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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尽抚养义务怎么界定_未尽抚养义务是如何表现的呢?

来源:小编整理自网络2022-06-09 04:57:58 人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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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应该剥夺。你养我大,我陪你老,这是中国的孝文化。生活中的许多不孝之子,当父母需要关爱,需要照顾时,总是不闻不问,甚至一推了之。而当父母的财产谁继承时,却是一场奋...

应该剥夺。

你养我大,我陪你老,这是中国的孝文化。

生活中的许多不孝之子,当父母需要关爱,需要照顾时,总是不闻不问,甚至一推了之。而当父母的财产谁继承时,却是一场奋不顾身的争夺,有的还对兄弟姐妹大打出手,不争出个子寅卯丑决不罢休,有的还联手其它兄姐,对长期悉心照顾父母的兄长横加干涉,不让其遵遗嘱继承,大有我们联合抵制,法律奈何不了,钻法律的空子寻求继承,这样比掠夺更残酷,更凶险。

法律是保护人人有平等继承权,但那些投机取巧,钻法律空子,对父母不赡养的孽子,法院应严正拒绝,让有孝心的人真正拥有他们的合法继承。




婚姻法》第21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婚姻法》第27条第2款规定:“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据该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继父母与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之间产生以下权利义务关系:

1、继父母有扶养教育继子女的义务;

2、继父母有管教保护未成年继子女的权利义务;

3、继子女有赡养扶助继父母的义务;

4、继父母继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实践中,以下两个问题需要明确:

1、生父母与继父母离婚后,受继父母抚养教育的继子女应当履行赡养义务。

《婚姻法》规定,继父母与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与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相同。

当生父母与继父母离婚后,虽然继父母子女关系不再存在,但是,继子女受继父母抚养的事实不能消失,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已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不能自然终止。

因此,当生父母与继父母离婚后,受继父母抚养教育长大成人且有负担能力的继子女,对年老体弱、生活困难的继父母应尽赡养抚助的义务。

2、继子女对未尽抚养义务的继父母是否有赡养义务。

继父母子女关系是由于生父或生母再行结婚,子女与继母或继父之间形成的关系。

根据法律规定,继父母和未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之间,形成的是姻亲关系,相互间并无权利义务关系。

因此,未受继父母抚养教育的继子女,没有赡养继父母的法定义务。但是,对于继子女主动承担赡养扶助义务的行为应当予以鼓励和支持。

清官难断家务事。如果未尽赡养责任的按道德原则理应不得继承或少分遗产,立法条件是根据道德与国情相结合的,谢谢邀请。

这个问题现今社会很普遍了,物质社会只认钱不认人的年代,婚姻如儿戏,人与人之间没有情义可讲,为一句话就离婚的有之,为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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