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后可以不还钱吗_借钱不还,采取什么方式最有效?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0 02:14:05 人阅读
导读:谢谢邀请。这个属于债权转让。根据《合同法》第79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债权转让是法律赋予债权认定权利,所以除非法律规定或者约定不...

谢谢邀请。

这个属于债权转让。

根据《合同法》第79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债权转让是法律赋予债权认定权利,所以除非法律规定或者约定不得转让,则依法可以进行债权转让。

需要提醒的是,债权转让中有一个通知生效规定。《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法律只是规定通知义务,通知主体并未限定只能由原债权人履行,所以原债权人委托新的受让人进行债权转让的通知并未违反法律规定,当通知到达债务人后,在未征得新的受让人同意的情况下原债权人不得撤销。

当然,是否将债权转让协议向债务人送达不影响债权转让协议本身的效力,只是通知才能对债务人产生法律效力。

特别注意一点,若是原债权有担保,根据《担保法》规定,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这个问题在当今社会出现的案例太多了,可见如今的人很多都已经失去了彼此最基本的信任,往大了说就是诚信缺失。说实话,很多人借钱真正还不起的是少数,大多数还是有钱不愿意还,十有八九都是这样的。借钱人耍混耍横甚至破罐子破摔,总是钻法律的空子。

只要借钱不还,很多人都认为走法律走程序,但是一旦走法律走程序其实也是个很少有结果的答案,甚至耗费的时间和精力让很多出借人都心力憔悴。原本借钱给别人是帮助别人度难关甚至是为了私利肯借钱给你,但是要钱的方式确实太少太少了,甚至很多人走法律走程序最后都无法拿到钱。所以如今能出现这样的事情也确实让人寒心,欠债的生活的很潇洒,出借的最后面临各种困难,所以很多时候出借人会觉得这个事情很不公平甚至心理压力很大,最后走上了极端的道路,因为被逼无奈,因为走投无路。

暂且说针对老赖的立法不严不说,关键是什么方式最有效,通过很多实际案例来看,咕咚认为法律途径大多数只能说在理上赢了,但是出借人要拿回的是钱却始终无法满意的拿回。所以面对这种情况,最有效的方式就是不要变主动为被动,坚决不能以暴力或者违反法律的一些情况讨债。记住,对待无赖的人只能比他更无赖,比如天天打电话催债,比如他去哪你就跟着去哪,他去厕所你就跟到厕所要账,他谈业务你就跟着去要账,他吃饭你也去要账,他回家你就去他家门口等着他要账。当然,如果你要有他熟悉的人也可以直接跟周围人说说实际情况,切记别污蔑别侮辱,全是事实求事的说,他合作的客户你也可以直接跟说明实际情况,变相的说让大家都知道他这个人是怎么样的人品。不管怎么要账一定别违反法律,一定别让自己变被动,通过咕咚的回答,希望对你有启发,欢迎关注探讨和交流!

除了信用卡都可以拖延还款,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先问清楚外包公司的全称,然后要求看电子版营业执照,如果对方不肯就一句话,怕诈骗挂机,肯给你看的就说不欠外包公司钱,让他们别管了,自己会联系欠款公司

原则上可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九条,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所以,从法律规定来看,一般的债权债务纠纷都是可以转让的。并且转让这个权利属于债权人所有,债权人转让债权并不需要征求债务人意见,不需要获得债务人同意。毕竟,对于债务人来说,基本就是负责履行债务而已。将款项还给张三,还是还给李四,这个并没有本质上的差别。当然,毕竟债权债务也与债务相关。所以《合同法》也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若是债权人转让债权没有通知债务人,那对于债务人则没有效力。债务人可以按照原先约定向原债权人履行相应的还款义务。至于债务人根据原先合同约定, 依法享有的抗辩等权利,对于新债权人同样可以行使,并不受影响。

曱乙双方的协议是合法的,甲乙双方转存协议都是合法有效的,如甲方不转一百万还是你乙方还,如甲方找丙方你乙方还是要还一百万欠债,欠债还钱无可后非!举例,甲担一挑确担不起他可不可请其他人担回家,是百分之百可以的,法律要符合实际情况来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根据上述规定,在转让债权时应注意两点:1、应当有效通知被执行人该债权已转让;2、明确申请执行主体的变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申请执行人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依法转让给第三人。且书面认可第三人取得该债权,该第三人申请变更、追加其为申请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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