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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去世孙子有义务养老人吗_儿子死了,孙子有养奶奶的义务吗?有什么依据?

来源:小编整理自网络2022-06-07 21:44:10 人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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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爷孙之间属隔代直系血亲,从法律和道德层面说明,孙子在失去父母的情况下,爷爷对孙子有抚养义务。爷爷在失去儿子的情况下,有赡养能力的孙子有赡爷爷的义务。华夏乃礼义之...

爷孙之间属隔代直系血亲,从法律和道德层面说明,孙子在失去父母的情况下,爷爷对孙子有抚养义务。爷爷在失去儿子的情况下,有赡养能力的孙子有赡爷爷的义务。

华夏乃礼义之邦,自古传承着尊老爱幼之风。爷孙之间虽是隔代至亲,却与父子亲情基本相同,甚至有过之而旡不及。百善孝为先,当爷爷奶奶年迈之时,孙子辈理应给予尽心尽力的赡养和关照。

丧子的农村老人,靠微薄的养老金无法自养。孙子辈更应当无微不至的关心爱护他们。





是否有赡养义务要看以下几点:

一,他奶奶是否还有其他子女;

二,孙子是否具有赡养能力。

根据《婚姻法》第二十八条规定:“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对孙子女需要赡养祖父母的,同时必须具备三个条件:

1祖父母确实需要赡养;

2祖父母再没有其他子女(这点观点有异,有人认为不看有无其他子女)或者其他子女无赡养能力;

3,孙子女有负担能力。

法律也讲究权利义务的对等,在规定孙子女对祖父母具有赡养义务的同时,《继承法》同时也规定,对于子女已经死亡的被继承人,其孙子女具有“代位继承”的权利。

  1. 儿子去世后,如果孙子已经成年、有 经济来源、有能力赡养,就有赡养奶奶的义务。一般是孙子和老人还在世的子女分担。
  2. 但如果孙子还未成年、没有能力赡养,就不用赡养。此种情况下,不影响孙子继承爷爷奶奶遗产的权利,这是代位继承。
  3. 如果奶奶还在世,孙子和儿子继承的遗产应当是继承了爷爷的遗产?女儿本来也有继承权,但在分割爷爷遗产时女儿如果不提要求分自己应得的那份,视为女儿放弃继承,女儿放弃自己的权利,不是就可以不赡养奶奶,仍然有赡养奶奶的义务。

误区一:自古以来,儿媳赡养公婆天经地义。

法律上,男女是平等的,每个人都是独立的个体,谁也不附属于谁。子女未成年时,其父母对其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享受了父母的抚养,理所当然地,每个子女对其父母都有赡养义务。儿媳成年后才与儿子结婚,不曾被公婆抚养过,所以也没有义务直接赡养公婆。

值得注意的是,儿子儿媳关系存续期间,没有特别约定,期间的收入是夫妻共同财产,儿子在对其父母履行赡养义务时,事实上需要儿媳一定程度的配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也规定了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以更好地保障被赡养人权利。

误区二:公婆百年后的遗产都归儿子儿媳了,儿媳当然应当赡养公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相关规定,儿媳能直接继承公婆遗产的只有一种情况: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这种情况下,丧偶儿媳是先对公婆履行了主要的赡养义务,才获得的继承权,是比较公平的。其他情况下,儿媳没有权利直接继承公婆遗产。

或许有人会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和第十八条的规定,公婆遗嘱中未明确指明遗产只归夫或妻一方的,夫或妻一方继承所得的遗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虽然儿媳没有权利直接继承公婆的财产,但是儿子继承了遗产后(遗嘱未明确指定遗产归丈夫一方),就是夫妻共同财产了,实际上儿媳是间接继承了遗产。

这种情况下,儿媳表面上看是从公婆身上获得利益,但是从法律的角度出发,儿媳获得的利益并不是公婆给的,而是基于与其夫的夫妻关系而获得了利益。若公婆有几个继承人,几个继承人享有继承相应遗产份额的权利,儿媳是没有份额的。法律上的权利与义务是相统一的,儿媳没有权利从公婆身上获得利益,自然也不会直接承担赡养义务。

所以,无论老人的儿子在不在,儿媳是没有义务赡养婆婆的。如果上述所说的房子是老人的,属于老人的财产,儿媳无权分割,如果房子是小儿子的或者是小儿子的夫妻共同财产,老人可以继承属于小儿子的遗产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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