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与国家性质的关系_宪法的性质是纲领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4 03:59:18 人阅读
导读:不是,宪法的性质是法律。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适用于国家全体公民,是特定社会政治经济和思想文化条件综合作用的产物,集中反映各种政治力量的实际对...

不是,宪法的性质是法律。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适用于国家全体公民,是特定社会政治经济和思想文化条件综合作用的产物,集中反映各种政治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确认革命胜利成果和现实的民主政治,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和根本制度,即社会制度、国家制度的原则和国家政权的组织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等内容。

性质:中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 意义:规定了国家的性质和根本政治制度,还规定了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它体现了人民民主原则和社会主义原则,代表了广大人民的意志。

1、宪法权力关系,主要是国家机关之间的权力配置;


2、宪法权利关系,主要是公民之间应享有的权利关系;


3、宪法权利和权力关系,主要是公民权利和国家权力之间的本和源关系。

通俗的说,基本法律的立法目的是调整人们在政治、经济、文化生活中最基本的各种事宜,因由全国人大起草颁布,包括刑法、民法、诉讼法、国家机构组织法、税法、自治法,等等。

普通法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起草颁布的,站在国家的高度,专注于更细致的事务。在不违反基本法律的前提下,就一些特别的事项进行立法,内容有很多,简单举例:劳动法、国家赔偿法、法官法、律师法、外商投资法、行政复议法,等等。

宪法具有以下特点:根本性,乃国家的根本大法;权威性,宪法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性,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原则性,规定了国家体制(国家性质),体现并且代表、保障人民群众的意志和根本利益;宪法乃母法,是任何法律制定的依据,任何法律不可与宪法有冲突。

宪法的根本法性质表现在:第一,宪法规定一国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的根本原则,第二,是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反映,体现统治阶级意志;第三,宪法的效力高于一般法律,制定与修改程序比普通法律严格。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规定国家的性质、政权组织形式、人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重大法律规定等。宪法的法律效力最高,任何法律都不能违背宪法精神,当一般法律和宪法发生冲突时,法律就失去效力。

制宪权是一种先于国家权力而存在的由国民所拥有的一种原始和基础的权力,是最高的法源,它具有自我正当性和统一而不可分之性质,没有任何上位规范能够使之合法化,它本身不受任何规范、原理或制度的约束与限制。而国家权力(立法、行政、司法)则属于宪法所创立的权力,必须服从宪法。 当然广义的国家权力包括制宪权和狭义国家权力(立法、行政、司法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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