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人平等的原则_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实质?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07 18:52:37 人阅读
导读:本质上的不同在于它们建立在不同的所有制基础之上,因而所要保护的对象不同。①资产阶级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建立在资本主义私有制基础上的,而私有制是产生一切不平等...

  本质上的不同在于它们建立在不同的所有制基础之上,因而所要保护的对象不同。   

①资产阶级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建立在资本主义私有制基础上的,而私有制是产生一切不平等的社会根源。资产阶级法律的核心是确认资本主义的私有制神圣不可侵犯,因而资产阶级所谓的法律上平等,掩盖着实际存在的人们经济上和社会地位上的不平等。   

②在社会主义社会中,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是建立在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经济制度之上的;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原则。所以社会主义法律中所体现的平等性原则是真实的,具有实质性的内容。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包括以下三个方面含义:

  (1)任何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一律平等地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平等地履行宪法和法律所规定的义务;

  (2)公民的合法权益都一律平等地受到保护,对违法行为一律依法予以追究,决不允许任何违法犯罪分子逍遥法外;

  (3)在法律面前,不允许任何公民享有法律以外的特权,任何人不得强迫任何公民承担法律以外的义务,不得使公民受到法律以外的惩罚。


  《宪法》第三十三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法律确认和保护公民在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时处于平等的地位,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之上的特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为一句表示任何人不论其身分地位为何,在法律之前皆平等,而不会因为其身分地位而获有差别待遇的谚语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3条第2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为本原则的具体规定。世界人权宣言乃是联合国于1948年12月10日第217A(III)号决议通过的一份世界性人权保障文件,其中的第7条规定:法律之前人人平等,并有权享受法律的平等保护,不受任何歧视。人人有权享受平等保护,以免受违反本宣言的任何歧视行为以及煽动这种歧视的任何行为之害。

  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我国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刑法第4条规定,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这是刑法对宪法原则的具体体现,也是司法公正的要求。法律一经公布、生效,对全社会就产生普遍的约束力,这是法制社会的基本要求。刑法中说的适用法律一律平等,就是要求追究犯罪的司法机关,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对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任何人,不论其职位多高,过去的功劳多大,也不论其身份如何,有什么特殊的社会背景,都应当依法予以追究,不能因为其身份、地位的不同,而网开一面。俗话说“天子犯法与庶民同罪”,就是这个道理。当然,在过去的剥削阶级社会里,虽然有些开明之士提出了这个主张,但实际上是不可能实现的,有权有势有钱的人,实际上成为法律的特权阶层,犯了罪可以不被追究,逍遥法外。  在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进程中,党和政府历来十分重视这一法制原则,在宪法和刑法中都作了明确的规定,并在实践中严格贯彻执行。近几年在我国有许多身居高位的官员因贪污、受贿等渎职犯罪而受到了法律的严惩,充分说明了我国法律制度的严肃性和公平性。  《刑法》第四条 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两者是不同层次表达的同一样的意思,概念与目的是一样的。

  一个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一个体现在“民法中”的“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所表达的意思相同。

  不同的是前者强调的是法制原则与本源属性;后者强调的是法制人本概念与每一个公的享有的权利与义务。一个是法定平等是无条件的司法原则,一个是把这种平等承赋给每一个公民个人。

心中有法方能守法,心中无律才至失节,真正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还需要有一段漫长的路要走。

罪刑法定原则。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什么行为构成犯罪、构成什么罪及处何种刑罚都必须依据刑法的明文规定,如果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不认为是犯罪,也不进行处罚。  刑法适用一律平等原则。这是宪法规定的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原则在刑法中的体现。刑法适用一律平等原则要求对于任何人犯罪,不论其社会地位、民族、种族等如何,在适用刑法上一律平等,任何人都不得有任何超越法律的特权。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犯罪社会危害性程度和应负刑事责任的大小,是决定刑罚轻重的主要依据,重罪重罚,轻罪轻罚,无罪不罚,罪刑相当,罚当其罪。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观点,早在古希腊时期就曾经提出过

但作为法制的一个基本原则,是在资产阶级革命时期提出来的。1776年7月4日美国的《独立宣言》最早提及了这一原则。资产阶级确立这一法治原则,是对封建阶级特权的否定,在人类社会发展史上是巨大的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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