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年金的作用是什么_职业年金是怎么回事?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0 07:24:55 人阅读
导读:职业年金是一种补充养老保障制度,既不是社会保险,也不是商业保险,而是一项单位福利制度,是事业单位及其职工依据自身经济状况建立的保障制度,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承担因实...

职业年金是一种补充养老保障制度,既不是社会保险,也不是商业保险,而是一项单位福利制度,是事业单位及其职工依据自身经济状况建立的保障制度,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承担因实施职业年金计划所产生的所有风险。企业年金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是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的组成部分,由国家宏观指导、企业内部决策执行。企业年金是介于国家举办的社会保险和市场化的商业保险间的企业补充保险。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18号)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职业年金,是指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的单位和工作人员范围与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范围一致。

第四条 职业年金所需费用由单位和工作人员个人共同承担。单位缴纳职业年金费用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8%,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4%,由单位代扣。单位和个人缴费基数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一致。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国家适时调整单位和个人职业年金缴费的比例。

第五条 职业年金基金由下列各项组成:(一)单位缴费;(二)个人缴费;(三)职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四)国家规定的其他收入。

第六条 职业年金基金采用个人账户方式管理。个人缴费实行实账积累。对财政全额供款的单位,单位缴费根据单位提供的信息采取记账方式,每年按照国家统一公布的记账利率计算利息,工作人员退休前,本人职业年金账户的累计储存额由同级财政拨付资金记实;对非财政全额供款的单位,单位缴费实行实账积累。实账积累形成的职业年金基金,实行市场化投资运营,按实际收益计息。

职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应当遵循谨慎、分散风险的原则,保证职业年金基金的安全性、收益性和流动性。职业年金基金的具体投资管理办法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第七条 单位缴费按照个人缴费基数的8%计入本人职业年金个人账户;个人缴费直接计入本人职业年金个人账户。

职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按规定计入职业年金个人账户。

第八条 工作人员变动工作单位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可以随同转移。工作人员升学、参军、失业期间或新就业单位没有实行职业年金或企业年金制度的,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由原管理机构继续管理运营。新就业单位已建立职业年金或企业年金制度的,原职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随同转移。

第九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领取职业年金:(一)工作人员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并依法办理退休手续后,由本人选择按月领取职业年金待遇的方式。可一次性用于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依据保险契约领取待遇并享受相应的继承权;可选择按照本人退休时对应的计发月数计发职业年金月待遇标准,发完为止,同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享有继承权。本人选择任一领取方式后不再更改。(二)出国(境)定居人员的职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可根据本人要求一次性支付给本人。(三)工作人员在职期间死亡的,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未达到上述职业年金领取条件之一的,不得从个人账户中提前提取资金。

第十条 职业年金有关税收政策,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职业年金的经办管理工作,由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

第十二条 职业年金基金应当委托具有资格的投资运营机构作为投资管理人,负责职业年金基金的投资运营;应当选择具有资格的商业银行作为托管人,负责托管职业年金基金。委托关系确定后,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第十三条 职业年金基金必须与投资管理人和托管人的自有资产或其他资产分开管理,保证职业年金财产独立性,不得挪作其他用途。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财政部门负责对本办法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

第十五条 因执行本办法发生争议的,工作人员可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提请仲裁或者申诉。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4年10月1日起实施。已有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关于军人职业年金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后财〔2015〕1727号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规〔2017〕1号

《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


《企业年金试行办法》2004年5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 为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险制度,更好地保障企业职工退休后的生活,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根据劳动法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 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企业年金,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可以建立企业年金:(一)、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二)、具有相应的经济负担能力;(三)、已建立集体协商机制。

第四条 建立企业年金,应当由企业与工会或职工代表通过集体协商确定,并制定企业年金方案。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企业年金方案草案应当提交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第五条 企业年金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参加人员范围;(二)、资金筹集方式;(三)、职工企业年金个人帐户管理方式;(四)、基金管理方式;(五)、计发办法和支付方式;(六)、支付企业年金待遇的条件;(七)、组织管理和监督方式;(八)、中止缴费的条件;(九)、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企业年金方案适用于企业试用期满的职工。

第六条 企业年金方案应当报送所在地区县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中央所属大型企业企业年金方案,应当报送劳动保障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自收到企业年金方案文本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企业年金方案即行生效。

第七条 企业年金所需费用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企业缴费的列支渠道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职工个人缴费可以由企业从职工个人工资中代扣。

第八条 企业缴费每年不超过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十二分之一。企业和职工个人缴费合计一般不超过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六分之一。

第九条企业年金基金由下列各项组成:(一)企业缴费;(二)职工个人缴费;(三)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

第十条 企业年金基金实行完全积累,采用个人帐户方式进行管理。

企业年金基金可以按照国家规定投资运营。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并入企业年金基金。

第十一条 企业缴费应当按照企业年金方案规定比例计算的数额计入职工企业年金个人帐户;职工个人缴费额计入本人企业年金个人帐户。

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按净收益率计入企业年金个人帐户。

第十二条 职工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可以从本人企业年金个人帐户中一次或定期领取企业年金。职工未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的,不得从个人帐户中提前提取资金。

出境定居人员的企业年金个人帐户资金,可根据本人要求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第十三条 职工变动工作单位时,企业年金个人帐户资金可以随同转移。职工升学、参军、失业期间或新就业单位没有实行企业年金制度的,其企业年金个人帐户可由原管理机构继续管理。

第十四条 职工或退休人员死亡后,其企业年金个人帐户余额由其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一次性领取。

第十五条 建立企业年金的企业,应当确定企业年金受托人(以下简称受托人),受托管理企业年金。受托人可以是企业成立的企业年金理事会,也可以是符合国家规定的法人受托机构。

第十六条 企业年金理事会由企业和职工代表组成,也可以聘请企业以外的专业人员参加,其中职工代表应不少于三分之一。

第十七条 企业年金理事会除管理本企业的企业年金事务之外,不得从事其他任何形式的营业性活动。

第十八条 确定受托人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合同一方为企业,另一方为受托人。

第十九条 受托人可以委托具有资格的企业年金帐户管理机构作为帐户管理人,负责管理企业年金帐户;可以委托具有资格的投资运营机构作为投资管理人,负责企业年金基金的投资运营。

受托人应当选择具有资格的商业银行或专业托管机构作为托管人,负责托管企业年金基金。

受托人与帐户管理人、投资管理人和托管人确定委托关系,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第二十条 企业年金基金必须与受托人、帐户管理人、投资管理人和托管人的自有资产或其他资产分开管理,不得挪作其他用途。

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应当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对本办法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

第二十二条 因履行企业年金合同发生争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请仲裁或者诉讼; 因订立或者履行企业年金方案发生争议的,按国家有关集体合同争议处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其他单位,可参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如鱼观点:这个肯定是有差别,因为职业年金作为机关单位给员工购买的补充型养老保险,也是与社保一样,按照员工工资水平和公务员的级别来购买,缴费的基础呢,也是与社保一样。

在公务员的这个类别当中,有老人、中人、新人的划分。在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之前已经退休的人员,属于“老人”;在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之前参加工作,之后才啊到法定退休年龄退休的,属于“中人”;在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之后参加工作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属于“新人”。

那么对于老人、中人、新人养老金的发放标准是不同的,老人实行老办法,中人实行过渡补发养老金的办法,而新人则按照新办法来发放养老金。

对于很多中人来说,由于新的规定的实行,很多中人的过渡养老金还没有很多地方没有正式启动,这对于中人朋友来说,也是现在最担心与担忧的问题。不过他们的职业年金是按照自己实际的工资水平,与行政级别来购买的。

那么在2014年改革前的中人,很多人的工资水平与级别都比现在的新人要高出很多个档次,所以自然所得的职业年金就会高的多。

职业年金是针对事业单位职工,而建立起来的专属于事业单位补充养老保险金。好处是国家为了提高事业单位职工退休以后的待遇,又在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增加了一份补充性的养老保险金。

职业年金怎么计算?

职业年金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存,按个人的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单位承担8%,个人承担4%,累计为工资总额的12%,每月在税前缴纳。所以个人的工资总额越高,个人和单位缴纳的就越高,存在个人职业年金账户上的钱就越多,退休后领的年金就越高。本质上来说,职业年金一方面是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的一种补充,另一方面是一种激励性质的福利制度。也就是说将事业单位职工的工资的一小部分转移到退休以后再发放,而提高退休职工的生活待遇,提高工作的积极性。

下面举个实例:

以一名月薪5000元的现年30岁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为例,他每月的职业年金个人要交5000×4%=200元;单位要为他交5000×8%=400元,这样他一个月的职业年金总共存在年金账户上的为600元,一年则交了600元×12=7200元;如果他按60岁退休计算,在30年间共交纳职业年金:7200元×30=216000元,。

职业年金的投资收益如何?

职业年金职工单位划入的部分采取的是记账制,只有等到退休后才会拨款给个人发放。个人缴纳的部分会由省级职业年金管理部门进行统一投资管理获取收益,除约定的资产管理费用以外,其余收益部分计入本人的职业年金账户。当然职业年金可以购买商业养老保险,商业养老保险并不计入统筹账户。近年以来,职业年金的记账利率一般是4%到5%之间,而商业养老保险能够保障的收益率不超过3%。

职业年金如何领取?

职业年金的领取方式并不固定,分以下四种方式领取:一种方式是按照退休职工的职业年金计发月数,发放职业年金,直到个人账户内的职业年金发放完毕为止。第2种方式是一次性购买商业养老保险,然后按照商业养老保险的方式每月领取养老金。第3种方式是在退休职工出国或者在国外定居的情况下,将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金额一次性发放给退休职工。第4种情况是在退休职工死亡的情况下,以家属来继承职业年金个人账户金额。职业年金,会跟个人账户养老金一样有可能领完,但是职业年金的投资收益高,领取的时间最起码也会长达二三十年。个人账户养老金在领取完毕以后会有国家养老保险基金统筹调剂一部分,确保养老金待遇不变,而职业年金和企业年金一样,领完就就不再发放了。

综上所述,职业年金是一份相当不错的补充养老金,对我们事业单位的退休职工来说是很有好处的,在未来职业年金甚至会提供30%以上的退休养老金呢,所以职业年金对我们退休职工来说是很重要的。

职业年金是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其缴费基数就是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为单位8%,个人4%,全部计入本人职业年金个人账户。退休时按照本人退休时所对应的计发月数计发职业年金月待遇标准,发完为止。也可以在退休时选择一次性用于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

职业年金实质上是使退休后的养老保险金更多一些。企业也有类似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叫做企业年金,也可以使企业退休人员有更多的用于养老的费用。但是,这两种制度还是有区别的。

一、强制性方面不同。

机关事业单位的职业年金是强制性的,企业年金没有强制性的规定。《企业年金办法》只是规定,建立企业年金,企业应当与职工一方通过集体协商确定,并制定企业年金方案。这就是说,需要企业与职工协商确定,如果企业方不想建立,那也就没办法了,最多就是劳动者不在这里工作了,到有企业年金的地方去工作。但是,如果大多数企业都没建立,你还是没有办法享受的。

二、缴费比例方面不同。

机关事业单位的职业年金的缴费比例是明确了的,缴费比例为单位8%,个人4%,全部计入本人职业年金个人账户。企业年金的缴费比例是这样规定的:

企业缴费每年不超过本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8%。企业和职工个人缴费合计不超过本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12%。具体所需费用,由企业和职工一方协商确定。

就是说,只规定了上限,具体比例、具体费用由企业与职工协商确定。这还是一种不明确的方式,只要企业不想建立这一制度,就不需协商了。或者说让企业承担少一点,职工承担多一点。

三、待遇领取方式稍有不同。

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后,职业年金的待遇领取只有两种方式 ,一是一次性用于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依据保险契约领取待遇并享受相应的继承权;二是按照本人退休时对应的计发月数计发职业年金月待遇标准,发完为止。职业年金的待遇领取则是,可以将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全部或者部分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依据保险合同领取待遇并享受相应的继承权;也可以从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领取企业年金。两者对比,企业年金的领取方式稍微灵活一些。

四、单位缴费的经费来源不同。

职业年金的单位缴费部分是由财政资金保障的,基本没有什么问题,所以可以强制执行,可以做到机关事业单位所有职工都享受。

企业年金的单位缴费部分是企业经费保障的,也就是用企业的盈利来缴纳的。如果企业效益不好,是没办法缴纳这部分费用的。一些稍有盈利的企业, 有可能缴费后就会变成亏损了。这两类企业缴纳企业年金的积极性是不太高的。即使是那些盈利的民营企业,缴纳的积极性也不高,毕竟是企业的利润、股东的分红,不缴的话自己可以多分点钱。要缴也只是给那些高管或骨干人员缴。在自愿选择、双方协商的规定下,普通员工要享受这样的福利还是有点难。

五、有人担心通货膨胀对年金价值有影响

年金作为养老保险的补充,与养老保险是有区别的。养老金是可以终身领取的,只要你活着,就会一直领下去,而且会根据经济发展情况增加,其价值是很高的。而年金是不随经济发展增加的,要增值只靠利息、运营收入,而且退休后不管是按月、按次、分次领,只要领完了就没有了。就是说你60岁退休时,选择按月领取的话,一般在72岁左右就将年金领完了,如果你活到了100岁,从在73岁开始就没有年金领了。不能终身领取,其价值大打折扣。

此外,年金是领完就为止的,如果通货膨胀了,价值就会变少。假设你现在存1000元进去等几十年后退休时,贬值成只值200元了,加上利息、运营收入可能价值会高一些,但终究还是贬值了,你愿意吗?有些企业与劳动者就想,与其放在那让其贬值,还不如现在就作为工资发给劳动者,这对于那些工资收入较低的劳动者来说,解决当前的生活问题,远比解决以后的养老问题重要,而且这些钱以后还有贬值的可能。

综上,职业年金与企业年金是一种补充养老保险,这对于退休后增加养老金是一件好事。但是职业年金有财政资金保障,执行起来较容易。而企业年金不是强制性的,执行与否,与企业的主观愿望有很大关系。因担心通货膨胀使年金的价值缩水,一些劳动者可能会选择现在就把年金支付给其本人。如果都这样做,企业年金的推行就有点难了。因此,企业年金制度需要更加完善制度,更加加大力度去推行。

以上是个人意见,不当之处,请批评指正。

感谢邀请,更感谢楼主的提问。

楼主你好,职业年金,实际上就是一份补充养老保险,如果你退休以后,那么会给你相应的发放一份补充养老保险的,这就是职业年金的一个作用。

楼主只要具备了退休的条件,那么在你基本退休金的基础上,又会增加一笔补充性的养老金,那么这个补充性的养老金就是从你的这个职业年金当中算出来。发放给你的。

所以说,想要领取这个职业年金就必须等待自己到达法定的退休年龄之后才可以,按月领取!因为这个企业年金并不属于法律强制规定为员工购买的,所以很多企业实际上并没有购买这个企业。年净,所以很多人在退休的时候只有一份基本养老金,并没有这个补充养老金。

感谢阅读,请加我的关注。

职业年金是一种补充养老保障制度,既不是社会保险,也不是商业保险,而是一项单位福利制度,是事业单位及其职工依据自身经济状况建立的保障制度,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承担因实施职业年金计划所产生的所有风险。

机关事业单位自2014年10月1日起开始实施职业年金制度,《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的通知》文件于2015年4月6日正式发布。

单位缴纳职业年金费用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8%,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4%,由单位代扣。

职业年金是给事业单位人员的一种福利,它是对事业人员在缴纳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基础上建立的补充养老制度。简单的说就是为了增加事业单位人员退休时的养老金待遇。

我们都知道机会事业单位开始缴纳社保是从2014年,在这之前都只有企业和灵活就业人员在缴纳,社保并轨才将机会事业单位纳入了同一社保缴纳体系。而机会事业单位人员开始缴纳的时间短,远不及企业人员缴纳社保时间长,所以给了一个十年的过渡期,并开始为机会事业单位人员缴纳职业年金,希望以此来保障机会事业单位人员退休时养老金过低而影响他们的生活质量。

因此职业年金是从2014年才开始缴纳,其缴纳比例为单位8%,个人4%,全部进入机会事业单位人员个人账户,所以它不存在上缴一说!

职业年金在机会事业单位人员退休时,按照养老金发放标准时间计算,一旦领完职业年金就不再继续发放。也就是说职业年金有领取结束的时候,而养老金则可以一直领取到退休人员生命结束。

举一个例子来说明一下。老王60岁退休,其养老金和职业年金都是按139个月计发,假如老王职业年金总共有5万元,则老王职业年金每月可以领取359.7元,只要领完139个月后,老王如果还健在,那么从第140个月开始,就只有养老金了,不再有职业年金!

所以,职业年金总有领取结束的时刻,而养老金则没有这种限制,可以持继领取到退休人员去逝为止。

好了,我就简单的分析到这里,希望我的回答能够给你帮助。

以上分析,仅供参考。若有兴趣,可以关注【视职场】,将会带给你更多的职场知识,帮助你解决职场困惑。欢迎在下方评论区留言发表你的看法与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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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年金其实是机关事业单位的一种变相福利,在形式上,相当于缴另外一份养老保险而已

1、职业年金概念。所谓职业年金,是指机关事业单位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职业年金是一项单位福利制度,它既不是社会保险,也不是商业保险,而是机关事业单位为在职员工建立的一项保障制度,目的是为了让职工在退休后更加老有所依、老有所靠。

2、职业年金缴纳比例。我国机关事业单位实施职业年金制度,是从2014年10月1日开始的。各地各单位真正缴纳职业年金应该是在2015年。职业年金缴纳的比例大致是这样的:单位缴纳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8%,个人缴纳比例为本人工资总额的4%。两者相加相当于工资的12%,这12%将计入职工的个人职业年金账户,在职工退休后,按月返还给职工,并且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说白了,职业年金就是职工工资的延期支付,只不过,这种延期支付的目的是为了未来的退休养老做准备,以避免基本养老保险不足时所带来的生活水平的下降。

3、职业年金的社会意义。职业年金对个人的好处是显而易见的。除此之外,职业年金作为基本养老保险的补充,对降低基本养老保险替代率,缓解财政压力也起着很重要的作用。对于养老保险的现状,相信大家都有所耳闻。国家为什么要实行职业年金制度,一方面是为了保障职工的个人利益,另外一方面,恐怕多少也与养老保险不足的困状有关,在此小公就不作深入解释了,你们都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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