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下班途中自己骑车摔伤算工伤吗_上班路上自己摔倒算工伤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7-05 11:06:42 人阅读
导读:上班途中骑车意外摔伤不算工伤。根据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第八条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从事本单...

上班途中骑车意外摔伤不算工伤。 根据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第八条 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者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本单位重大利益的工作的; (二)经本单位负责人安排或者同意,从事与本单位有关的科学试验、发明创造和技术改进工作的; (三)在生产工作环境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造成职业病的; (四)在生产工作的时间和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的,或者由于工作紧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五)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 (六)从事抢险、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的活动的; (七)因公、因战致残的军人复员转业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的; (八)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伤害或者失踪的,或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 (九)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上,发生无本人责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的;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不算工伤的。

上下班过程中,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应当认定为工伤。

执行过程中,一般会有几个关键点:

一、是不是上下班途中。

(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如果下了班去喝酒了,或者去别的地方,不是回家的路线,不会被认定为工伤。

二、是不是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

一般认定交通事故就是涉及机动车的交通事故,且如果发生事故责任,自己占主要责任也是不会认定为工伤的。

这起事故是由于骑单车摔伤,应认定个人原因,不属于工伤,应该走医疗保险。

我是七叶,具有丰富的社保知识,希望我的回答帮助到你。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是可以认定工伤的,但职工在骑自行车,自己不慎摔伤,不属于认定工伤的范围,不能认定工伤。

交通事故认定工伤,必须出具交警部门出具的责任认定书,否则社会保险部门不予受理。由职工自己造成的伤害,是不能认定其他人的责任的,也就无法认定工伤。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自己骑车不小心摔伤不应该算工伤。

上下班途中自己不小心骑车发生事故,是属于工伤吗?

工伤保险条例,里面有一条规定,是说我们的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可以认定为工伤。

一般人都是这么记忆的。

但是很多人这么做了,去社保的工伤科申报了认定不是工伤。

这里边有两个坑,一个是非自己承担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就是说如果你自己承担,主要责任是你违反交通法律法规的话,工伤科不会认定你是工伤的。也就是说你开车去撞车、撞人或者撞树,都不是工伤。

这个大家都能理解。

还有一个就是,必须是你家跟上班的必经之路。如果是你想打光去朋友家,或者去菜市场买菜,对不起,那不属于工伤了。

所以说,而是没有太绝对的道理。大家做什么事还是小心一点,工伤毕竟是受伤,即使有赔偿,自己也难受。希望大家能够安安全全过好每一天,生命第一,安全至上。

这个问题非常有意思,公司判定不是工伤,这首先他就越权了。

按照我们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要想判定是否属于工伤,应当有相应的执法部门进行确定,那就是工伤认定相关部门。

否则,即使用人单位承认是工伤,也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关于我们的工伤待遇,大家一定要熟知。

工伤待遇主要涉及到一次性伤残赔偿金、工伤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工伤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待遇、医疗费报销、伤残津贴、丧葬费、一次性抚恤金、供养亲属待遇等等。

确定是工伤之后,要根据工伤的结果来对应相应待遇。

首先,是工亡待遇,待遇主要包括三项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丧葬补助金是六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是20年的上年度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

供养亲属抚恤金要按照职工的工资一定比比例发放给因工死亡的职工,生前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无劳动能力的亲属。配偶是40%,其他亲属为30%,孤老孤儿在上述标准上增加10%。所有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工资。

第二,是工伤治疗等待遇,主要包括工伤治疗所需的费用,必须符合相应的工伤治疗三个目录,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用等等。

安装假肢等辅助器具的费用等等。

假肢等辅助器械费用也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出。

第三,停工留薪期待遇。

停工留薪期待遇主要是工伤治疗的必需期间,一般不超过12个月,可以适当延长,停工留薪期期间工资待遇不变。

伤残津贴,工伤1到4级伤残职工,不需要继续上班,工伤保险基金会发放其待遇直至去世。工伤五六级伤残,如果用人单位不安排工作,才可以发放伤残津贴,有用的单位承担。伤残津贴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水平。一般每年各地省政府部门会发放调整伤残津贴的通知,不同的等级有不同的标准。

第四,工伤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当伤残鉴定结果出来之后,工伤保险基金会按照本人的缴费基数,一次性发放7到27个月的工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五六级伤残,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关系,但是经职工本人申请可以解除劳动关系,需要按照规定支付相应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工伤7到10级伤残,用人单位可以解除,但一样要支付两项补助金。补助金的标准一般跟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相挂钩。具体标准由各省级部门发布。向山东省十级伤残工伤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四个月,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八个月,而有的省市只有各两个月。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是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是由用人单位承担。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缴纳工伤保险,相应的待遇必须要有用人单位承担。用人单位不予支付是职工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如果用人单位逃逸,或者拒不支付,职工可以通过申请社保基金先行支付,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基金垫付的相应待遇,会有工伤保险基金向用人单位索赔,这就是工伤保险基金的兜底作用。

所以,大家还是一定要先申请工伤认定为妥。工伤认定需要在一年内提出,前30天应当由用人单位提出。一旦超期,工伤保险认定会不予受理的。

谢谢邀请!上班路上自己摔倒不算工伤,如因避让行人摔倒,应报警并有相关证明。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故意犯罪的;(二)醉酒或者吸毒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4〕9号

第六条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人社部发〔2016〕29号 六、职工以上下班为目的、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单位和居住地之间的合理路线,视为上下班途中。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人社部发〔2013]34号二、《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的“非本人主要责任”的认定,应当以有关机关出具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决为依据。

《山东省医疗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 从业人员、退休人员因酗酒、自杀自残、违法犯罪等支出的医疗费,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因交通肇事及医疗事故等支出的医疗费,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以上仅供参考alsjs

延伸阅读:《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医疗保险意外伤害保障管理办法》2015.1.1第四条 参保人因下列情形发生的意外伤害医疗费用,可纳入社会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一)参保人在无责任人情况下发生的意外伤害;(二)经有关部门认定参保人承担部分责任的意外伤害;(三)因他人违法行为导致参保人伤害的刑事或治安案件,经人民法院判决、裁定后,责任人未能全部赔偿的或自伤害发生之日起满6个月案件未破获无法确定责任人的;(四)其他经人民法院判决、裁定后,责任人未能全部赔偿的。

第五条 参保人发生的意外伤害符合第四条规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意外伤害医疗费用不纳入社会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一)有隐瞒、欺诈行为的,包括提供虚假外伤时间、地点、事故原因、救治经过、虚假证明材料以及伪造外伤医疗文书等;(二)实施吸毒、使用管制药品(遵医嘱用药除外)、打架斗殴、醉酒滋事等违法行为所致的;(三)除本办法第四条第(三)、(四)项规定的情形外,应当由责任人负担的;(四)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五)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或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的;(六)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七)在境外发生的医疗费用。

第六条 参保人因意外伤害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由社会医疗保险基金按照社会医疗保险住院待遇标准支付。

《石家庄市城镇职工意外伤害保险暂行办法》第二条 意外伤害保险是指参加基本医保的城镇职工作为被保险人,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作为投保人,向作为保险人的商业保险公司投保团体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以下简称意外伤害保险),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所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由保险人按规定赔付。

第三条 意外伤害是指因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事件。意外伤害主要包括:车祸、中毒、锐(钝)器伤、灼烫、冻伤、雷击、触电、酸碱等液体伤害、野兽或家禽袭击(注射疫苗除外)、碰撞伤、撞击伤、跌倒、坠落伤、坍塌、淹溺、火灾、辐射、爆炸等情形。

第四条 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期间为一年。

你好,感谢邀请哈

下班途中骑行者摔伤,是不能申报工伤的。

可能你不理解,但是没办法,只能算作意外,走意外险吧,相关的法律法规我就不都说了,建议你去多看看自己所属省市的【工伤保险管理条例】,个别省市均有差异【补偿方面,大方面不会变化】。我就只说下实在的东西。交通事故必须有以下才可以申报工伤:

1.本人负次要责任以下;

2.必须有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责任书】;

3.要有明确的第三方。

如果出了类似这样的事,一定拨打报警电话,否则以后会有纠纷,记得留好证据。

希望对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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