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定驳回起诉可以重新起诉吗_行政诉讼法院裁定驳回起诉能再起诉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7-01 12:17:40 人阅读
导读:行政起诉一审未开庭裁定驳回起泝二审维持一审裁定,如果有如下情形,可以申请再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节审判监督程序第九十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

  行政起诉一审未开庭裁定驳回起泝二审维持一审裁定,如果有如下情形,可以申请再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五节 审判监督程序

  第九十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

  第九十一条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不予立案或者驳回起诉确有错误的;

  (二)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未经质证或者系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五)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六)原判决、裁定遗漏诉讼请求的;

  (七)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八)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第九十二条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九十一条规定情形之一,或者发现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书内容违法,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九十一条规定情形之一,或者发现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书内容违法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第九十三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九十一条规定情形之一,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提出抗诉。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九十一条规定情形之一,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并报上级人民检察院备案;也可以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有权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

  要看裁定驳回起诉的理由是什么,一般来说裁定驳回是程序上的,并没有驳回实体权利,还可以起诉

按照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或者检察建议: (一)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所以应该是不能向最高院申请的如果是最高院自己决定要提审可以,但是当事人不能向最高院申请

法院的权利是法律赋予的,一审法院裁定驳回了原告的起诉,二审法院裁定撤消一审法院的裁定后,依法应当发回一审法院审理,二审法院不可再次裁定诉。

对驳回起诉的裁定,原告可以上诉。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递交书面上诉状,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

你首先应该弄清楚这个“县级法院”驳回起诉的理据是什么。这个在驳回起诉的相关文书中应该说清楚了。如果你确实认为需要起诉的话,可以与专业人员(律师)根据自己的证据情况,以及这份“驳回起诉”的相关文件内容,调整好起诉对象及内容,重新修改起诉书。向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注意,是具有管辖权的法院。这可能是上一个法院,也可能是另一个法院。这需要你根据自己的案件情况结合法院受理起诉的一般原则进行了解。如果一个具体的法院对这个案子没有管辖权的话,会“驳回起诉”的。

当事人须弄清楚驳回起诉和驳回诉讼请求之间的区别。

1、驳回起诉。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原告起诉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原告起诉不符合上述条件的,法院则会驳回起诉。如损害赔偿案件中,受害人本人(除死亡外)应当是原告,但是,在一起未成年人为受害人的案件中,起诉时却将他的父母列为原告,这样,原告主体存在错误,因此,应当驳回起诉。再如,在雇佣关系赔偿案件中,应当将雇主列为被告,但是,在起诉时却雇员列为被告,这样,被告主体存在错误,因此,也应当驳回起诉。

对于驳回起诉的案件,法院只是在程序上作出了处理决定,至于案件中到底谁是谁非,法院并未审理。因为,法院审理案件之前,首先要确定原告是不是真正的原告,被告是不是真正的被告。只有在解决了这个问题的前提下,才会进入实体审理,即到底是谁是谁非。

2、驳回诉讼请求。原告的诉讼请求是否能够得到法院的支持,法院能否判决原告胜诉,其所涉及的因素很多,概括起来有以下三点:一是诉讼请求是否明确、适当;二是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无证据证明;三是原告的诉讼请求是否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1)诉讼请求是否明确和适当。比如,在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原告向法院起诉,要求判决被告带原告到医院去治疗;或者判决被告预付10万元给原告,由原告自己去医院治疗。在法律上,这样的请求是不妥当的,法院也无法对此作出判决。如果原告坚持这样的请求,那么,法院就会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2)主张的事实有无证据证明。比如,在借贷合同纠纷案件中,原告主张被告借了原告10万元钱,但是,却无法提供相应的证据,而被告又不承认,因此,法院会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3)请求是否有法律依据。比如,在买卖合同纠纷中,原告认为,因为被告违约,给自己造成的精神损害,因此请求判决被告支付精神抚慰金。因为,原告这项请求没有法律依据,因此,法院会驳回原告的该项诉讼请求。

3、驳回起诉的案件,可以重新起诉。但是,对于被驳回诉讼请求的案件能否再将起诉,不能一概而论。民事诉讼法中有“一事不再理”的原则,而对于“一事不再理”原则的适用,实践中存在一些不同的理解,这其中的情况较为复杂,在悟空问答里无法简述清楚。因此,这里不再赘述。这里先简单的说一个结论:大多数情况下,被驳回诉讼请求的案件,是不可以再起诉的;如果原告认为原判决存在错误,可依法申请再审。

(图片来自网络,特此说明)

法海一粟:运筹帷幄之中,决战法庭之上。

可以,前提条件是你有新的证据出现足以支持你的诉讼请求。如果没有,法院一般不会立案,即使立案,也会裁定驳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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