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产权到期怎么办_产权到期了怎么办?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3 09:21:48 人阅读
导读:一、土地使用年限到期了怎么办?根据《物权法》的相关规定,住宅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将自动续期,而2007年修订的《土地管理法》中的相关规定则是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

一、土地使用年限到期了怎么办?

根据《物权法》的相关规定,住宅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将自动续期,而2007年修订的《土地管理法》中的相关规定则是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最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准予续期的,应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权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二、各类土地的使用年限是多少?

1、住宅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自取得该地的土地使用权之时

算起。房改房的产权土地使用年限起算时间以该地块地上房屋参加房改之后第一个缴纳土地出让金的房屋为准。经济适用房的使用年限为50年。

2、工业用地50年

3、教育、文化、体育、卫生等公益事业性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5、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三、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区别是什么?

土地使用权是国家向组织、机构及个人出让的土地使用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土地的所有权归国家和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在出让时根据开发类型分为不同的使用年限,民用住宅用地权属年限最高为70年,工业用建筑用地和综合类用地最高为50年,商用建筑用地最高为40年。

房屋所有权属于个人产权,是私有财产权的一种,是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保护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第六十四条,私人对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产工具、原材料等不动产和动产享有所有权。其年限是永久的。

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区别在于:房屋所有权(即房产权)是永久的,没有期限限制,只要房产没有完全毁损灭失就能一直享有,“房产证里是没有期限登记栏的”;土地使用权是有期限的。国家通过土地有期出让方式,授予用地人40年、50年、70年不等的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到期后,你就只对建筑物享有产权了,如果国家没有建设计划,则你需要按照当时的土地出让金水平,交纳土地出让金以延续土地使用权。

如果国家有建设计划,比如修路、建设公共设施、拆迁建新楼等,就会取回你的土地,并按照你的建筑物的折旧,补偿你一些钱,然后就是你搬家走人了。


目前就这个政策,因为还没有到期房产,所以还没出什么事情,已经有人开始质疑这个政策的合理性了,等待下文吧。

如果国家没有其他规划,只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即可。

不再纠结土地年限,100m衬交约1560元即可续期,不动产登记正式生效了!不再纠结70年产权还是40

年产权,关于补交年限问题:物权法已生效,该法明确了。公私财产的受保护权。

我国规定住宅用地的最高年限70年,商业用地40年,有特殊50年限,综合用地50年。现已明确,届满自动续期,需要届满期前一年申请续费。

《城市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二条和《物权法》第一百

四十九条,有相关规定内容。补的费用不会超过5位数,

最低不得低于156元平米。就是100m的房子只需要补费1560元。

现在不用纠结40年、50年和70年的产品,商业产权

产权到期后两种结果!

1、如果国家没有其他规划,业主只需续交土地出让金即可

继续使用;

2、若有其他规划,需要拆迁,则商业补偿按照13补偿,是住宅的3倍!




先来个逼乎似的问候,泻药。

对于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到期后如何处理?很多购房者都有疑问,但是,不论是购房者、地产人,还是国家有关部门,都没能找到一个确切的答案。

十多年前,《物权法》在土地续期问题上的说法就已经开始出现不同的声音:

2002年12月,物权法初审草案第一次审议,建议到期后:无偿收回土地,只补砖头瓦块价值。

2004年10月22日、2005年6月26日,物权法草案第二次、第三次审议,均规定:需批准才续期,要支付出让金。

2005年10月22日、2006年8月22日,物权法草案第四次、第五次审议,均规定:到期后自动续期,但要缴纳出让金。

2006年10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审议物权法草案,认为:支付土地使用费这一问题需慎重对待,目前以不作规定为宜。

2007年《物权法》最终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2016年4月份,温州部分20年产权的房子土地使用权限到期,续期需缴纳高额土地出让金的新闻一度引发全国性的热议。房屋土地使用权到期如何处理的问题也再次被重视起来。

中国住宅土地70年权限到期,续期需要支付出让金的规定,其实源于1990年的一部称之为“国务院第55号令”的行政法规。其中规定,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需要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

而在2016年12月28日聊宅小编朋友圈被以下信息所刷屏,《温州一小步,中国一大步。》、《70年住宅土地使用权到期自动续费不收费!》,还有很多媒体直接解读为土地使用权到期后,自动免费续期的问题其实已经解决了。认为所有的住宅土地到期后都不缴费,显示是一种乐观的误读。

我们今天重点会提下温州的案例

国土资源部: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意见提出,要研究住宅建设用地等土地使用权到期后续期的法律安排,推动形成全社会对公民财产长久受保护的良好和稳定预期。因此,为了解决少数住宅用地使用权到期的群众面临的实际问题,维护他们的应有权益,国土资源部商住建部同意后提出,地方在相关“法律安排”明确之前,可以采用“两不一正常”的过渡性办法处理。

王广华:一方面是温州这次出现的问题牵扯面小,只涉及少量住房,属于改革初期先行先试造成的个别情况,有它的特殊性;另一方面,相关法律安排还没有出台,地方行政管理部门先按这个办法操作,等相关法律安排出台后再与之做好衔接。

请看重点:地方在相关“法律安排”明确之前,可以采用“两不一正常”的过渡性办法处理。

其实国土部的回答很明显,目前在相关法律上并没有明确说明土地续期如何收费,还没有立法,怎么收,所以就暂时不收钱。

这只是一个临时的办法,还是不要过度引申了。具体以后做要再观望了,为什么诸多媒体都在故意忽略这个,目前的不续期只是暂时的。

国土资源部的这个决定和处理办法,仅仅是针对温州“温州当地20年住房土地使用权到期问题”这个特例,而不是“土地使用权70年”的普遍情况。

60年、70年住宅土地使用权续期问题最终如何确定,目前尚无定论。其他相似的土地产权情况,未来也参照这个办理,参照的依据是《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少数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问题的复函》。

如果大家都免费续期,那么土地使用权要有什么意义,还需要划分70年、50年、40年的土地使用权吗,当买70年产权的房子比20年产权的房多交50年的土地钱,但是使用起来都自动续约,到期后免费延长,你会怎么选?,大家买房都会去买10年20年产权的房子,而买70年产权房子的人则会被贴上一个大大的弱智的标签。

我们再回顾一下关于“两不一正常“的解释:

一、不需要提出续期申请。少数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权利人不需要专门提出续期申请。

二、不收取费用。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不收取相关费用。

三、正常办理交易和登记手续。此类住房发生交易时,正常办理房地产交易和不动产登记手续,涉及“土地使用期限”仍填写该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原起始日期和到期日期,并注明:“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少数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问题的复函》(国土资厅函〔2016〕1712号)办理相关手续”。

诸位看下重点:“仍填写该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原起始日期和到期日期”,请不要忽略这条,都没有续期好不好,保持现状,搁置争议,共同开发,各位还是自行理解。

当然,我知道有人会搬出物权法,我们再来重读一下物权法“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很多人认为的那样是无偿续期,但是没有任何地方说明是免费续期。

那么目前是否也可以参考的案例可以说明土地续期是如何续期的?

有,请参考萧山工业用地使用权出让续期办法

《物权法》149条: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

《杭州市萧山区工业用地使用权出让续期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出台,对萧山工业用地使用权出让续期对象、续期程序、出让金收费标准等进行了全面明确。

《办法》明确规定了准予续期、临时续期、不予续期三种类型,按续期类型确定了续期的不同年限及收费标准。

符合续期条件的工业用地项目,可通过办理续期将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延长10年或20年。

对一些即将到期,但不符合续期条件的工业用地项目,将予以依法收回。

《办法》规定,按现行基准地价的20%确定出让金基数,在这个基数上再按联审确定的续期年期进行修正。

对于租赁的费用,则统一按照杭州市的相关规定,按年收取土地租金,土地租金标准按照相同条件下的续期出让金乘以土地还原利率确定,土地还原利率暂定7%。

不过,以上我们所说的都是土地使用权,它和房屋所有权是不同的。两者都是房屋产权的一部分。不同的是,房屋所有权是永久的,只要房子还在,其所有权就是产权人的;而土地使用权是有期限的,一般是从开发商取得房子所在地块的时间开始计算。

所以根据以上新政,如果房子70年产权到期,国家很可能会采用以下几种措施:

1. 向国家提出申请,延长土地使用权期限。前面聊宅小编说过了,这种解决办法可能需要交纳一部分土地出让金。

2. 国家收回土地和房子,然后对相应的产权人进行安置。这种方法类似于拆迁安置,但是得到补偿的新房子,产权是老房子剩余的年限。

3. 国家收回土地和房子,对产权人进行一次性经济补偿。产权人可以拿着这些经济补偿,在其他地方自行购买新的住房。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将会自动续费,补缴土地出让金还不确定,会有一定的拆迁补偿。

产权到期后土地使用权的处理方法: 1、土地使用者向土地管理部门提交续期申请书,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应当予以批准。获得批准续期的,重新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偿使用费。这样,你的房产所有权便得以延续。当然,变成危房强制拆除的除外。 2、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的,土地使用权和地上房产由国家无偿收回。房屋所有权也就自然消失。 3、土地使用者提出续期申请,根据法律规定没有批准续期的(即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土地使用权国家无偿收回,但对于地上房产,根据收回时的残余价值给予相应补偿。《城市房地产管理》中的第二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年限届满,如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应当至迟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众利益收回该土地,应当予以批准。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根据目前的法律规定,商品房的土地使用权到期后,住宅用地是可以自动续期。我国《物权法》第149条对房屋产权到期后的情况有明确规定:①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限的时间届满的,可以自动续期。②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不动产,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城市房地产管理》中的第21条也有规定:在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年限届满后,如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可以在期限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众利益收回该土地的外,其他续期申请应当予以批准。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其实大家不需要太过于担心商品房土地试用期限到期的问题,因为商品房的使用年限包括土地使用权和房屋使用权,如果到期了的话,房主只需要交钱续用;相反,如果国家不让继续使用,房主同样可以获得拆迁补偿等等。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第二十一条在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年限届满后,如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可以在期限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众利益收回该土地的外,其他续期申请应当予以批准。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依据物权法,不动产占用的土地使用权到期后,有两种处理方式:1.居住用地的使用权到期后自动续期;2.商业用地、工业用地的使用权到期后不能自动续期,需要在到期前90日向政府申请续期,若或批准,则需要重新签署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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