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签定后病情加重怎么办_工伤认定后病情加重可以重新认定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3 10:03:41 人阅读
导读:受伤超过一年,就能在申请工伤认定了能证明属于工伤但是单位没申报,而且没按工伤待遇处理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承担相关费用《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

受伤超过一年,就能在申请工伤认定了能证明属于工伤但是单位没申报,而且没按工伤待遇处理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承担相关费用《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人员或者其直系亲属、用人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提出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申请。 用人单位、工伤人员或者其直系亲属提出再次鉴定或者复查鉴定申请的,再次鉴定结论维持原鉴定结论,或者复查鉴定结论没有变化的,鉴定费用由提出再次鉴定或者复查鉴定申请的用人单位、工伤人员或者其直系亲属承担;再次鉴定结论或者复查鉴定结论有变化的,鉴定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 复查鉴定结论有变化的,按变化后的情况给予相应补充赔偿。

一般是工伤保险赔付。 首先你弄清楚,单位给你买工伤保险没有,如果买了,那么1、工伤认定;2、认定后再做伤残鉴定;3、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向社保部门申请伤残待遇;4、在申请待遇的同时,由单位向你支付停工留薪期的工资(即受伤之日到做伤残鉴定为止),同时单位按伤残级别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如果单位没给你买工伤保险,那么 ,以上几项就都由单位来支付。如果赔偿拖欠,你可以向社保部门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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