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的监护人是什么意思_孩子的监护人一般指谁?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2 17:05:57 人阅读
导读:孩子的监护人一般指的是孩子的父母,通常只要孩子不是孤儿,孩子的监护人就是父母你要得到孩子的监护权,只有向法院提供你有比你丈夫更大监护能力的资料。法律是严肃的,不...

孩子的监护人一般指的是孩子的父母,通常只要孩子不是孤儿,孩子的监护人就是父母

你要得到孩子的监护权,只有向法院提供你有比你丈夫更大监护能力的资料。法律是严肃的,不由人的意志而转移。法院是公平公证的机构,认理不认人!

未成年几岁,10岁是个分水岭。如不满10就不需要个人意愿,如满10就要问个人意愿。已成年的不存在监护人问题。大的只要智力正常不是瘫痪就可以申请做小的监护人,小的满十岁民政部门会询问愿不愿意让大的做监护人,会听小的意见。小的可以拒绝所有想成为他监护人的人做监护人,然后民政部门会安排孤儿院直至18岁。如不满10岁就民政部门说了算。一般监护人选择以亲属血缘关系远近为最先考虑,成年兄弟姐妹可以做监护人,除非民政部门认为对方不具备基本监护能力。你说的情况大的如果监护小的,那就不会再有其他监护人。如果监护人不是大的那大的就要独自生活

法律上监护人并没有区分为第一监护人、第二监护人,作为父母均是监护人,没有第一、第二之分。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按照以下原则来确定: 一、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二、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三、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四、没有第一条、第二条规定的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监护人是法律规定的,不能根据被监护人的活动范围变化而更改,孩子在学校的安全应由学校完全负责,学校不是以监护人的身份来承担责任,而是按孩子入学时的家长与学校形成的默认合约,也可以认为是合同来厘定双方责任的,只要在校门内,就由学校负全责。

除非是离婚了

否则父母双方都是监护人。

这跟孩子户口跟谁没关系。

即便离婚18岁前也有抚养义务。即便非婚生!

监护人是对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如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负有监督和保护责任的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一般是孩子的父母,没有父母的可以是孩子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或成年的兄、姐,或经过居委会、村委会同意的其他亲属或朋友。没有上述监护人,则由社会和国家负责,由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其实就是指孩子的父母。孩子的父母是孩子的监护人。幼儿在幼儿园发生任何事,老师都会及时与监护人取得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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