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公车出交通事故单位不赔_开公车出交通事故要个人赔偿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0 13:29:12 人阅读
导读:如因工作关系所发生的事故,应由单位负责报销,当单位车私用时,单位或会以制度作为理由,要求个人赔偿。我一直在思考车辆出行限号,车辆保险的问题,没想到,案例送上门了...

如因工作关系所发生的事故,应由单位负责报销,当单位车私用时,单位或会以制度作为理由,要求个人赔偿。

我一直在思考车辆出行限号,车辆保险的问题,没想到,案例送上门了。

车辆限号出门,出了交通事故,保险公司拒绝理赔,合法吗?绝对是不合法的。

为什么?我们首先要明白,我们的保险合同是怎么规定的,我们的保险合同是一年为周期的,也就是说,保险从投保之日起,到第二年前一天止,正好一年衔接,没有死角。这就意味着,我们的保险是保一年的,只要在一年的时间内出现,就该保险管。

现在保险拒绝理赔,这是违反合同法的,也是违反保险法的,但是这个案例也带给我们一个新的思路,既然现在单双号限行,一年的保险费用,实际只是半年受益,那么保险费用是应该调整的。

我的想法是,如果某个城市单双号限行是固定的,那么我们实际出行时间只有半年,那么我们只买半年的保险,才对,这样才是公平的,否则你买了一年的保险,但是有半年是不能开车的,实际等于你的保险涨价了2倍。

尤其是家里有两辆车的更明显,两辆车单双号,实际等于一辆车,但保险要上两份,但实际只有一份就够了,这就是限号时代的保险问题。

如果不是自己造成的事故,不需要个人赔偿。有公司和保险保险公司进行赔偿。

员工开公车出外发生交通事故,按《侵权责任法》的规定,由用人单位先承担赔偿的,至于要求职工赔偿多少,用人单位可以内部协商的,但是每个月扣除的工资不得超过20%。《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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