,可以想法从人事或者会计部门哪里寻找发工资的单据进行复印,前提当然是的打好关系。

谢谢邀请。每天学习一点法律,让自己给睿智一点,大家好我是爱分享法律知识的满堂。

首先,你这个问题要证明什么,是你和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还是你的工资数额,还是没有休假的加班工资。每一个证据证明都是有法律的,要知道自己要证明什么才能更好的准备证据。

其次,证明劳动关系,最直接的证据就是《劳同合同》,而且劳动合同中包括了,你的工资和休假等内容。其他的证明,如工作服,工作证,企业员工名单社保单,都可以证明你的劳动关系。工资你可以以合同为依据,每个月固定存款银行流水等。我们都知道要是劳动纠纷呢!就要去劳动仲裁,介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不平等关系,在审理案件劳动争议案件时,有些证据是劳动者拿不出来的,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由用人单位提供证据,拿不出证据,承担不理后果。然后你的仲裁请求肯定包括了,工资(基本工资、加班工资、绩效等等),社保,经济补偿金等,这是确保自身的合法权益得到补偿。

最后,法律依据就是《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有关工资,休假,劳动合同等相关规定。在这里就不详细说了,一直在回答劳动争议的问题,法条都写过了,要想知更多法律知识关注我。有什么问题也可以私信我。

欢迎大家关注本人,谢谢点赞。

工资的转账记录等也可作为证据证明。如复杂可找律师邦助。

诉讼材料

一、在私人企业工作,没签劳动合同,没有工资卡,发工资都是现金,,没有工资条, 可以请公司财务开工资证明,如果没有财务,可以请用工方的负责人开具,加盖公司公章即可; 二、已过退休年龄,现在自己经营报刊亭,只能开具收入证明,而不能开工资证明。收入证明可以由当地社区经调查确认后开具。

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签合同,劳动者也没有工资条等相关的证据,并且劳动者被用人单位无故辞退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劳动者可以从第二个月开始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入职的第2个月开始,最多11个月)以及违法辞退的赔偿金,从劳动者离职开始算,劳动仲裁时效为一年! 如何申请劳动仲裁: 1、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立案时需携带:仲裁申请书2份、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相关证据复印件和证据清单2份;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北京地区不需要提供登记信息)。 2、提交材料后,5个工作日仲裁委给予立案,然后给双方举证期,给对方答辩期;然后开庭审理,之后对你们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不成仲裁委会下达裁决书;劳动仲裁60天内结案;对于裁决书不服,劳动者可以起诉到法院; 3、申请劳动仲裁期间,不耽误劳动者去新单位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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