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买到过期食品怎么办_买到过期食品怎么办?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7-04 10:22:55 人阅读
导读:解答百姓疑惑,追踪社会热点,敬请关注头条号“全民普法宣传”~真实案例分享张宏(26,女,化名)有先一天晚上去超市买东西为早餐准备的习惯,2018年4月,她照常在...

解答百姓疑惑,追踪社会热点,敬请关注头条号“全民普法宣传”~

真实案例分享

张宏(26,女,化名)有先一天晚上去超市买东西为早餐准备的习惯,2018年4月,她照常在家门口一家超市买了某品牌纯牛奶一盒,因为经常去那家超市买东西,她并不会经常查看保质期。由于第二天起床晚了,她急急忙忙上班,忘记喝了纯牛奶。当天下班回家,张宏想起了那盒牛奶,仔细一看,牛奶已经过期超过了10天。第二天去超市找老板要求换货,结果遭到了无理拒绝,后去法院起诉,判决超市赔偿她1000元。

与商家协商退货或赔偿

很多人面对过期食品,都不会斤斤计较,要么继续食用,或者直接扔掉。稍微有点维权意识的就去找商家退换货。商家没有理由拒绝退换货,如果不退换货,直接要求赔偿。

根据我国食品安全法规定,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

依法维权,法院起诉

如果遭遇商家无理拒绝,消费者可以凭借购物小票和食品去法院起诉,最低获得赔偿也有1000元,这类案件并不复杂,开庭时间不长,维权胜诉率极高。

食品安全法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直接找商家退款就行了,不退的话,联系客服来介入,淘宝客服的服务态度非常好,一切是为了顾客利益着想,实事求是的说,我们也不要添油加醋的说,有理腰杆一定要挺直。

讲法律,作为一个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法一百四十八条赔偿十倍价款。不赔就举报食安监。讲道理,作为一个商人,卖过期的食品你还有理了,你往货架上摆过期的东西的时候,考虑老子蹲在马桶上的感受了吗。休想不赔,不能惯着。结论,超市既违法,又缺德。PS:别说这是小题大做,买到过期的食品充分说明了超市的管理有问题。为什么现在食品安全问题这么严重,从生产到销售没有一个环节让人能完全放心。法律没有规定吗,并不是,只是你没注意到已,没有维权的意识。都说食品安全缺少监督,其实消费者才是是整个食品安全监督链的最基础的细胞,如果每个细胞都不能运转起来,相信整个监督体制也不会发挥太好的效果(现实如此)。

超市产品过期直接找他换就行了,你说的是罐头,罐头的生产日期都在盖上,保质期在瓶侧,就算砸了也销毁不了。和他协商,退钱或者换一瓶。你也别斤斤计较,如果店家还是耍无赖只能说他格局太浅,这种人开店不会长久。

严禁职业打假!!

1、在超市买到过期的食品,可以要求经营者增加赔偿,增加赔偿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按照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赔偿额不足伍佰元的,按五百元计。

2、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公民有权对市场进行监督,有权用法律武器打击违法行为。其次,超市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应负法律责任。依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是禁止销售的,经营者负有不向消费者出售这种食品的法定义务,并且应该熟知所销售的每种食品的最后期限,在食品过期后仍予销售这种行为,属于违法行为。经营者没有将临到期食品放置于临到期食品专柜,也没有将过期食品公告于公众,而将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按正常方式销售,带有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性质,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按2014年3月15日实施的新消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按照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本案中,消费者购买商品价款为10.5元,不足五百元,按新消法规定,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这个问题真有点纠结,因为过期食品,一般不宜再食用的了。但是,我们也需要视情况而论,主要还是要看看过期的是什么食品了。

首先,俞霏一般不会买过期的食品,但买回家的食品,有可能因为放置时间过长,会导致有过期的现象存在。所以,一般情况下,遇到放置时间过长,食品食用限期过期了,俞霏会这样处理的。

如过期的食品是面粉类的,俞霏会用它们来清洗水果,如清洗葡萄时,可以用面粉来洒在葡萄表面,擦拭过后,再反复用清水冲洗几次,这样清洗过后的葡萄表皮会很干净的。而别的肉类,放在冰箱冷冻室里时间过长,导致表面日期的过期,有时候其实肉质不一定变质的。这个时候,这些肉肉其实可以煮熟后剁碎,用来喂鸡或者狗。当然这个情况是指家里养殖了鸡禽等动物时才是这样处理的。

如果真的不幸买到发霉变质的食品时,千万不要忍气吞声,一定要采取积极主动的措施进行维权,首先可以凭借购物小票和购买的食品找商家协商解决。根据《新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这就是说如果你购买的食品,价款的十倍还低于一千元的可以向商家要求索取一千元的赔偿。 如果与商家协商而拒不赔偿的,可以拨打12331向当地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投诉。食药监部门会在有效工作日内为你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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