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_宪法保护什么样的财产权?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2 16:38:31 人阅读
导读:《宪法》第十三条规定了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除非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并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外,否则国家不能侵犯公民的...

《宪法》第十三条规定了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除 非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并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 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外,否则国家不能侵犯公民的私有财 产权和继承权。因为公民的财产权是一项非常重要的权利,因为 财产是公民能够立足于社会,满足自己生活需要的物质媒介,也 属于是公民生存所必需的物质。保护公民的合法私有财产不受侵 犯就是维护社会的稳定和有序发展的基础。

是的财产权是公民重要的经济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13条对公民的财产权做了相关保护规定,2004年宪法修正案对宪法第13条进行了修改,将两款改为了三款。【宪法条文】第十三条 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宪法第13条解读】财产权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十分重要的经济权利,是公民行使其他权利和自由的物质基础,也是国家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物质基础。社会主义国家的经济制度以公有制为基础,宪法在保护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的公共财产的同时,也十分注重保护公民个人的合法财产权。根据本条的规定,国家保护的公民个人的合法财产权包括合法的财产所有权和财产继承权。继承权是继承人按照法律的规定取得死者生前财产的权利,是公民个人合法财产所有权的必然延伸。目前,我国已有民法通则和继承法,对公民私有财产的继承制度作出了规定。根据法律的规定,可以作为遗产继承的公民财产主要包括公民的收入、储蓄、房屋、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著作权和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以及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征收和征用,是国家强行取得公民和法人的财产权或者强行使用公民和法人的财产的制度,属于一种例外规则。正像强制缔约制度是合同自由原则的例外、无过错责任制度是过错责任原则的例外一样,征收和征用制度就是物权绝对性原则的例外规则。修改后的宪法第13条在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第1 款)的同时,规定“国家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第3款),是符合现代法治精神和共同经验的。征收和征用是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两项法律制度。其共同点在于强行性。依法实施的征收和征用,均仅依政府单方面的意思表示(征收命令、征用命令)而发生效力,无须征得被征收、被征用的公民和法人的同意,被征收、被征用的公民和法人必须服从、不得抗拒。征收和征用的不同点是:征收的实质是强制收买,征收的对象限于不动产,主要是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且征收不发生返还问题,只发生征收补偿问题;征用的实质是强制使用,征用的对象包括不动产和动产,使用完毕后应当将原物返还于权利人,如果因使用导致原物毁损不能返还的,应当照价赔偿。财产权是公民重要的经济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13条对公民的财产权做了相关保护规定,2004年宪法修正案对宪法第13条进行了修改,将两款改为了三款。【宪法条文】第十三条 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宪法第13条解读】财产权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十分重要的经济权利,是公民行使其他权利和自由的物质基础,也是国家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物质基础。社会主义国家的经济制度以公有制为基础,宪法在保护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的公共财产的同时,也十分注重保护公民个人的合法财产权。根据本条的规定,国家保护的公民个人的合法财产权包括合法的财产所有权和财产继承权。继承权是继承人按照法律的规定取得死者生前财产的权利,是公民个人合法财产所有权的必然延伸。目前,我国已有民法通则和继承法,对公民私有财产的继承制度作出了规定。根据法律的规定,可以作为遗产继承的公民财产主要包括公民的收入、储蓄、房屋、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著作权和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以及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征收和征用,是国家强行取得公民和法人的财产权或者强行使用公民和法人的财产的制度,属于一种例外规则。正像强制缔约制度是合同自由原则的例外、无过错责任制度是过错责任原则的例外一样,征收和征用制度就是物权绝对性原则的例外规则。修改后的宪法第13条在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第1 款)的同时,规定“国家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第3款),是符合现代法治精神和共同经验的。征收和征用是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两项法律制度。其共同点在于强行性。依法实施的征收和征用,均仅依政府单方面的意思表示(征收命令、征用命令)而发生效力,无须征得被征收、被征用的公民和法人的同意,被征收、被征用的公民和法人必须服从、不得抗拒。征收和征用的不同点是:征收的实质是强制收买,征收的对象限于不动产,主要是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且征收不发生返还问题,只发生征收补偿问题;征用的实质是强制使用,征用的对象包括不动产和动产,使用完毕后应当将原物返还于权利人,如果因使用导致原物毁损不能返还的,应当照价赔偿。

财产权与人类文明具有互动性,即财产权促进人类文明向前发展。中国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这是毫无疑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三条明确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首先,中国宪法从未也不敢规定“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因为有违社会主义理念;但是第十三条规定了,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1. 目前对于“公共利益”尚无法律明确界定,即使是新法《物权法》也回避了该问题,历史的经验是逐步将其量化;关于征收补偿标准,目前亦未有国家统一标准,当前情况也统一不起来,所以都是地方立法指定征收补偿标准,一般是给与合理补偿,必须接受征收,注意是合理而非对价,这里可低可高,只要合符市场规律,政府是有绝对主动权的。

  2. 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受宪法保护。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3. 国家只有在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时,可以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也就说明“非公共利益的需要”,不能对公民的私有财产采用国家行政征收或者征用的权力;

  4.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征用,只能依照“法律”的规定实施。也就说明不能依照地方性法规、规章、文件的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

  5.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必须对公民所征私有财产给予补偿。

生命 合法财产和人身自由《宪法》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三条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我国的《宪法》、《物权法》、《民法总则》都有关于保护私有财产的条款。《宪法》第十三条 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物权法》第四条 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民法总则》第一百一十三条 民事主体的财产权利受法律平等保护。第一百一十四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物权。

首次写入2004年宪法修正案!体现了我国私有财产入宪的重大意义。2004年宪法修正案明确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修正案表明我国在宪法中首次确认私有财产权的地位,确立私有财产权为公民的基本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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