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事故认定书算结案了吗_签了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不是算结案了?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1 07:47:13 人阅读
导读:不是,这只是认定交通肇事各方的责任的依据而已。后边还会有调解,或是诉讼。1.按《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交警部门做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向双方当事人下达当事人双方...

  • 不是,这只是认定交通肇事各方的责任的依据而已。后边还会有调解,或是诉讼。

    1.按《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交警部门做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向双方当事人下达当事人双方持责任认定书到当地法院进行裁决交警部门就完成了其法定职责若当事人双方均要求交警部门给予调解并提交书面申请的交警部门可以酌情处理。

    2.第四十八条第二款: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办案民警签名或者盖章,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调解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

  • 交通事故发生后,交警作出了事故责任认定书,拿到认定书的3天后就可以提车了,也就意味着交警这里是结束了。但交警会给双方进行一个调节,调节成功的,签订协议,就是案件彻底结案了。但要是调节不成功的,交警这里也是结案了,但不能算是案件整个结案了,只能市交警这部分假案了,接下来就是法院起诉了。法院判决后赔偿都到位了,才算案件彻底结案了。

    签完事故认定书等于是对案件勘察取证,分析判断结论工作结束。下面要进行责任赔偿阶段,一旦赔偿金到位了,案件就结束了

    交通事故发生后双方在责任认定书上签字,一般是对方责任的认可,但并不登记案件终结。《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八条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一)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二)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三)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的分析;(四)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五)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和日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办案民警签名或者盖章,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调解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

    交警出了事故认定书后并不是结案,后面还有事故损失的赔偿调解,以及依法对事故责任人进行处罚的工作。如果一方当事人提起诉讼,交警即不再调解,在依法对事故责任人进行处罚后结案。希望采纳。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下来后,双方签字后如对事故认定不服可向交警支队申请复核,三个工作日内提出,如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则复核中止,交通事故的三种解决方式,一是双方对事故责任无异议协商解决,二是经交警队事故科责任认定后,双方都提起书面调解,协商解决。三是双方至少一方不服调解,只能走司法程序,民事案件遵循二审终结制,最多开三次庭。也就是一审二审再审。判决或调解执行完毕鉴了字才算结案。法院执行科结案后会出据结案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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