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15天辞职可以吗_辞职提前半个月可以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9 04:35:56 人阅读
导读:临时工是需要提前15天辞职,人员的离去要给用人单位予以充分招人的时间,临时工也是一样。谢谢邀请。餐厅规定辞职需要提前15天,没满15天可以退押金吗?这个我就不知...

临时工是需要提前15天辞职,人员的离去要给用人单位予以充分招人的时间,临时工也是一样。

谢谢邀请。

餐厅规定辞职需要提前15天,没满15天可以退押金吗?

这个我就不知道你当时进去时候是怎么说的?还是以合同办事。 或者说还是口头说 几句呢?这我不了解。但是,按道理来说。应该要退还给人家。不管是押金还是人家做的工钱。因为人家辛苦。出力了。再说人家觉得不合适。不想做。想走。应该要退还给人家。一分不少的。这是做事的原则。更是做人的道理。但话是这样说。不管大小厂。省的工人进去做的时候很好说话。一旦不做的话。出厂你的工资就会得不完,这是很多厂和公司都有这样的问题。世上有千千万万的公司都是这样。我个人的看法是,他们见过千千万万的工人。经常都不合格扣人家的。工资。只要没按照她的要求。你就是他的时间吗?达到他的标准。临时走的。他们就会扣。我觉得不管公司还是厂。他们都成习惯了。我工人扣两三百,一年下来都有上万的钱。这是白赚的。所以们都成习惯了这样的老板。说直接一点就是吃人吃习惯了。但是一般厂和公司都不会交押金。为什么进餐厅还要交押金?我就不知道还有什么问题。我的看法是。你进餐厅之前,不管是怎么邀约的。或者说是合同。都应该。用一个、礼字、把押金退还给人家。因为押金是人家带来的钱。我可能说。跟你们餐厅做。还要提前给你玩吧。就算没有满15天的。但是押金一定要退还。不管合同是怎么写的。押金对他餐厅没有任何关系。如果他们都要扣。可以去告餐厅老板。拿钱做好事不应该。难道人家做工?交押金的不退款吗?没有这样的道理。

这种情况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不合法),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批准,可立马走人。用人单位还必须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我国劳动法、1994年劳动部发布的《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等规定了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该按照一定标准一次性支付一定金额的经济补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注意:员工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不得扣押员工的离职申请,或者不批准员工的离职申请。但员工在主张自己的权利时,也需要证明自己确实提出过离职申请,比如留存领导的签收或者快递回单、邮寄信件回单等等。证据全的,满30天后,员工就有权办理离职;公司逾期未办理的,需要赔偿因此给员工造成的损失。

谢邀。乙方在合同期内单方提出解除合同,应对甲方进行经济赔偿,项目包括:第一条,不合理,应该也不合法。招到的员工离职了要求员工赔偿招聘所产生的费用,那人家面试者路途遥远,请假来面试,没有通过,是不是也报销车费,路费,误工费?!简直扯淡!第二条,如果你在合同期内有让公司出资让你去培训,且双方有签订培训服务协议的,按服务协议中的约定处理。这个是合理的。如果没有,就不存在赔偿的问题。第三条前半段,所谓的立辞立走不大明白。我的理解是员工向企业提出离职,并要求立刻离职。这种情况下,如果双方协商一致,可以没有赔偿的(但这种情况通常不会发生)。大多数情况,企业会扣掉你剩余未发的工资作为“赔偿”。现在基本上都是每月的15号发上月工资,至少会有半个月的工资压在企业。不会说要求你赔了3个月的工资才能走。第三条后半段,提前30天通知企业离职,这是正常的,合理合法的一个程序,企业没有理由扣押你半个月的工资。只要你没有违约的情形,提前30天通知企业,并且做好交接工作,企业没有理由去扣你的工资。正常离职后,如果还有工资未发,有的企业会在你离职的时候一起结算给你。有的会在下一个工资结算周期给你结。比如你6月20号离职,但你们是15号发工资。那么你6月1-20号的工资就会7月15号发给你。这种扣工资的情况,你去告,一告一个准!

  劳动者只提前15天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拒绝。  劳动者提前15天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本质上是与用人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以拒绝。  劳动者如果提前三十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不能拒绝。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合同期间,员工因个人原因可以申请提前解除合同,不过要走书面申请程序,一般情况下提前3天,并做好与企业的沟通和工作交接,给企业留出时间,减少对企业造成的影响。

这个具体看你们当初签订的实习协议怎么约定。一般而言,要求提前一个月申请离职,这是针对签订了劳动合同而且已经转正的正式员工,如果是试用期员工也不过只需要提前3天申请就可以了。所以个人觉得公司这样压着实习生的工资是不太合理的。建议题主先看看当初有没有跟公司签订实习协议,有的话是怎么写的,如果真的说明要提前一个月,那就只能认命了(因为实习生不适用于劳动合同法)。如果没约定,跟公司好好商量要求发放工资。协商不成的,到当地劳监部门,或者致电12345市民服务热线投诉维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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