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车费赔偿标准_交通事故之后如何索赔?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2 18:23:07 人阅读
导读:随着汽车越来越普及,行车路上难免会遇到磕磕碰碰,特别对于一些新手司机就更是常见。然而不少新手司机在遇到交通事故的时候,因为害怕多半都会选择私了。遇到一些善良点的...

随着汽车越来越普及,行车路上难免会遇到磕磕碰碰,特别对于一些新手司机就更是常见。然而不少新手司机在遇到交通事故的时候,因为害怕多半都会选择私了。遇到一些善良点的司机,或许会给你报个合理的修车费;可万一遇到一个心存歹念的,无疑是狮子大开口。

楼主遇到这样的情况,相信很多老司机都get到了,这个人很明显就在讹人。那么,交通事故如何估算修车费?了解这个原则再也不怕被忽悠!


一辆车:4个车门、前后机盖等一共15块覆盖件 。

修车看的是覆盖件的块数,不是看剐蹭的数量。像上述这类剐蹭也只需要喷漆一次。


钣金喷漆价格

所以按正常标准,楼主以上所述事例的车门,其实只需要钣金一次,喷漆一次。如果是修理厂更便宜。


大家注意了,无论去哪修车,都可以用这个原则估算费用,做到心中有数,千万别被忽悠。

一、发生交通事故要求哪些赔偿

发生交通事故,可以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构成伤残的,可以要求残疾赔偿金和被抚养人生活费。如果受害人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要求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和被抚养人生活费。

(一)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医药费、住院费等收费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二)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情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期最近3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

(三)护理费。护理费按照护理人员的收入情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四)交通费。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陪护人员就医或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需要有正式票据。

(五)住院伙食补助费。这项赔偿,只有受害者本人享有,河北省一般是50元、天。

(六)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构成伤残、死亡的,可以要求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的数额要根据受害者的年龄、户籍情况而有所不同。

(七)被抚养人生活费。要根据被抚养人的年龄、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抚养人的人数等确定。

(八)精神损害抚慰金。受害者构成伤残或者死亡的,其本人或其近亲属可以要求精神损害抚慰金。

发生交通事故后,应该尽快治疗,和对方协商赔偿事宜。如果不能协商一致,及早做好诉讼的打算。保存和收集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合理的选择受诉法院和起诉的时机,如果受害者或其近亲属自身处理与调解和诉讼的事宜有困难的,建议委托律师及时介入,以便于使自己的利益最大化和尽快的拿到赔偿金。

二、发生交通事故后如何处理

发生交通事故后,第一时间应该报警,保护现场,同时向保险公司报案,等候交警处理。如果双方对赔偿的数额争议较大,不能够协商一致的,可向法院提起诉讼。下面由详细介绍如何处理交通事故

发生交通事故后,第一时间应该报警,保护现场,同时向保险公司报案,等候交警处理。如果有人员伤亡,需要移动现场的,报警后,应该拍照,固定证据,以便于日后确定双方的交通事故责任。

事故责任确定后,接下来就会涉及赔偿的问题。如果双方对赔偿的数额争议不大的,可以在交警的介入下,进行调解,签订调解协议,协议经双方签字后,具有法律效力,一方不履行协议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如果双方对赔偿的数额争议较大,不能够协商一致的,受害方应该在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及时向法院起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一、确定被告

起诉时,首先应该有明确的被告。以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为例,如果保险公司没有在交强险的限额内赔付受害人,受害人起诉时,可以以司机、保险公司作为被告起诉,如果司机和车主不是同一人的,可以把车主也最为被告。

第二,确定受诉法院。

因交通事故受到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可以向事故发生地和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如何选择法院,要根据受害人和被告人的实际情况确定。

第三,确定赔偿项目和数额。

如何确定交通事故赔偿责任,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希望能给您提供帮助。

  根据《民法通则》、《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并结合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实践,除了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的赔偿外,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赔偿责任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过错赔偿责任

  所谓过错赔偿责任,就是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主观上有过错的,应当按照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我国《民法通则》第106条第2款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这就是民事赔偿中的“过错赔偿原则”,这项原则充分体现了过错与责任之间的因果关系。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中,也实行“过错赔偿原则”,但过错赔偿仅限于机动车之间。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第l款第(1)项的规定,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赔偿责任。在三方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中,依照“过错赔偿原则”,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确定赔偿责任。

  (二)无过错赔偿责任

  所谓无过错赔偿责任,是指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主观上都没有过错,但依照法律的规定,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的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法律之所以这样规定,是因为在道路交通中,机动车始终处于强者地位,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却处于弱者地位,所以为了有效保护弱者的合法权益,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时,有必要实行无过错赔偿责任。这也是《民法通则》第l06条第3款“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规定在交通事故处理中的具体体现。

  (三)混合过错赔偿责任

  所谓混合过错赔偿责任,是指在道路交通事故当中,当事人各方主观上都有过错,对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都有责任,应当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第l款第(2)项的规定,机动车一方减轻责任的,违法的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92条第l款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在后一种情况下,有过错的对方当事人也应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四)法定全部赔偿责任

  所谓法定全部赔偿责任,就是由《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的必须全部赔偿事故损失的责任,主要有五种情况:

  1.逃逸一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0条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员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由此可见,机动车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驾驶人必须立即停车,这是肇事驾驶人首要的法定义务,必须履行。然而有些机动车驾驶人却因为法制意识淡薄,在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心存侥幸,不但不停车,反而弃车而逃或者驾车逃逸,以逃避自己的法律责任。由于肇事逃逸使事故现场不复存在,导致事故责任难以认定或者无法认定,所以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92条第l款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又没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承担全部责任,也就是要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2.故意破坏、伪造现场者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是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时留下的,是认定当事人是否有过错和事故责任的重要证据,也是确定当事人是否承担赔偿责任的重要事实。因此,《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92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也就是要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这是一种有效的经济惩罚。

  3.毁灭证据者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中,证据是确定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过错的严重程度以及当事人责任的根据,也是确定当事人赔偿责任的重要依据。如果当事人毁灭了道路交通事故的证据,就可能导致缺乏证据而无法查清事故事实,无法认定当事人的事故责任,以致无法确定当事人的赔偿责任。因此,只要当事人毁灭证据,就同故意破坏、伪造现场一样,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也就是要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4.故意肇事者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第2款规定:“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所以这样规定,是因为在道路交通中,对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机动车驾驶人是无法预见、无法避免的,所以不应承担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只能由故意肇事者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5.教练员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20条第2款规定,学员“在道路上学习机动车驾驶技能应当使用教练车,在教练员随车指导下进行,与教学无关的人员不得乘坐教练车。学员在学习驾驶中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造成交通事 故的,由教练员承担责任。”教练员承担的赔偿责任只是在学员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范围内,因为教练员只对学员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过错负责,这是教练员的法定职责所产生的必然的法律后果。

  (五)公平赔偿责任

  所谓公平赔偿责任,是指当事人依据民事活动中的“公平原则”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条第(5)项规定:“‘交通事故’,是指车辆 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由此可知.车辆在道路上因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也属于交通事故,这是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律首次将道路上发生的意外事件规定为交通事故,使这类交通事故的处理有法可依。在意外事件的交通事故中,当事人没有违法行为、对交通事故的发生也没有过错,对于当事人的赔偿责任的确定,除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外,还应当适用《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民法通则》第l32条规定:“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即承担公平赔偿责任。一般而言,对交通事故的损失由当事人平均分担,但如果一方经济条件较差,而另一方经济条件较好,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另一方多承担一些民事责任。

交通事故作为侵权法律关系当中的一种,索赔方法有很多种,下面就来介绍一下。

第一,索赔程序。索赔程序分为调解和诉讼。而调解分为很多种,一是自行协商。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事故的责任划分,在发生事故以后自行协商调解,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签订的调解协议对于双方都是生效的。二是第三方组织调解。生活中第三方参与调解的最多的就是交警部门,其次是律师和法院,曾经一位交警朋友说,如果交警不调解的话,法院的门会被挤坏的。诉讼的话就不详细介绍了,这是一个可以开专题讲的话题。

第二,赔偿的标准。交通事故侵权纠纷中,赔偿的项目、标准、计算方法都规定的非常明确,根据损失情况、受伤程度的不同,赔偿的项目和计算基数都是不一样的。其中涉及到伤残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标准都是根据每年各地公布的收入、支出的数据,伤者的年龄、家庭情况的不同而不同。

上述只是简单介绍了交通事故的索赔方式和索赔的依据,具体如何索赔还是要根据具体的案件来分析和选择,比如双方都不扯皮,友好协商,那这次的事故就用不到任何的计算依据和程序,双方协商一致的金额就是该事故的赔偿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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