徇私枉法和徇私舞弊罪的区别_徇私枉法罪和徇私舞弊罪有什么区别?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2 22:56:57 人阅读
导读:玩忽职守罪是过失犯罪,主要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由于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导致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受到重大损失的行为。徇私舞弊是故意犯罪,主观方面是故意,即“明知”不可为...

玩忽职守罪是过失犯罪,主要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由于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导致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受到重大损失的行为。徇私舞弊是故意犯罪,主观方面是故意 ,即“明知”不可为而为知。因此主观方面不同。徇私枉法的主体是司法工作人员,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表现为利用司法职权,违背事实和法律,作刑事枉法追诉或者枉法裁判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九章的规定,玩忽职守罪、滥用职权罪、徇私枉法罪都属于渎职罪,刑法没有徇私舞弊罪的说法,只有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和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等罪名。上述罪名的区分如下:一、一般法与特别法的区别:玩忽职守罪、滥用职权罪是一般法,二者涵盖所有渎职罪。徇私枉法罪、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和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属于特别法。二、主观方面不同:玩忽职守罪是过失犯;滥用职权罪、徇私枉法罪、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和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是故意犯。三、犯罪主体不同:玩忽职守罪、滥用职权罪是一般法,其主体是各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枉法罪犯罪主体是承担刑诉职责司法工作人员;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的犯罪主体是承担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司法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的犯罪主体是税收机关工作人员。扩展资料:《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 【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第三百九十九条 【徇私枉法罪】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第四百零一条 【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司法工作人员徇私舞弊,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予以减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四百零四条 【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参考资料:

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四款明文规定,司法工作人员收受贿赂,同时有徇私枉法行为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据此,受贿罪与徇私枉法罪不可数罪并罚,除非受贿行为与徇私枉法行为不具有因果关系,即行为人的徇私枉法行为根本与行贿无关联的时候才可以数罪并罚。

主要是主体不同,前者的主体是司法裁判人员,后者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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