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志超案再审结果_行政诉讼再审败诉了怎么办?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2 23:15:45 人阅读
导读:这是人在办案,须然法律法规是统一,但人的思想不统一所以同一案件同一事实办的案件有不同的结果,按法律规定是同一结果,所以往往就在这里会出现审判不公,在每一个刑事案...

这是人在办案,须然法律法规是统一,但人的思想不统一所以同一案件同一事实办的案件有不同的结果,按法律规定是同一结果,所以往往就在这里会出现审判不公,在每一个刑事案件都是按法律对号入座的,犯的什么就用什么样法律条款,这是必须对照法律,这就是定刑准确,量刑准确,裁判公平公正公开,这就是国家司法执法理念,这样才不会出现冤假错案的发生。

全国最高检察院,全国最高法院,全国人大,中央政法委,都有人民信访接待室处理法院检察院裁决不公正问题,你要相信正义始终存在,只是该出现的时候没有出现,迟来的正义也是正义,真假需要时间和真理来辨别。维护正义就需要有勇气面对来自各方的压力,这个是常时,你要记住人民政府属于人民,党是人民的党。坚持公正是人民的权利!

一,山东版“呼格案”——张志超再审无罪,最近几天被刷屏,再次点燃了群众围观的热情。

有人说这是邪不压正,这是“正义会迟到,但绝不会缺席。”

也有人认为,一个阳光男孩14年的大好青春,就此一去不复返,是另一例人间惨剧。

张志超的母亲并没有想那么多,她想的是“好多年没给儿子买过衣服了,回家得给儿子多买几件像样的衣服。”

甚至还告诉儿子,要“放下仇恨”。

但是,一个16岁的少年,无缘无故生生被剥夺了14年最美好的青春岁月,能不恨吗?

当然,有人会这么说——

看看呼格吉勒图,再想想聂树斌,张志超绝对是不幸中的万幸。

呼格吉勒图被改判无罪时已经被执行死刑18年,死时17岁;聂树斌被改判无罪时他已经被执行死刑21年,死时21岁。

呼格和聂树斌的家人,更是欲哭无泪,因为眼泪早已经流干了。

这,是且只能是——站着说话不腰疼!

试问,面对无妄之灾,又有多少成年人可以做到以德报怨?

更别说一个当时仅仅16岁的孩子,历经14年炼狱般生活,失去了最好的学习时间,现在我们却要他放下心中的一切怨恨,尽情享受当下的阳光。

也许,这个要求有点高。

二,以德报怨——对于伤害过自己的人,能够做到原谅,甚至感恩的人,也有不少,毕竟世界这么大。

1.往远的说,有南非总统曼德拉。

1964年6月,南非政府以“企图以暴力推翻政府”罪判处曼德拉终生监禁,1990年2月11日,在监狱中度过了27年的曼德拉被时任总统德克勒克宣告无条件释放,终于重获自由。

1994年4月,76岁的曼德拉成为南非第一位黑人总统。

白人,这片土地上曾经的统治者,为了维护统治,曾经无所不用其极,一旦失去了政权,许多白人都处于极度恐惧中,担心黑人会趁机报复。

在一个黑人占多数的国家,仇恨裹挟下的报复,往往会是满地血腥。

但曼德拉的胸襟,让世界震撼。

就职仪式上,曼德拉邀请了在罗本岛看守他的3名白人狱警出席典礼。

其中一个狱警名叫格里高,从曼德拉当选总统开始,恐慌就成了他生活的主色调,因为在罗本岛,他曾用铁锹打过曼德拉,怀揣着忐忑不安的心,终于来到了就职仪式上。

曼德拉在介绍3名狱警时,他说,“今天有很多尊贵的客人,但是最令我感到高兴的是,有3位跟我在罗本岛共同度过艰苦岁月的狱警作为我的朋友也到场了。我年轻的时候脾气暴躁,是他们3个帮助我知道如何控制自己的感情。”

仪式结束时,曼德拉又握着这3人的手说:“当我离开囚禁我的牢房,走向通往自由之路时,我突然发现,如果我不把仇恨、痛苦抛在身后,我将会永远生活在监狱中。”

2.往近处看,有著名学者余秋雨。

在那段不堪回首的岁月,在那个极度动荡的年代,在他学术生涯的最高光时刻,却被无情的检举揭发、汹涌的舆论追的无处躲藏。

上海是伤害的发源地,那就“惹不起,就躲”——躲到了当时贫穷落后的合肥。

但是,伤害和舆论貌似自带追踪器,如影随形,紧追不舍,即便跑到天涯海角都绝不会放过你,何况仅仅是几省之隔的中原腹地合肥呢?

总之,惹不起,也躲不过。

最后,只得躲到“一心只顾向前(钱)看,两耳不闻天下事”的深圳,毕竟那里是个新兴城市,一切都在建设中,没有那么多陈年旧事,没有那么多勾心斗角。

但是,伤害仍然如期而至,有人说深圳的房子是市政府赠送的,因为他给市政府唱了赞歌。

面对如此不负责任的伤害和指责,鲁迅说过:不在沉默中爆发,就在沉默中死亡。

余大侠却选择了沉默。

但他并没有死亡,因为沉默,加上时间,有时反而是另一种强大——无比强大。

3.不过,像他们这种高度的人,毕竟是凤毛麟角,少之又少。

我们芸芸众生,多数是普通人,都缺少他们那种强大的心脏,以及宽阔的胸怀,当然也很难做到他们那样举重若轻,拿得起放得下。

当然也恰恰世人都不是如此厉害,才显得他们很牛,也恰恰因为这个,才让我们看到了如此绚丽多彩的世界,而不是千篇一律。

那么,作为普通人的我们,遇到这类千古奇冤,又该如何应对呢?

三,调整好心态,才有可能应对不确定的未来。

14年的时间,如果在农耕时代,眼睛一闭一睁,可能就过去了,出来一看,一切都没有变化,天还是那么蓝,没有一点雾霾,犁地仍然靠牛,喊人只能靠吼。

但是,如今是个日新月异的时代。

14年前,手机还没有普及,更没有智能手机。

10年前,还没有人知道微信是啥玩意,今天,30岁的张志超肯定还没有搞懂微信究竟是个啥玩意。

5年前,抖音还没有这么火,更没有任何一个男人可以靠卖口红,一年就挣两个亿。

这所有的一切,都扑面而来,而且是一次性到来,张志超,名字里有个“超”,但他不是超人,肯定会应接不暇,无法适应。

这,需要一个过程。

在这个过程中,如果能培养起来良好的心态,也许会尽快的适应这个全新的升级版社会。

1.活下去,就是胜利。

曾经办理过一起运输毒品的案件,当事人是个六十多岁的老人,第一次见他时,给人感觉是毫无生气,脸色蜡黄,气色极差。

听他介绍才知道,之前生活作息极不规律,喝酒抽烟不停,大鱼大肉不断,“三高”症状全有,随时准备升天。

但是随着时间推移,这个老人的气色越来越好,满面红光的,据他说,因为在里面生活作息极度规律,烟酒全部戒掉了(被动戒掉),荤腥都见不到,加上平时要练习写字、背诵古诗,也很少胡思乱想,最后,“三高”症状竟然奇迹般的消失不见了。

可见,不管在哪里,有一个好心态都是至关重要的。

2.快速的充电。

多数人,一旦涉嫌刑事案件都会心灰意冷,在看守所也好,监狱也罢,都是过一天是一天,消磨时间而已,很少会考虑未来,更不会给未来做准备。

例外也是有的。

我就曾遇到过这么一位。

当事人,涉嫌虚开增值税发票罪,他在看守所里。非但不觉得无聊,反而觉得这是一段极好机会,可以心无旁骛的学习。

每次会见,别人都是让家人送烟、送钱、送照片,这个当事人绝对不走寻常路,他只要书,每次都是十几二十本的要,而且都是高大上的上,经济学、法学的、会计的,好多书我也只是听说而已。

这种人,想让他错过这个时代的美好,应该是很难的。

3.心静自然凉。

曼德拉曾说过这么一段话:

“要在监狱里存活下去,你必须要找到在日常生活中感到满足的办法。例如洗衣服,使自己的衣服特别干净,打扫走廊,使走廊上没有一点灰尘。一个人在监狱外干大事会感到自豪,而在监狱内干小事同样会感到满足。”

任何一个人,能静下心来认认真真的做好任何一件事,都是一件特别了不起的事情。

如果数十年如一日,坚持不懈的做好一件事,那就更不容易。

其实,人生说长不长,说短不短,能真正的做成一件事,实现一个目标,那是很不容易的。很多人,到最后,回首往事,一事无成,往往是因为目标太散,欲望太多,以致于不知道在何处发力。

静下来,想清楚,再出发。

什么时候都不晚!

一切皆有可能!

法院受理再审申请3个月期满没有告知处理结果的,当事人可以电话询问相关审判人员;经院长延长审理期限的,审判人员会一并告知。法院审判监督程序的每一项工作都有记载,当事人如有不理解的情况,可电话向法院询问。

现行的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是3+1的模式,即一审、二审、再审、检察监督(俗称抗诉)程序,按照你的陈述,案件已经再审完毕,此时你在法律框架内能选择的救济方式只剩下检察监督了。

申请检察监督没有申请时间限制,但是现在最高检针对这一问题可能会有改动,未来对于申请检察监督也有期限限制。在目前尚无限制情况下,请尽快维权,到生效判决作出法院的同级检察院申请检察监督。

省省力气吧,民告官,想赢?难如登天。之所以有所谓的行政诉讼,就是一幌子。

不知道你问题描述的是否准确,你所说的开庭究竟是再审审查阶段的询问情况还是已经裁定再审后的正式开庭?如果有本院提审或指令再审的裁定书,根据前述裁定书进行的开庭,则一般是按二审程序进行审理,则再审改判的机会一般要大于50%;如果没有前述裁定书,则案件仍处于再审审查阶段,是否启动再审还是个未知数。如果知道这个法官的名字,我可以用大数据帮你查一下,这个法官再审案件的改判率。

行政诉讼案例无论是一审和二审,原告作为民要告作为官的被告,胜诉的概率是很低的,如果申请再审,想胜诉的可能性很小,要问为什么!这个问题还真不好随意评论,我有行政诉讼案在二审等待裁判呢!

展开原文 ↓

更多 # 相关法律知识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2
    律师解答

    律师根据问题描述给予专业意见

  • 3
    采纳

    采纳回复意见,确认得到解答

Copyright 2004-2021京ICP备18032441号 有害信息举报:线上咨询律师  线下门店解决问题

Copyright © 2020-2021

在线客服 隐私协议 侵权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