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可以考虑换个房子,时间长了会有情绪,抱怨,可能跟房东闹不愉快,到时候对谁都不好,自己开心才是最重要的
你们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包括两类租赁物,即房子(不动产)和洗衣机,电视机等物品(动产)。
租赁物类别不同,适用的法律也有差异。
租赁房屋期间,房东有维修义务。
但是租赁浮财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就要凭约定。
你们合约“明确了当房客交房给我时,应该保证除正常损耗外的物品良好使用状态”。
可见对期间维修没有明确约定,但是从这条推断,租赁期间你作为出租人不应当承担维修义务。
出租人义务如下:
1、交付出租物。出租人应依照合同的约定的时间和方式交付租赁物。物的使用以交付占有为必要的,出租人应按照约定交付承租人实际占有使用。物的使用不以交付占有为必要的,出租人应使之处于承租人得以使用的状态。如果合同成立时租赁物已经为承租人直接占有,从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时起承租人即对租赁物享有使用收益权;
2、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用途。租赁合同是继续性合同,在其存续期间,出租人有继续保持租赁物的法定或者约定品质的义务,使租赁物合于约定的使用收益状态。倘发生品质降低而害及承租人使用收益或其他权利时,则应维护修缮,恢复原状。因修理租赁物而影响承租人使用、收益的,出租人应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期,但按约定或习惯应由承租人修理,或租赁物的损坏因承租人过错所致的除外;
3、物的瑕疵担保。出租人应担保所交付的租赁物能够为承租人依约正常使用、收益的状态,即交付的标的物须合于约定的用途;
4、权利的瑕疵担保义务。出租人应担保不因第三人对承租人主张租赁物上的权利而使承租人无法依约对租赁物进行使用收益。
修缮租赁房屋是出租人的义务,出租人不履行该项义务,则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以下两类:
1、不履行修缮义务产生的修缮之债。如房屋出租人对出租房屋确实无力修缮的,可以和承租人合修,承租人付出的修缮费用可以折抵租金或由出租人分期偿还。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催告其于一定期限内履行此义务,出租人仍不履行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2、不履行修缮义务产生的损害赔偿之债。出租人不及时修复租赁房屋,致使该房屋发生破坏性事故,造成承租人财产损失或者人身伤害的,出租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承租人可以选择侵权或者违约责任主张权利。
综上所述,如果我们在租房的过程中遇到类似的问题,一定要懂得用法律的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不要因为觉得麻烦就放弃了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权利,尤其是在房屋使用过程中,可能会出现由于出租人不及时修复租赁房屋,致使该房屋发生破坏性事故,造成租住人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情况,遇到这样的情况,您一定要咨询律师,看通过什么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合同纠纷: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处理,违约的可按照下列规定处理,协商不成,可诉讼处理。《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 ,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 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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