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职责:指任职者为履行一定的组织职能或完成工作使命,所负责的范围和承担的一系列工作任务,以及完成这些工作任务所需承担的相应责任。责任:
1、指分内应做的事,如职责、尽责任、岗位责任等。
2、指没有做好自己工作,而应承担的不利后果或强制性义务。责任相关名言:(1)天下兴亡,匹夫有责。( 顾炎武)(2)作为确定的人,现实的人,你就有 规定、就有使命、就有任务,至于你是否意识到这一点,那是无所谓的。( 马克思)(3)自由不在于在幻想中摆脱自然规律而独立,而在于认识这些规律,从而能够有计划地使自然规律为一定的目的服务”,又说,“ 意志自由只是借助于对事物的认识来作出决定的那种能力。(恩格斯 )(4)在他握有意志的完全自由去行动时,他才能对他的这些行为负完全责任。(马克思)(5)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马克思)
一个人的行为有可能同时触犯行政法和民法的规定,就相应的要承担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 行政责任一般是行政处罚,民事责任一般是赔偿损失,恢复原状,停止侵权,赔礼道歉等
担负责任是指针对于某个项目主要负责人要对所有工作流程、工作过程出现的任何问题承担相应的责任,监督其认真工作。
有限是对责任范围的规定,责任范围有有限和无限两种,有限责任是指根据出资额大小来承担相应的债务责任,超出出资额限度的不承担偿债责任。
无限责任是指无论你出资多少要对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即其他债务人无偿债能力的你有义务先清偿债务,对替他人清偿的债务,你有追诉权。
指一个岗位所要求的需要去完成的工作内容以及应当承担的责任范围。岗位,是组织为完成某项任务而确立的,由工种、职务、职称和等级内容组成。职责,是职务与责任的统一,由授权范围和相应的责任两部分组成。
所谓相应的补充责任是指,首先应当由侵权的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只有在其下落不明或者不能承担侵权责任的时候,才由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根据其过错和原因就侵权的第三人不能承担的部分承担一定范围的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37条第2款规定,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所谓相应的补充责任是指,首先应当由侵权的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只有在其下落不明或者不能承担侵权责任的时候,才由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根据其过错和原因就侵权的第三人不能承担的部分承担一定范围的侵权责任。
补充责任与连带责任的区别:补充责任不是按份责任,是一种特殊的连带责任,与一般连带责任有明显区别。一是债务范围不同;二是承担的顺序不同;三是发生的原因不同;四是否有过错不同;五是依存的法律关系不同。连带责任是指责任人之间没有先后顺序,都在全部范围内承担责任,你可以起诉任一人或他们全部并要求任一人承担全部责任;而补充责任则是指在直接责任人不能承担的范围内的责任,如果直接责任人逃匿则补充责任人先承担全部责任,而后获得追偿权。扩展资料:补充责任是指因同一债务,在应承担清偿责任的主责任人财产不足给付时,由补充责任人基于与主责任人的某种特定法律关系或因为存在某种与债务相关的过错而承担补充清偿的民事责任。连带责任亦称“连带债务”。“民事责任”的一种。指数个债务人就同一债务各负全部给付的一种责任形式。即债权人可对债务人中的一人,数人或全体,同时或先后请求全部或部分给付的一种债务形式。如合伙债务的债权人,对于合伙成员的一人、数人或全体,均可请求其同时或先后,部分或全部地清偿合伙债务。
没有抚养权的一方应承担什么_离婚后,不抚养孩子的一方就什么都不管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