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辞职后档案:一直在原单位是没事,不过你在新进单位如何建档这就是事,把档案在原单位要回交给现进单位就好了。
档案调动需要有接收单位,由接收单位向原单位调取档案,一般会有专门的档案管理部门,若没有,一般归人事管。
应向原公司提出辞职并办理离职手续,再由接收单位主管部门调取档案。感谢邀请,更感谢楼主的提问。
楼主你好,离职以后档案该怎么办?如果说我们从原单位离职之后,那么无论是个人档案也好,还是个人社保也好,都需要及时的从原工作单位转移出去,因为只有把自己的个人档案和个人社保从原工作单位转移出去,才能够正常的继续参保,个人社保和个人档案的托管。
因为你毕竟和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了,就没有必要把个人的档案保留在原工作单位,你因为你的劳动合同解除之日起,那么作为员工的单位来讲不会再提出存管你的档案,所以这个情况下,那么你要么把自己的个人档案转移到新的工作单位来进行托管,或者说要么把自己的个人档案转移到自己户籍所在地的人才交流开发中心来进行托管。
但是我们的个人档案千万不可以拿在自己的手里,因为拿在自己的手里就会形成死档,也就是无效的档案,为什么呢?因为当个人档案拿在自己的手里就会有修改个人档案的嫌疑,所以说会造成这样的一个不必要的影响。那么我们一定要将自己的个人档案存管在有托管资质的机构当中,也就是你户籍所在地的人才交流开发中心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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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肯定的。每个公司都有自己的人事档案柜,所有进出员工都会有记录和登记记录表的。
不需要走任何程序,转档案的工作会由你新单位去办理,不需要你个人办理,最多需要你提供一些资料,具体新单位人事部门会告诉你怎么做的。
PS:你辞职后,档案不会在原公司保存而是在原公司所在城市的人才市场里保存,所以转起来不会很麻烦。辞职后马上有新的接收单位,可直接将档案、劳动关系、失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关系全部转移到新的单位。
如果没有新的接收单位,建议可先将档案存放在人才市场等能够托管档案的部门。《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第十八条规定,企业职工调动、辞职、解除劳动合同或被开除、辞退等,应由职工所在单位在一个月内将其档案转交新的工作单位或其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劳动部门。按照规定,传递档案应遵守下列规定:(一)通过机要交通或派专人送取,不准邮寄或交本人自带。第(二)对转出的档案,必须按统一规定的“企业职工档案转递通知单”的项目登记,并密封包装。第(三)对转出的材料,不得扣留或分批转出。(四)接收单位收到档案经核对无误后,应在回执上签名盖章,并将回执立即退回。逾期一个月转出单位未收到回执应及时催问,以防丢失。法律依据《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第十八条企业职工调动、辞职、解除劳动合同或被开除、辞退等,应由职工所在单位在一个月内将其档案转交其新的工作单位或其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劳动(组织人事)部门。职工被劳教、劳改,原所在单位今后还准备录用的,其档案由原所在单位保管。《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第十九条转递档案应遵守下列规定:(一)通过机要交通或派专人送取,不准邮寄或交本人自带。(二)对转出的档案,必须按统一规定的“企业职工档案转递通知单”(见附件二)的项目登记,并密封包装。(三)对转出的材料,不得扣留或分批转出。(四)接收单位收到档案经核对无误后,应在回执上签名盖章,并将回执立即退回。逾期一个月转出单位未收到回执应及时催问,以防丢失。离职后,档案一直在原单位没有转移,这对个人是有一定的影响的,根据我的经验,还是把档案转移出来比较好。
个人档案,是记录个人成长和进步的历史资料,也是人事管理的重要资料,如果离职后,不及时转移出来,对个人的影响有这么几个方面。
一是有可能丢失。由于你已经离开了原单位,负责任的单位有可能会为你细心保管,但是如果遇到不负责任的人员,因为你已经离职了,长期不过问有可能造成丢失,等你需要个人档案的时候,再去找可能就比较麻烦了。
二是今后考研,考公务员或事业单位,需要档案。平时我们可能觉得档案没什么用,但是如果有一些机会来了,个人需要考公务员、考事业单位,或是需要提拔使用等,都是需要个人人事档案的,如果档案找不到档案,就有可能耽误自己的一生,或是丧失很多机会。
三是退休时需要个人档案。现在各地社保部门要求的退休资料中,个人档案也是必备的资料之一,特别是那些具有视同缴费年限,具有特殊工种工龄,享受高寒补贴、个人发明创造或者享受特殊津贴、边远艰苦地区津贴等增加养老金项目的人员,没有个人档案是无法享受增加养老金项目补贴的。
个人辞职后,涉及到个人档案放哪里保管的问题。特别是从原单位辞职后,如果新单位有档案管理权限,可转到新单位进行管理;如果新单位属于民营企业,不能管理个人人事档案的,可转到人社部门下属的档案管理中心或是人才交流中心进行管理。档案转移后,这些档案管理机构会为你出具档案管理凭据的。目前各级档案管理机构都是免费的,不收取任何费用。
劳动者辞职后档案一直原来的公司,对自己是不会有影响的,劳动者辞职后,个人档案应当由用人单位转送新单位,没有新单位的转送劳动部门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者设区劳动保障所。劳动部、国家档案局《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劳力字〔1992〕33号第十八条 企业职工调动、辞职、解除劳动合同或被开除、辞退等,应由职工所在单位在一个月内将其档案转交其新的工作单位或其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劳动(组织人事)部门。职工被劳教、劳改,原所在单位今后还准备录用的,其档案由原所在单位保管。第十九条 转递档案应遵守下列规定:(一)通过机要交通或派专人送取,不准邮寄或交本人自带。(二)对转出的档案,必须按统一规定的“企业职工档案转递通知单”(见附件二)的项目登记,并密封包装。(三)对转出的材料,不得扣留或分批转出。(四)接收单位收到档案经核对无误后,应在回执上签名盖章,并将回执立即退回。逾期一个月转出单位未收到回执应及时催问,以防丢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