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2年试用期3个月_员工试用期三个月是否合理?

作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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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2年劳动合同,试用期是3个月是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首先在回答你的问题之前,要說一点,试用期三个月或者一个月,不存在合理不合理之說,只能說是否合法。至于三个月的试用期是否合法,要看你和企业方的劳动合同签订了多长时间,如果签定了三年或者三年以上,那三个月就是合法的。如果劳动合同签订了三年以下,试用期三个月就不合法了。

为什么企业方要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又叫适应期,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相互了解、选择而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不超过6个月的考察期。目的是让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相互考察,以决定是否建立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如何规定试用期: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所以综上所述,企业方之所以约定试用期,就是为了在实际的工作过程中通过相互磨合和近距离观察,员工是否适合企业的岗位任职资格要求。同时约定试用期对于劳资双方来說都是一种比较谨慎的态度和给彼此留下空间。但三个月的试用期是否合理,要看企业方和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时间;如果在三年或者三年以上那就是合法的,否则就是违法的。

有关试用期的几点注意事项:

1、同一个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且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不能把试用期计算在劳动合同以外,即试用期满后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2、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员工离职以后再次入职同一家企业的这种情况可以再次约定试用期;

3、试用期适用于初次就业或再次就业后改变岗位或工种的劳动者,对工作岗位没有发生变化的劳动者只能试用一次;续订劳动合同时,劳动者改变工种的,可以重新约定试用期,不改变工种的,不再约定试用。

4、同时企业给员工调换岗位不能再设试用期。

5、试用期不得延长。劳动者对用人单位不满意或认为不适合工作,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发现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不能延长试用期继续进行考察。

6、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转正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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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刚入职一个公司,现在不跟你签劳动合同,要等三个月试用期之后再给你签,你自己都感觉不靠谱,我也觉得不靠谱,建议你直接离职,不要再做了。

你要知道,现在稍微正规一点的公司都是入职就跟员工签合同的,所以这种三个月试用期内都不跟员工签合同的公司非常的差劲,在这样的公司里面工作没有保障,所以早点离开是对的。你刚入职,离开的话基本上没什么损失。

一般来说,像这种试用期不跟员工签合同的公司,自然也不会在试用期给员工缴纳社保。这其实都表明公司从你入职一开始就在占你的便宜,所以你没有必要在这样的公司干,越早离开越好。

还给你提一个建议,你后面找工作的时候,最好在面试环节就问清楚公司会不会在员工入职的时候就跟员工签合同,合同签订后会不会给员工发放一份。如果得到公司的肯定答复,那么你再入职,否则就干脆不入职,以免耽搁你的时间。

找工作要宁缺勿滥。只有这样才能找到一份满意的工作,当然花的时间肯定会长一些,但值得。如果找的一些工作不靠谱,是干不长久的,这样又会导致离职,如此几次三番的折腾,最终也赚不到钱。

一个月之内签订劳动合同,是法律规定的期限,符合法律规定。试用期的约定不符合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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