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被判刑可以追偿债务吗_老赖被判刑后 还用偿还债务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3 10:29:08 人阅读
导读:欠钱和被判刑是两个事情。第一,一般单纯的民事纠纷不会涉及到判刑,只有有能力履行民事判决书而拒不履行才有可能被判处刑罚。一般欠别人钱主要是民事纠纷,单纯的民事纠纷...

欠钱和被判刑是两个事情。

第一,一般单纯的民事纠纷不会涉及到判刑,只有有能力履行民事判决书而拒不履行才有可能被判处刑罚。

一般欠别人钱主要是民事纠纷,单纯的民事纠纷去法院起诉就可以了,这是不会涉及刑罚的。只有民事起诉法院进行判决后,被告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生效判决,可能会涉嫌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罪,这种情况被告可能会坐牢。但是,即便是发生这种情形,欠债人还是要偿还借款的,毕竟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是两个不同责任形式,两者不能混淆。

第二,如果因为其他原因被判刑,欠款人出狱后当然要还钱的。

这种情况就是欠款人欠钱和被判刑根本就没有因果关系。比如,欠款人欠10万元债务,但是因为盗窃被判处刑罚,显然这和欠款人欠钱没有任何因果关系,因此,这种情况,欠款人出狱后当然要还钱的。而且,欠款人即便是坐牢,债权人也是可以通过法院起诉的,法院的诉讼文书也是可以送到欠款人手里的。

总之,你弟弟欠钱和坐牢是两个不同的事情,你弟弟出狱后当然还是要还这笔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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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你放心,因为法律规定。这种情况下是债务优先的。也就是说在他资产里面,面对可能的罚款,查封资产、你的欠款等,是优先还你的钱的

“民事优先”原则是指犯罪分子的民事债务和财产刑同时并存,而其财产又不足以全部满足债务和执行财产刑刑罚时,应当优先清偿债务,然后再执行财产刑的原则。在财产刑执行中,被判处刑罚的犯罪分子对第三人负有债务的,执行机构应当将犯罪分子的财产优先清偿债务,剩余的财产可执行财产刑。我国刑法有二个条文对此进行了规定。

刑法第60条规定“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需以没收财产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应当偿还。”没收财产刑执行时如果犯罪人的财产需要偿还其对第三人债务的,应当先偿还债务,剩余的财产再作为财产刑执行的标的予以执行。
我国刑法第36条规定“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犯罪分子,同时被判处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先承担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

‘’老赖因罪犾刑坐完班房,活该!钱,依法照还不误!‘’

依我之见:老赖虽因罪犾刑比如‘’拒绝执行生效裁判而被判刑依法活该坐完班房(仅仅履行了刑事义务),然而服完‘’刑‘’后该生效民商事裁判仍未得到执行,所以‘’欠债还钱‘’没有履行的债老赖依法仍须偿还。

为什么坐完班房还要还债呢?

一,原告因老赖不履行双方约定,或依法被告方应当承担民事侵权或合同义务而被告方拒不履行,此情形下,原告方不得己向国家司法审判机关提起了民商事诉讼,注意一一此时双方的债权债务纠纷己经提交给国家审判机关依法处理,通过国家所规定的民事诉讼一丶二审判决确认了具有国家权威和强制执行力的生效民事判决,依生效民商判决和胜诉方申请,具有强制执行力的法院执行部门依法作出了强制执行的裁定。一一这种强制执行裁定非因法定程序,在中国境内的任何地方丶任何个人丶任何机关和单位都必须执行或协助执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和裁定,否则,A,国家司法机关对于藐视法院生效判决裁定,应当协助而拒绝胁迫执行的单位和个人,人民法院有权对其司法拘留或罚款,比如有的商业银行工作人员拒绝胁助执行的被拘留和罚款;B,国家司法机关通过依判决对义务履行人应当履行而不履行的人员,确立为‘’老赖‘’并通过广告丶电视丶广而告之,并在银行贷款丶旅游丶乘高铁丶飞机丶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等多方面进行限制。

如果‘’老赖‘’一一生效民商事判决义务执行人有能力执行而拒不履行国家司法机关所作裁判,而将应用于执行的老赖及共同所有份额的财产,尤其是人民法院通过诉前保全丶诉中保全,比如己司法查封丶扣押丶冻结的财产转移丶变卖丶赠予他人情节严重的行为,导致国家司法机关的生效裁判变为‘’一纸空文‘’。这种妨害国家司法机关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国家司法权威。

请问:当最有权威的国家司法裁判文书都成了废纸一张的‘’一纸空文‘’,在依法治国的今天,谁还相信法律?

二,对于上述‘’有能力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国家立法机关,全国人大于二○一二年在修改《刑法》的修正案中增加了‘’拒绝执法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罪‘’。而该罪从犯罪构成要件的法律规定,其‘’侵犯客体‘’一一严重侵犯了国家司法权,即司法机关对案件的审判及诉讼执行过程中对执行标点物的裁定和采取的司法措施,如查封丶扣押丶冻结等等司法行为。通俗称的说该罪,‘’得罪伤害了国家司法权威‘’。一旦涉嫌该罪,国家侦查机关要立案侦查丶国家检察机关要批捕要起诉丶审判机关要判刑送你去坐班房。因此,‘’老赖因拒绝执行生效裁判罪‘’,你得罪伤害了国家,国家让你坐班房。在这种情况下,老赖你坐班房己经与你‘’欠债还钱‘’的原告无关。

三,如上所述,老赖因‘’拒执罪‘’侵犯了国家司法权威,得罪伤害了国家,国家判他去坐牢,那是咎由自取,坐牢活该!可是一一老赖因合同或侵权而‘’欠的债‘’老百姓的钱物‘’仍然欠着‘’没有还呀!

怎么办?

中国自古以来,俗话说‘’欠债还钱‘’,只要老赖一天沒有还款丶只要老赖还差一分钱没有还,胜诉的原告都仍然有权随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生效民商事裁判让该老赖继续履行还款义务(因为该民商裁判仍然没有得到执行);今后(老赖坐完班房后),如果又发现老赖有能力执行该生效裁判而转移丶过户执行财产情节严的,司法机关仍然能依‘’拒执罪‘’再次将老赖送进班房。

奉劝老赖们:欠人家的钱,还了,你并不吃亏!不然,班房坐了还得还钱,何必呢?是不是?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见谅。

这个问题,变数较多。大体上有以下几种情况。

第一种。欠条有还款日期,欠钱的人出狱时,约定的还款日期尚未到,或者到期了逾期不到三年。这种情况需要还钱。理由是没有超出诉讼时效。

第二种。欠条没有约定还款日期。这种情况,法律规定诉讼时效是二十年,因为没有超过时效,因此欠款人需要还钱。

第三种。欠条有还款日期,欠钱的人出狱时,已经超过约定日期三年,债主的权利不再受法律保护。欠钱的人可以不还。

第四种。欠条有还款日期,欠钱的人出狱时,已经超过约定日期三年,但是债主曾经多次主张债权,并且欠钱的人知道。从最后一次主张欠款到出狱尚未超过二十年,债主仍有主张债权的权利。此种情况属于诉讼时效的中断。

第五种。在诉讼时效内债主起诉还钱,法院判被告还钱。但是从法院判决生效到出狱已经超过两年,债主不能再申请强制执行。

第六种。在诉讼时效内债主起诉还钱,法院判被告还钱。但是从法院判决生效两年内原告申请强制执行,后因为被告服刑终止本次执行。今后发现被告有财产可随时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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