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您好,
首先,根据您的问题,在正常情况下,借款协议未约定利息的,出借人要求支付利息,法院一般不会支持;但若是口头约定了利息,在法院审理过程中,您通过其他证据证明有利息的存在,如对方承认或有利息的交易纪录等情况,法院可以支持您的利息主张。
其次,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利息约定的年利率未超过24%的,法院应予支持;利息约定的年利率超过36%的,属于违法的,即高利贷,超过部分已支付的可要求返还;利息约定在24%至36%之间的,可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来判断,即一方同意支付的,已支付的不可返还,未支付的则可以不再支付。
最后,民间上月息3分,也即年利率为36%,这在法律上是属于违法的,因此,在判决中是不会支持的,若真有这种情况,建议与主审法官联系。
有疑问也可私信法务帮进行免费解答,谢谢。
这个问题与我刚代理过的案件遇到的问题基本一样。
这个案件的情况是:借款人与出借人签订的是典当合同。约定:借款人向出借人借款2000万元,用于资金周转,利息月付,并约定了综合费用。在约定期限内,借款人连续偿还了三个月,每个月60万元,还款时注明了款项的用途:利息。典当到期后,出借人起诉借款人要求偿还借款及利息、综合费用。
法院经审理认为,该合同名为典当,但约定的抵押物没有办理实际的抵押,典当合同不能成立,该纠纷为民间借贷纠纷。判决借款人偿还2000万元的本金及利息,利息按照已付利息的比例计算。
在这个案件中,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利息的计算方法,但借款人是按照3%的年利息支付给借款人的,法院认定该利息的支付是按照约定支付的,支付的利息也是按照约定的利息支付的。
这个判决是根据已经支付过的利息为证据来判断的,借贷合同中没有约定利息却实际支付利息的,法院会根据实际支付的利息来判断应支付利息的标准的。
双方在这个借贷关系中,没有约定这个借款利息,如何主张利息呢?这分为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借款中没有约定还款时间的,可以从起诉之日起按年息百分之6要求被告支付利息,一直到付清为止。
第二种情况,借款中约定有还款时间的,从约定还款之日起,要求被告按照年息6%支付利息,一直到到付清为止。其法律依据就是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第九条“ 公民之间的定期无息借贷,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贷款经催告不还;出借人要求偿付催告后利息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的利率计息。 ”的规定。
现实生活中,绝大部分的“借贷”都发生在熟人之间,比如:朋友、亲戚,因为一些人情世故,把钱借出去时,不太好意思让借款人写借条,只是一个口头承诺,什么时候还,支付多少利息。不过大多数时候,都不主张要利息,金额小还好说,金额大的,最好写个借条,明确约定还款时间、利息多少、逾期还款的利息等,当然了,有的人会说都是朋友还要什么利息,你可以不要,不在借条中约定就好。
因为“金钱”而反目成仇的大有人在,不是有句话说的好:“借钱的都是大爷,要钱的是孙子”,人性难以琢磨,特别是关于“钱”的事儿,一定要认真对待,万万马虎不得。很多人在该还钱时候,往往一拖再拖,我们肯定气啊,借钱那么痛快,还钱咋那难受呢!得给那些不按时还钱的一些惩罚,法律就规定了“逾期利息”。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九: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以不超过年利率24%(我们通常所说的月息2分)为限。
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一)既未约定借期内的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约定了借期内的利率但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十条: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总计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法律的规定,我相信都能看懂,在此就不再做过多的解释,不过,要特别提示一下,自然人与自然人之间的借贷若没有约定利息,则视为无利息,此处要注意下,别到时候起诉法院主张借款利息时,法院不支持。但是,逾期还款的利息还是可以主张的,从欠款到期之日起计算逾期利息。
那么,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日期,其逾期利息该从何时计算呢?
没有约定还款日期的,若可以举证证明经催告借款人仍然不还的,从催告之日起计算逾期利息,一般而言,举证证明催告是有一定难度的,债权人向法院起诉之日,为逾期利息计算之日。
现在老赖那么多,借钱时还是多注意些,毕竟每分钱也是咱辛辛苦苦赚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