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对触犯刑律的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不适用刑罚,以教育为主;对触犯刑律的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减轻或免除处罚,以教育为主;对触犯刑律的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不适用死刑判罚。
这是个有意义的问题。
我退休前,经常在办案中遇到如何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问题。退休后,参加了关心下一代工作活动,也经常与未成年人打交道。
许多人肯定会不假思索的说,保护被伤害的未成年人啊。这话没错,但是还不够、不准确。应该说既保护未成年受害者的合法权益,也保护有过错者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有人会对我的回答不满意,认为是耍文字游戏,或者说是主次不分、是非不明。
我说的话是有法律依据的。
《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国家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这部法律从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司法保护等方面详细规定了如何保护未成年人,具有很强的操作性。
这里就说说司法保护。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以及司法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在司法活动中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未成年人保护法》对司法机关如何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作出了许多明确的规定,特别是对涉嫌犯罪的未成年人如何保护其合法权益,更有具有实际操作的规定。
在第五十四条中特别规定:
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应当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为什么法律特别关注这个问题?
因为,青少年犯罪已经成为一个重大的社会问题,尤其是在目前少子化家庭占多数的情况下,一个孩子犯罪,会牵涉到几个家庭。未成年人犯罪,不仅仅是伤害了受害者,也伤害了自己,伤害了双方家庭,更伤害了社会。
从某个角度来说,家庭、学校、社会、司法界更要注意保护未成年犯罪后的教育、感化和挽救。
这些年来,国家、社会、学校、司法机关在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工作中,已经做了许多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是还不够,还要引起广大民众的广泛关注,需要全社会的力量,才能使下一代更加健康的成长,才能使我们的明天更有希望。
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38条规定,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挽救,感化的方针,坚持教育为全,惩罚为辅的原则。
对于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主要不在于惩罚,而在于教育。坚持把教育放在首位,惩罚只是辅助手段。即使必须依法给予适当惩罚时,也是主要为了教育。对于未成年人之所以要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这是因为:一,未成年人是国家的未来和希望,党和人民对未成年人寄予厚望。毛主席曾说过,世界是我们的,也是我们的,但归根结底是你的,你们青年人,好象早晨八九点钟太阳,希望寄托在你们身上。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需要后继有人,党和国家不仅要培养大量的优秀人材,而且还专们制定巜未成年人保护法》,挽救那些失足青少年,这些都是为了国家后继有人的需要。
二,末成年在心理和生理上有不同于成年人的特点。他们正处在青春发育期,许多方面都尚为成熟,缺乏辩别是非能力和自制能力,容易受外界影响,可塑性较大。促使末成年走上犯罪道路的因素往往比较复杂,如果教育适当,也能挽救过来。所以,要适应未成人心身发展的特点,制定相应的政策。
三,多年的司法实钱经验表明,只有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才能更好地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使更多的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转变过来,而主要依靠惩罚和打击的办法,不能收到良好效果,甚至常常会起相反作用。因为未成年人泄世不深,不晓利害,不计后果。
对末成年犯罪,根据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刑事诉讼法》未成年人犯罪从立案,侦查,起诉和审判等各个环节都作出了明文规定。除应实行上述方针和原则外,还应实行保密和分别看管原则。
保密原则要求。
在审判阶段,办案机关及新闻出版单位不得披露涉案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影像及可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资料。审判阶段,对于14岁以上不满16岁未成年犯罪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
分别看管的原则
分别看管的原则要求,公检法机关对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拘留,逮捕措施时,必须将被拘留,逮捕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与拘留,逮捕的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分别羁押,严格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法,关于对审前羁押的未成年人,应当与羁押的成年人分别看管的规定。同时,应当充分保障被羁押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与其近亲属通信,会见的权利,对患病的应及时给予治疗,并通知其家长或监护人。
同时,《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实施犯罪行为人如果不满14岁,或者虽然己满14岁但不满I6岁,被指控的犯罪行为又不属于杀人,放火,重伤,抢劫,惯窃或者其它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时,即使肯定有犯罪事实并需耍追究刑事责任,也不能立案。对于因不满16岁而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未成年人,应当责令其家长或监护人加强管教,必要时,也可以政府收容教养。
作为一个有法律知识的人,来回答一下这个问题。
首先来讲,中国现行法律没有什么凌迟、剥皮,
最高的惩罚就是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因为其中牵涉到很多法律概念:持枪罪、故意杀人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等等,而且持枪本来就是加重环节,可以说,铁板钉钉的死刑立即执行了。
13岁属于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不满十四周岁是无责任能力年龄阶段。因此,不满十四周岁的人不管实施何种法益侵害行为,都不负刑事责任。
通常流程都是这样,很多弑母案甚至未满14岁的奸杀案,
最终结果都差不多是这样的!这结果很难接受,但就是事实!
注意:收容并不是拘留或者关押,
收容只是政府进行收容、集中教育管理的一种
你明白我的意思了吧?
最后:觉得这些恶毒的未成年,惩罚太轻的,点个赞吧,希望点多少赞,他们就少祸害这个世界多少天。
调解书可以反悔吗_对于法院调解书生效后,当事人反悔的话可以再起诉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