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处罚金怎么算的_法院罚金怎么计算的?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3 10:01:18 人阅读
导读:不是真的。如果被告人是财产型犯罪,法院应该判决其交纳罚金的。从交纳罚金本身来讲,不会减轻刑事处罚,但是如果能够积极交纳罚金,认罪态度较好,法院会作为量型条件来考...

不是真的。 如果被告人是财产型犯罪,法院应该判决其交纳罚金的。从交纳罚金本身来讲,不会减轻刑事处罚,但是如果能够积极交纳罚金,认罪态度较好,法院会作为量型条件来考虑的。 在正常情况下,罚金应到法院立案庭交纳。记住一定要索要收费票据。

一、常见案件的罚金计算

1、在没有犯罪数额,或者无法计算的犯罪数额的情况,处以1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金。

2、最低罚金数额为1000元人民币的,最高罚金数为犯罪数额的两倍。

3、根据抢劫、盗窃、抢夺、诈骗等犯罪情节,根据犯罪人的支付能力及相关司法解释: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及其以下刑罚的,罚金人民币1000元;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不含本数)至一年(含本数)的,罚金人民币2000元;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不含本数)至二年(含本数)的,罚金人民币3000元,以此类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二条: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 刑法规定“并处”没收财产或者罚金的犯罪,人民法院在对犯罪分子判处主刑的同时,必须依法判处相应的财产刑;刑法规定“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或者罚金的犯罪,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及犯罪分子的财产状况,决定是否适用财产刑。

第二条 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如违法所得数额、造成损失的大小等,并综合考虑犯罪分子缴纳罚金的能力,依法判处罚金。刑法没有明确规定罚金数额标准的,罚金的最低数额不能少于一千元。

对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判处罚金,但罚金的最低数额不能少于五百元。

这是一个财产刑的并罚问题,一般来说,对于罚金的并罚,采取并科的原则,对数罪判处的罚金数额累计相加,执行总和数额。如果是罚金与没收财产的并罚问题,那么就要因情况而论。如果一个罪被判处罚金,另一个罪被判处没收部分财产,采取并罚原则,合并执行。如果一个罪被判处罚金,另一个罪被判处没收全部财产,采取吸收原则,只执行没收全部财产。法条依据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 依法对犯罪分子所犯数罪分别判处罚金的,应当实行并罚,将所判处的罚金数额相加,执行总和数额。 一人犯数罪依法同时并处罚金和没收财产的,应当合并执行;但并处没收全部财产的,只执行没收财产刑。 这是我的看法,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不能。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章第三十四条的规定,附加刑的种类如下: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章第五十三条的规定,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3、罚金本就是《刑法》所规定的附加刑的一种。不交罚金,会直接影响法院的立功减刑。对于拒绝缴纳罚金的行为,必须在刑期以及执行方式上有所体现,必须在以后的实际执行中有所体现,即在假释、减刑必须有所限制。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四百三十四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发现人民法院对判处罚金、没收财产的罪犯没有依法予以执行或执行不当,或者罚没财物未及时上缴国库的应当予以通知纠正。扩展资料罚金的数额的确定1、无限额罚金制。即指刑法分则仅规定选处、单处或者并处罚金,不规定罚金的具体数额限度,而是由人民法院依据刑法总则确定的原则——根据犯罪情节,自由裁量罚金的具体数额。在无限额罚金的情况下,根据前引司法解释第2条的规定,罚金的最低数额不能少于一千元;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判处罚金的,罚金的最低数额不能少于五百元。2、限额罚金制。即指刑法分则规定了罚金数额的下限和上限,人民法院只需要在规定的数额幅度内裁量罚金。例如,刑法第170条规定,伪造货币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类似规定在刑法分则中为数不少,主要集中在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一章中。3、比例罚金制。即以犯罪金额的百分比决定罚金的数额。例如,根据刑法第158条规定,对虚报注册资本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报注册资本金额1%以上5%以下罚金。

4、倍数罚金制。即以犯罪金额的倍数决定罚金的数额。例如,刑法第202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拒缴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金。根据这一规定,罚金数额取决于犯罪数额,犯罪数额越大,罚金数额也越高;反之,亦然。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判处缓刑和判处罚金之间并没有必然的联系,主要是看案件的事实和涉嫌的罪名。罚金的数额也要根据具体的犯罪情节来定。

先来说说缓刑,我国刑法规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罪名,符合一定的条件,可以适用缓刑。这个一定的条件主要指有法定从轻或者减轻的情节。例如有自首或者立功表现,例如当地的社会矫正机构接受社会矫正等等。

在判处缓刑的时候,有一条必须坚持原则,那就是缓刑的期限不能够比主刑的期限短,例如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就会判处缓刑,4年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般会判处缓刑2~3年。经过缓刑考验期,如果没有新的故意犯罪主刑就不再执行。

最后说到罚金,罚金的金额在每个案子里都不一样的,主要看犯罪涉嫌的金额是多少。每个案件千差万别,涉及到金额都不一样。而是否判处罚金,则主要看法律条文的具体规定,是否有可以并处罚金的规定。一般经济犯罪都会要求并处罚金。

一、罚金制度

1.何为罚金

罚金是人民法院判处犯罪分子(罪犯)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式。我国刑法总则第34条对罚金刑作了一般性的规定,又在刑法分则部分,对各种犯罪的罚金适用作了具体的规定。

我国刑法总则部分第32条、33条、34条、第35条规定了从管制到驱逐出境等9种刑罚,财产刑包括:罚金和没收财产,都属于附加刑,附加刑都可以独立适用。

2.罚金的适用方式

(1)单科制,只能判处罚金刑。

(2)选科制,既可以判处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也可以判处罚金刑。

(3)并科制,判处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的同时附加判处罚金刑。

(4)复合制, 罚金的单处和并处同时规定在一个罪名之内,供司法官选择适用。

二、罚金执行

一般情况下,判令罪犯在判决生效后多少日内缴纳罚金,(1)罪犯在该期间内缴纳即可。

(2)到期后,罪犯仍未缴纳罚金的,刑事诉讼法第260条规定,法院应当强制缴纳。实践中的做法:由刑庭交由执行庭(局)依法强制执行,可以采取相应的执行措施(比如查封、划扣、拍卖等)。如果罪犯遭遇了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有困难的,可以减少或者免除罚金。

另外,我国刑法第36条规定,如果判处罚金的罪犯,同时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其财产不足以承担全部经济责任的,应当先对被害人进行民事(经济)赔偿。

滞纳金是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计算之后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包括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和加倍部分债务利息。

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生效法律文书未确定给付该利息的,不予计算。

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的计算方法为: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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