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抚恤金要具备哪些条件_领取定期抚恤金条件?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9 12:52:17 人阅读
导读:具备劳动部《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的供养亲属条件,经过社会保险机构审核确认。附:劳动部《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2003年9月23日劳动部第18...

具备劳动部《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的供养亲属条件,经过社会保险机构审核确认。 附:劳动部《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2003年9月23日劳动部第18号令发布)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是指该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本规定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遗腹子女;   本规定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规定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三条 上条规定的人员,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规定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   (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三)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四)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   (五)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   (六)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   (七)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第四条 领取抚恤金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   (一)年满18周岁且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就业或参军的;   (三)工亡职工配偶再婚的;   (四)被他人或组织收养的;   (五)死亡的。   第五条 领取抚恤金的人员,在被判刑收监执行期间,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刑满释放仍符合领取抚恤金资格的,按规定的标准享受抚恤金。

享受抚恤金的人,必须符合两个条件:一是死者的直系亲属,二是这些亲属主要依靠死者生前扶养。这两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单位是依据有关法规、规章及政策发放的,如何分配,授予对象,这些相应规定的,主要由发放单位或其他相关部门负责。

再婚夫妻领抚恤金条件的相关内容如上。


厦门企业退休人员死亡,领取抚恤金的条件,参加社会保险,应该和全国一样,提供下列资料:

一.首先是逝者利害关系人证明,这是证明有权利处理逝者后事必须的材料,以及逝者身份证、死亡证明、殡葬证明、户口注销证明,逝者社会养老保险手册等。

二.因为,抚恤金是逝者直系亲属、逝者生前供养人员共同拥有,逝者直系亲属、逝者供养人员对抚恤金分割没有争议,应该是逝者直系亲属、供养人员共同出具领取手续,自行分割。

三.或者,逝者直系亲属、逝者供养人员对抚恤金分割没有争议,共同出具委托手续,由委托人领取后,自行分割。

四.如果,逝者直系亲属、逝者供养人员对抚恤金分割有争议,则应达成分割协议,或调解协议,公证书,方可领取。

五.逝者直系亲属、逝者供养人员对抚恤金分割有争议,而且达不成分割协议,则应走法律程序,以司法裁判为准。

逝者直系亲属、逝者供养人员最好协商解决,不要走法律程序,以免伤了感情、和气,在世抬头不见低头见的。

仅供参考。

领取定期抚恤金条件:工人、职员因工负伤被确定为残废时,完全丧失劳动力不能工作退职后,饮食起居需人扶助者,发给因工残废抚恤费,至死亡时止。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不能工作退职后,饮食起居不需人扶助者,发给因工残废抚恤费,至恢复劳动力或死亡时止。工人、职员因工死亡时,按其供养的直系亲属人数,每月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至受供养人失去受供养的条件为止。我国还规定有革命伤残军人抚恤费,革命军人牺牲、病故抚恤费,国家工作人员伤亡、病故抚恤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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