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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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中危害行为,或称犯罪行为,即指行为人故意或过失实施的,为刑法所禁止的具有一定社会危害性的行为。
不正确。刑法规定,情节显著轻微的,不构成犯罪。如盗窃罪数额较大的起点一般是1000元,一个人只盗窃了100元,这个行为肯定是具有社会危害性的,但明显不是犯罪,只能说是违法行为。
社会危害性理论在我国刑法理论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社会危害性 是犯罪的本质特征,是犯罪构成和整个犯罪论体系建立的基础。
随着罪刑法定原则的在刑法中确立,再加上对西方刑法理论研究的深入,越来越多的学者开始对社会 危害性理论进行批判。错, 《刑法》第13条规定:“……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例如:小偷小摸,数额很小,不能当作盗窃罪,这种行为是错误的,应当批评教育,甚至给予必要的处分,但不能当做是盗窃罪。由此可见,社会危害性没有达到相当的程度,就不构成犯罪!
法律所保护的就是一系列的社会关系,也就是保护人与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犯罪客体(社会关系)和犯罪对象是不一样的。在犯罪中,犯罪客体一定会受到侵害,而犯罪对象则不一定。比如盗窃罪,偷了一台笔记本,犯罪客体是他人的财产权,他人的财产权收到了侵害,而犯罪对象——笔记本——却是完好无损的。 所以说,故意杀人罪的犯罪对象是一个人(或几个人),而犯罪客体则是他人的生命权,生命权才是社会关系。 这只是我的见解。不知说的清不清楚,能不能帮到您
无意识的动作也能造成刑法上危害行为,比如:可以是过失犯罪。
一个正常的社会制度话语权是自由的,这是人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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