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典被隔离单位扣工资_疫情期间,干公家活被隔离,隔离期间工资咋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3 11:04:55 人阅读
导读:这种工资发放方式,不符合规定。疫情期间,国家为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明确疫情期间劳动关系、职工工资发放等事项。相关规定如下:人社部办公厅【2...

这种工资发放方式,不符合规定。

疫情期间,国家为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明确疫情期间劳动关系、职工工资发放等事项。相关规定如下:

人社部办公厅【2020年】5号 《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明电[2020]5号 )
一、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隔离期结束后,对仍需停止工作进行治疗的职工,按当地医疗期有关规定支付工资。
  二、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办法执行。

人社部发【2020】8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全国工商联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

三、协商处理疫情防控期间的工资待遇问题
(四)支持协商未返岗期间的工资待遇。在受疫情影响的延迟复工或未返岗期间,对用完各类休假仍不能提供正常劳动或其他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指导企业参照国家关于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与职工协商,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按有关规定发放生活费。(五)支持困难企业协商工资待遇。对受疫情影响导致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鼓励企业通过协商民主程序与职工协商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对暂无工资支付能力的,要引导企业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延期支付,帮助企业减轻资金周转压力。(六)保障职工工资待遇权益。对因依法被隔离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要指导企业按正常劳动支付其工资;隔离期结束后,对仍需停止工作进行治疗的职工,按医疗期有关规定支付工资。对在春节假期延长假期间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职工,指导企业应先安排补休,对不能安排补休的,依法支付加班工资。

显然,因疫情被隔离50天,单位发放60%的工资与文件规定不符。你可以去单位领导或HR部门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去当地人社部门反映情况,协助解决。

如果坚持企业按规定支付你50天的隔离工资,很可能企业声称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与你协商降低工资,你也要接受,除非辞职。

8号文第三、(五)款规定,鼓励企业通过民主协商的方式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

总之,疫情影响不仅是个人的事情,企业影响更大。树立与企业共进共退,共度难关的思想,事情就容易解决多了。

谢邀!疫情面前人人担心受怕,在此非常时期,为了不使疫情扩散扩大,在没有疫苗和特效药情况下,为避免更广大人民免于病毒侵害,采取停工(停学)等等应急措施施阻击疫情扩散手段非常必要。在对因疫情停工或误工者来讲,经济收入肯定是减少,有的甚至是没有收入。因为企业(公司)处在停工停产,或半停半工状态下,企业(公司)效益下滑或亏损,在通常的经济责任制中,工人工资随效益升/降,或停发也算是正常现象。一旦,疫情好转和消失后,疫前的损失,视复工复产后的效益,可在疫后适当给些补偿也不是没有可能。只要人活着,就有挣不完的钱,加油武汉,加油中国!

正常来讲应该是百分之80,听说很多国有企业都是这个制度,但行业不同,划分也不同,具体还是看这次事情有没有影响公司业务吧

谢邀。

一、疫情隔离期间扣工资吗

(一)政府实施隔离措施导致不能上班

根据《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明电[2020]5号)规定,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

(二)员工自行隔离导致不能上班

现在国家鼓励员工返工后自行隔离14天,员工自行隔离期间的工资支付,企业可参照人社厅发明电[2020]5号文件执行,建议企业在员工自行隔离期间内安排员工在家办公,工资按原标准支付。或引导员工休年假、调休或请假。

(三)受疫情影响,企业停工停产导致不能上班

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规定: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2条,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1.停工停产时间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30日):正常工资标准支付;

2.停工停产时间超过30日,员工提供正常劳动的:可根据职工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标准支付工资,但不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

3.停工停产时间超过30日,员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支付待岗工资,由于各地区待岗工资支付标准不一,具体待岗工资以当地政策为准。

二、被隔离和患病职工工资如何发放

根据我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对已经发生甲类传染病病例的场所或者该场所内的特定区域的人员,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实施隔离措施,并同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接到报告的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及时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上级人民政府作出不予批准决定的,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立即解除隔离措施。在隔离期间,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对被隔离人员提供生活保障;被隔离人员有工作单位的,所在单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隔离措施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决定并宣布。

答:应支付在此期间的工资。


律师解析: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第一条及《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于疑似患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被隔离的员工,应支付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


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20年1月31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工作的通知》,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者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企业应当视同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其工资。对于企业要求职工通过网络、电话等灵活方式在家上班的,按照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支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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