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从2014年开始,注册公司就开始实行认缴制了。
所以,企业增资,要先确认是实收资本增资,还是认缴资质增资。如果是认缴资本增资,只是在公司章程上增加认缴资本金额,如果是实收资本增资,那就是公司账户上实打实的收到了追加的投资款。
如果是实收资本增资,无疑,企业实力加强,公司的商业信用也会增加,增资直接反应了公司的经营实力和规模,可以让企业更具有竞争优势。
第二,实收资本增资,如果有银行贷款的话,银行授信也会增加,银行会为企业提供更多的金融服务。
第三,增资后,公司可以签订到金额更大的购销合同。如果注册资本50万,是很难签订到大于注册资本的购销合同的,因为交易对手会通过注册资金来看公司的经营能力。好多必须实缴的公司,如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等,注册资金都是硬性指标。
当然,凡事两面来看,有好的影响也有坏的影响,坏的影响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
一、注册资金增加,会影响股东股权结构,控股股东要做好调整,以免影响表决权,从而失去对公司的控制。
二、认缴制下的注册资金增加,是公司对股东债权的一种体现,如果公司的负债高于资产,股东将以认缴的份额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三、如果公司股东不想影响股权结构,又需要资金,可以其他的渠道来解决资金问题,比如银行融资贷款,或者同业拆借等。
所以增资也要一体两面来看,企业既要发展,也要控制风险。
公司注册资金5000元,资金链断了,负债几千万,法人只有两种选择:重组和破产清算!重组难度太大的,只能选择破产清算!
一、无限责任破产清算
相关股东扣除必要的生活物资,以家庭所有财产清偿债务!
二、有限责任被产清算
相关股东以认缴资金为上限,对债务清偿承担有限责任!分以下三种情况:
1、已实缴的资金和资产可偿清债务的
以公司现有资产偿清债务后,可申请破产并办理注销。
2、债务大于已实缴资金且小于等于注册资本5000万的
股东按比例补足差额,偿清债务后,可申请破产并办理注销。
3、债务大于等于认缴资本5000万的
股东按比例缴足认缴资金,按法定清偿顺序及比例,对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不足清偿部分,不再承担责任!清算结束,依法破产并办理注销!
三、清偿顺序
1、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清算费用;
2、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债务的,按照比例分配。
法院并不能主动强制企业破产的,从破产程序上,企业破产需要由企业(债务人)、企业的债权人,或对企业有清算责任的人提出申请,再由法院裁决是否准许。以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申请程序:
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另一方面,并不是判赔金额高于注册资本就符合破产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企业破产的条件为:
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有一些企业,尽管在发生债务后,法院判赔金额高于注册资本,但企业仍然有偿还能力,因此并不符合破产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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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太大区别,既然是破产,在中国大部分都是资不抵债,投资多的1000万元和投资少的100万元都得不到回报,投资多的赔得多,最多赔1000万.但破产的标准是不能偿还到期债务,也是说有的企业虽然破产,但可以清算后的资产偿还完破产费用\工资\税金\债务外,还有剩余给投资者.那也要根据剩余资产情况按比例分配给投资人.与投资多少金额无关,和投资比例有关.
明确两点
1.子公司独立核算,有独立法人人格
2.有限责任公司投资人以出资额为限对有限公司承担有限责任。
结论就是,子公司的债务如果确实由子公司本身无力偿还可以向法院申请破产,债务不会牵连到母公司。
另外,如果子公司不想破产还想继续经营,或者母公司为了维护自己的诚信形象,那就要想办法从其他地方融资想办法偿还债务,或者跟债权人协商,争取达成一致延期还款协议,那么也可以继续经营,也是合法的。
总之,想经营就要想办法融资还债,实在还不起也不想还太多就申请破产,但是也要对公司本身的认缴资本负责。这也是有限责任公司的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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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您肯定不是学财务的。
这个问题牵扯到两个方面吧。
1、在进行破产清算时,是针对公司账面的所有资产来还债。这些资产里,早已不是股东最早投入的那100万了。那100万已经变成了公司的存货或者别的资产。除了股东投入之外,还有从别人借来的钱买的资产,公司经营过程中赚到的钱购买的资产。
这才有公司资产负债表中,资产= 负债+所有者权益 这个恒等式。
如果资产还有价值,就会通过破产清算小组来负责进行处置变现,然后用于还债。还债的时候有优先顺序,先还债务,还完剩下的才是股东的。如果不够还债务,那债务里也会有优先级,比如,员工工资、欠税务的钱都是要先还。
那如果资产是已经抵押给债权人的,那抵押的资产,就要优先还这个债权人的欠款,剩下的才是还别人的。
2、公司法里所说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在出资范围内承担公司债务。是指,在破产清算的时候,如果公司资不抵债,不会要求股东再把自己的钱拿出来还公司债务。相当于是保护股东的个人财产。注册资本金是100万,那即使公司赔了也就赔这100万。如果之前赚得好的时候,有分红,那分红也属于个人财产,不需要再拿回来还债。
当然,这也有一些特殊的情况:
1、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且又有明显的证据表明之前股东与公司之间有“公私不分”的情况,那债权人可以要求股东再用个人财产还债;
2、如果借款合同里,股东有以自己的个人财产作为担保,那自然也是需要股东资金还债的。
这个问题我来回答。
公司亏损超出注册资本,不考虑其他因素情况下,一般认为公司已资不抵债了。公司资不抵债,面临着社会信用降低、对外业务、融资、担保能力受限等情况,但也不代表公司就没有出路,没有市场,因为像这种情况的企业很多,类似的国有企业也很多。
如何解决这一问题呢?如果公司有业务有市场,最直接最方便的就是增加公司的注册资本(增资扩股)。假设公司现有注册资本是1000万元,有5个股东,分别都是200万元股份,公司已累计亏损1100万元,这时候公司的净资产是-100万元。经过股东商议,可以将公司注册资本增加1000万元(增资后为2000万元),由现有的5个股东同比例增加出资,每个股东需要增加出资200万元,增资完成后公司的净资产是900万元,就摆脱了资不抵债的窘境。
当然,现有股东如有不愿意增加出资的,可以由愿意出资的股东出资,股份比例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也可以由外部人进入,成为公司新的股东(引入外部股东,让其股份占到相对控股,这种操作需要谨慎进行)。
在股东对公司增加出资又不愿意变更公司的注册资本时,可以把股东新增的出资计入资本公积,同样起到增加公司流动资金,增加公司净资产的作用。资本公积在必要时仍可以转完实收资本。
解决这一问题的最终办法还是公司要实现盈利,不能一直依靠股东输血。市场上再强大的公司,再什么A轮、B轮、C轮的引进投资,但如果一直无法实现盈利,也是很难长远的,或者说会受到投资者的更多牵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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